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04:30

长沙市文联是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第三条长沙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第十条长沙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

文联概况

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是中共长沙市委领导下的文学艺术人民团体,是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

1949年8月5日长沙和平解放。同年12月12日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筹委会正式成立。由于历史原因,在经历了九个年头后,直到1958年11月长沙市召开第一次文代会,文联才得以恢复和重建。四年后(1962年3月)召开第二次文代会,这时已创作出了大批经受住时代考验的优秀作品。如《一根竹杆容易弯》、《天上太阳红彤彤》、《新旧南门口》、《霹雳一声春雷动》等保留节目,特别是一曲《浏阳河》唱彻了神州大地历久不衰,花鼓戏《刘海砍樵》更是誉满中华,至今深受国人喜爱。

1966年“文革”开始,文联工作被迫中断。但仍创作出了湘剧《园丁之歌》这样的优秀作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沙市文学艺术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1979年10月经中共长沙市委批准,恢复市文联。1982年5月、1989年4月和1995年5月先后召开长沙市第三、第四、第五次文代会。文联队伍不断壮大,逐步发展到拥有作家、美术、书法、摄影、杂技曲艺、音乐、楹联、诗人、民间文艺、舞蹈、收藏、嘤鸣诗社、企业家文联艺等13个协会,同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先后成立了文联,望城区文联正在筹备中。文联所属协会会员总数近4000人,出版各种文艺专著(含儿童读物、画册、印谱、字帖)500余种,创作、上演大型现代戏和新编历史剧60多个,电影、电视剧30余部。有近两百件作品在全国或带有全国性的各类文艺创作评奖中获奖,其中包括大众电影百花奖,电视剧金鹰奖,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全国摄影赛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矛盾文学奖等高层次奖项。有2000余件优秀作品在省级以上各种征文、征歌,调演中获奖。长期以来,市文联充分发挥“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团结、组织长沙市文艺大军,创作出无愧于时代的精品力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建设文化名城的战略目标,为湖湘文化的振兴,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谱写了长沙市文学艺术的辉煌。

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现有一室一处一个杂志社,即办公室、组织联络处(加挂文学创作指导办公室)、《创作》杂志社;下属13个文艺家协会,即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诗人协会、摄影家协会、曲艺杂技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楹联家协会、嘤鸣诗社;一个行业文联即企业文联;并有宁乡县、浏阳市长沙县三个区县团体会员,望城区文联正在筹备。共有会员2112余人(包括全国会员、省级会员)。

文联章程

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长沙市文联)是中共长沙市委领导的,由长沙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区、县(市)文联;市企业文联和各行业文联;文艺社团所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长沙市文联是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长沙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长沙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的文艺家协会,各区、县(市)文联为长沙市文联团体会员。市企业文联和各行业文联,文艺社团在提出申请并经长沙市文联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团体会员应遵守长沙市文联章程,执行长沙市文联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长沙市文联交付的工作。团体会员有参加长沙市文联活动及对长沙市文联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长沙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文艺评奖、书报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护等项工作,与各团体会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反映他们的要求,承担其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的事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长沙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团结,加强同全省及各地市文联的联系和合作,推动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七条长沙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长沙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市文化艺术事业。

第九条长沙市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十条长沙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及长沙市文联特邀产生。

各团体会员按规定名额分别提名,并经代表大会协商产生长沙市文联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提出其他方面参加长沙市文联委员会的人选。

长沙市文联委员会选举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中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每届任期五年。并由主席提名,推荐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设立名誉职务。

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一条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市文联委员会召集;长沙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长沙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长沙市文联经费来源:(一) 国家拨款;(二) 各团体会员会费;(三) 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和文化产业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四)建立长沙文学艺术创作发展基金;(五)社会赞助;(六)文艺家捐赠;(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长沙市文联的英文全称是“CHANGSHA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CFLAC”。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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