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鸿 :西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4:55

阎鸿,男,汉族,1964年6月生,陕西西安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委平安办主任。

2020年5月,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阎鸿决定逮捕。

人物履历

历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三大队大队长,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简称市刑侦局)大案与反恐怖工作处副处长、一处副处长。

2007年12月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三处处长。

2012年9月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市刑侦局)党委书记、支队长(局长)兼三处处长。

2013年8月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市刑侦局)党委书记、支队长(局长)。

2013年12月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市刑侦局)党委书记、支队长(局长),市公安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打黑办”)主任。

2015年8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刑事侦查支队(市刑侦局)党委书记、支队长(局长),市“打黑办”主任。

2017年7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刑事侦查支队(市刑侦局)党委书记、支队长(局长)、市公安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8年3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刑事侦查支队(市刑侦局)党委书记、支队长(局长),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扫黑办”)主任。

2019年1月任市委平安办主任(正局级)、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5月兼任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任免信息

2019年12月27日,被免去市委平安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

2020年2月25日,被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人物事件

依法双开

2020年5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消息,经陕西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咸阳市纪委监委对西安市委平安办原主任、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阎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阎鸿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为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阎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缺失党性原则,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依然不知止、不知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阎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咸阳市监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1年,省“打黑办”将全国“打黑办”移送的蔡国强(又名蔡立)有关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交西安市侦办,并多次督办。在此情况下,时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事侦查局局长、市“打黑办”主任阎鸿仍与蔡国强保持密切交往,于2013年至2016年,先后参加蔡国强组织的藏獒协会成立大会、警獒基地揭牌仪式,并多次收受蔡国强所送钱物,为其站台撑腰。2016年,市“打黑办”向上级报告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蔡国强等人涉嫌黑恶犯罪,拟报请线索查结,但未获批准。

决定逮捕

陕西省西安市委平安办原主任,西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阎鸿涉嫌贪污、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咸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5月,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阎鸿作出逮捕决定。

2020年12月,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该案在列。

参考资料

西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阎鸿被双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澎湃新闻.2020-05-08

涉嫌贪污受贿等 西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阎鸿被决定逮捕.新京报.2020-05-12

陕西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中国新闻网.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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