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运 :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

更新时间:2024-09-20 22:40

陈先运,男,汉族,1962年9月生,成武县人,大学文化,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0年12月9日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先运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动力系汽车设计与制造专业学习

1983.07—1984.03济南市第三运输公司秘书

1984.03—1985.07济南市第三运输公司二场工会主席

1985.07—1986.07济南市委组织部帮助工作

1986.07—1988.01济南市科委政工科科员

1988.01—1990.04济南市科委人教处主任科员

1990.04—1992.05济南市科委机关党委副处级组织员

1992.05—1993.06济南市科委人教处副处长、机关党委副处级组织员

1993.06—1993.10济南市科委人教处处长、机关党委组织员

1993.10—1996.06济南市科委人教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1996.06—2000.09济南市科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1996.09-2000.09在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近现代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1997.08-1999.12挂职任济阳区副县长;2000.03-2000.09挂职任历城区委副书记)

2000.09—2001.02章丘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1.02—2002.12章丘市委副书记、市长(原副局级不变)

2002.12—2004.11章丘市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04.11—2007.04章丘市委书记(济南市副市级干部)兼市委党校校长(2002.09-2006.04在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

2007.04—2008.01济南市委常委,章丘市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08.01—2011.01济南市委常委,济南市副市长

2011.01—2011.01德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01—2013.02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2—2013.03临沂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3.03—2015.02临沂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5.02—2015.04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

2015.04—2019.11,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第十一届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9月9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先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跑官要官;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法双开

陈先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陈先运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初心使命,大肆索贿跑官要官;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先运开除党籍处分;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批准,决定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山东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2020年7月2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先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对山东省委常委会作出的给予陈先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予以追认。

一审审理

2020年8月6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先运利用担任山东省章丘市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中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59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先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获刑

2020年12月9日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陈先运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山东省民政厅原厅长陈先运受贿4159万余元,获刑十一年半.澎湃新闻.2020-12-09

山东省民政厅原厅长陈先运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浪网.2020-05-22

中共山东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举行.齐鲁网.2020-07-02

收受财物4159万.界面新闻.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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