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19:43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u003c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u003e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谋划的相关政策;组织谋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见的重大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区域性重大项目相关问题;指导和考核县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

(二)研究并参加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发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年度建设计划,检查年度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安排和审核相关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和协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筹措、协调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协调解决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及管理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建设维护费使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协调城市防震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拟订全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全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政策;负责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计划制定、业务指导、方案论证、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统筹全市航线开发工作。

(四)分析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对原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煤矿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协调拟定长春市电力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电力生产、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实施电力行业管理。

(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公用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扩初)、投资概算以及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核工作;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公用工程设计中的相关问题;组织编制长春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规范和验收细则;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承担相关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落实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

(七)负责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及下级政府部门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委内其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八)分析研究全市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出版、旅游、会展、民政等发展政策;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组织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负责建设项目国内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政府授权的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相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重大经济政策

(十一)负责研究提出跨区域协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和加快协同发展机制的政策措施、意见建议;组织跨区域协同发展重大项目谋划、实施;组织推进长春市经济圈建设,承担长春-吉林省、长春—公主岭市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落实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相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十三)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7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搞好年度发展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衔接;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目标;分析和评价宏观调控政策的效应,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绩效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委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全国经济形势对长春市影响,跟踪分析全市经济发展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十六)分析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全市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七)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规划,安排落实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规划和政策。

(十八)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和下达全市预算外资金计划、地方自筹资金来源计划;牵头推进全市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全过程的推进、协调、管理和综合工作。

(十九)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监测分析长春市及其他相关城市的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根据国家储备情况,指导监督全市粮食、棉花等储备和全市订货、储备、转换以及投放;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安排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及问题,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老工业基地振兴相关工作。

(二十二)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谋划、提出重大项目并协调实施;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组织筹措农业建设资金。

(二十三)根据省政府授权,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负责市际间国家定价商品价格的衔接和争议的协调及地区内、部门间价格争议的协调;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负责对工业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和调控;组织运用价调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调控计划以及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受理、承办全市重大价格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指导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

(二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管理的政策;根据省政府和省发改委授权,制定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标准,并指导协调衔接全市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本地区经营性收费标准。

(二十五)依法承担长春市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和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承担对各县(市)、区价格认定结论复核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处理长春市价格争议方面的具体工作;主持开展全市价格认定业务培训。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进行认证。

(二十六)承担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预测和价格制定调整的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价格动态的监测任务,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布制度,进行价格水平及趋势分析,提出预警预报。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资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

(二十七)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民生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生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汇总安排全市民生工作项目,拟订全市年度民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调度各有关部门推进民生工作计划的具体落实,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民生工作调研,分析民生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全市民生工作情况的综合汇总、总结表彰和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市建设幸福长春市领导小组(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构设置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9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市委财办秘书处)、产业协调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处(地区绩效考评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处(财政金融处)、社会发展处、能源处(煤炭电力行业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经济贸易处、发展规划处、农村经济处、地区经济处(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城镇化推进处、高技术产业处、国外资金利用处、法规处(招投标管理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设计审查与验收处12(事中事后监管办公室)、长吉图综合协调处(双协同办公室)、重大项目前期处、价格调控监督处、收费管理处、成本监审与价格监测处、价格认证处、行政审批办公室、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航线开发办公室)、民生工作处。另设机关党委(干部人事处与其合署办公)。

获得荣誉

2020年7月27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监督处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2022 年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部门预算.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8-13

关于表彰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中国质量新闻网.2020-08-20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