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 :一种责任保险

更新时间:2024-09-20 17:28

雇主责任险(Employer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最早起源于英国, 1880 年由英国颁布的《雇主责任法》予以确立。中国的雇主责任保险起步较晚,20 世纪 80 年代中国恢复保险业务后,1989 年渭南市地区的保险公司首先创办了国内雇主责任保险。原中国人保于 1990 年在全国开办个体工商户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险具有自愿性、营利性与广泛性等特点。雇主责任险属于一种责任保险,雇员因工作原因而遭受伤病伤害时,雇主负有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以该项“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就叫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既能起到减少雇主赔偿责任的作用,使雇主赔偿责任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也能够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对于完善中国保险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历史沿革

其他国家的发展

雇主责任保险起源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工补偿制度, 在其他国家拥有悠久的历史, 目前在西方国家已经发展得十分健全。

英国

早在1880年,英国就颁布了《雇主责任法》,并且在这一年成立了专业的雇主责任保险公司。1969年,英国的雇主责任保险进入了法定实施的年代,这是雇主责任险强制实施的开始。1971年,又出台了新的雇主责任保险强制制度。 1998年的强制保险制度是对前两个制度的补充和修改。由此可以看出,英国关于雇主责任保险的方法很全面,这些保险规定除了一些少数机构(国有企、国家医疗企业等),绝大多数雇主必须要为其雇员购买雇主责任险。因此,英国的雇主责任险投保率在90%以上,大中型企业接近100%。同时,英国雇主责任分为绝对责任和过失责任、前者为劳工保险的对象受《劳工法》的规范,是带有强制性质的基本保障,后者作为雇主责任险的对象受《雇主责任法》的规范。

美国

美国1908年开始实施的第一部员工赔偿法。但该法律随后被判断违宪,修改后的1908年员工赔偿法规定,为联邦政府雇员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员工提供福利。1927年,国会通过了美国海岸和港口员工法(即现在的海岸和港口员工赔偿法),该法律的保障范围包括码头装卸工、海岸工人和海船修理以及安装机器的工人。美国的劳工标准赔偿险包含劳工赔偿险和雇主责任险,美国的雇主责任险主要是针对民事侵权责任诉讼的规定。

日本

日本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雇主责任险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劳工法,其也将雇主责任险分成两部分:一是向政府投保的雇主责任险,以《劳工标准法》为依据,强制投保;二是商业保险机构开办的雇主责任险,承保雇主依据民法或雇佣合同对雇员应负的超过政府强制雇主责任险赔偿标准财力的那一部分赔偿责任,是自愿投保的。

中国发展

萌芽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逐渐恢复保险业务,为了满足外资企业的需要,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涉足雇主责任险,其在1990年在全国为个体工商户开办雇主责任险。2004年,在保监会的支持下,选取了9个试点作为煤矿雇主责任试点。2006年,在保监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联合下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险体系的意见》。自此,雇主责任险在高危行业内的强制推行拉开了序幕。

发展阶段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也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但在这些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的执行过程中发现,工伤保险并不能完全弥补职业伤害所带来的全部损失。因此,雇主责任险主要作为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在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只负责雇员本身的伤害,并不承担企业面临的风险,此时雇主需要转嫁这份风险时,就需要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雇主责任险的作用,再加上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准许雇主责任险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政策,雇主责任险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目前在责任保险市场中的占比达到了25%以上。

基本概念

定义

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主要用来保障雇主和雇员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险。但该保险发挥效用的前提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即通过书面形式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来规范。其保险对象为雇主应负的赔偿责任,在工人因工伤事故致病、残疾、死亡等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代替雇主进行赔偿,是转移雇主风险保障使其正常生产经营的一种商业化保险。相较于其他保险,雇主责任险具有非强制性、商业性、广泛性等特征。

参保方式

雇主责任险属于一种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实施性,根据中国人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为例,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员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依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

承保方式

目前, 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定员不定名式, 一种是定员定名式。在实践当中,定员不定名式具有手续灵活,有利于业务发展的特点。但也存在很多弊端,一方面投保人经常在投保人数上做文章,这既增大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又给理赔带来了诸多不便。另一方面,由于投保人隐瞒人数,保险人在理赔时,雇主和雇员达成一致,保险公司调查的人数与实际不相符,从而使得保险公司处于不利地位。定员定名式有利于投保人员确定,数量准确,手续简便规范,出险理赔时也易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其不利的方面是对于那些诸如建筑工程队、煤矿、乡镇企业等雇员流动性大的投保人,办理此项业务后,批改量太大,手续太多,费时费力,且易遗漏,不利于提高投保人的积极性,不利于雇主责任险的发展。

性质及赔付规则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险的一种,而在保险法的划定范围中,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所以,雇主责任险的性质及赔付原则均应遵行财产保险的相应规则,即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四)医疗费用;

(五)附加紧急运输费用;

(六)附加社会活动或文娱活动条款;

(七)附加24小时扩展保险条款;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基本特点

自愿性

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求自愿为员工投保,不具有强制性。而且,商业保险的自愿性是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消费者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最适合的产品,并且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能力来确定购买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为消费者提供更灵活的选择和更高的保障水平。因此,只要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合法的雇佣关系,雇主就可以为其投保雇主责任险。

营利性

雇主责任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其也是一种营利形式的保险,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用和投资保险基金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从而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广泛性

雇主责任险相较于其他意外类保险,社会需求量较大,企业类客户较多,是保险市场发展的重点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加上人民保险意识的逐渐提升,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宣传、推广下,使得雇主责任险全面普及,人们的投保需求也不断增加。

价值意义

1.雇主责任险在保险对象、保险责任和保险待遇等方面都对工伤保险进行了补充。首先,雇主责任险的承保对象扩充到了工伤保险未覆盖的范围。其次,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既包括雇主雇佣的员工,又包括被保险人有关的诉讼费用。最后,雇主责任险能够良好的发挥转嫁风险的作用,对职业伤害的赔偿起到补充的作用。

2.雇主责任险能够提供更高的保障,既能很好地起到减少雇主赔偿责任的作用,使雇主赔偿责任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也能够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保障。

3.雇主责任保险在中国作为一种商业化保险,也发挥着职业伤害补偿的作用。在完善的工伤保险机制建立起来之前,雇主责任保险将在工伤保险尚未涉及的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工伤保险的逐步完善,雇主责任保险也将作为一种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与工伤保险一起致力于化解职业伤害风险,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对比分析

在现实用工领域,商业保险中的雇主责任险很好地起到减少雇主赔偿责任的作用,使雇主赔偿责任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其作为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商业保险非强制性投保,为用人单位自愿为其职工投保,应当视为职工福利。因此,具有商业性质的雇主责任险不能取代工伤保险

存在的不足

法律机制体系尚不健全

中国雇主责任险起步较晚,雇主责任认定尚未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雇主责任法》,当出现职工伤害时只能参照其他劳动法或者民法,这就直接导致了雇主责任识别困难。分析英国雇主责任险之所以迅速发展的原因,正是因为英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英国的在《雇主责任法》中明确了雇主无过错责任,使得雇主责任险得到广大雇主的青睐,纷纷投保以分散自己的经营风险,英国甚至还规定了强制性的雇主责任险,如果雇主不为其职工投保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中国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虽然已有专业的保险公司在做此类工作,但由于各地区存在差异而有所区别,整个过程中就存在不规范性。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雇主责任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其健康发展与政策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如果政府能够参与到公众保险意识的树立中,积极协调各部门支持保险工作,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明确雇主的责任,这必然会促进中国雇主责任险的发展。但是在中国,对于雇主责任险的发展,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职能明显缺失。首先,我们国家并未将发展雇主责任险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其次,不管是与之相关的法律规章的健全,还是优惠政策的推行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的构建,都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最后,由于政府的引导不足以及政策激励机制不够,导致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从而不利于雇主责任险的发展。

保险人才和数据统计体系不充分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当前中国的保险行业缺乏十分专业的保险人员。因为雇主责任险所覆盖的工作内容较为广泛,诸如法学、保险学、医学等领域,而且还涉及了自然科学领域,这就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及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对于这种全能型人才的需求量不断上升。但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中国的雇主责任险起步较晚,在这种综合性技能人才培养方面较显稚嫩。其次,与其他国家的保险公司相比,中国保险业不注重对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对于中国的职业伤害和赔付情况缺少系统性的处理,这成为中国保险业的一个瓶颈。

优化建议

完善雇主责任险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虽然中国已有《保险法》《商法》等上位法律规范雇主责任险的产品开发,项目承保,伤害认定以及具体理赔的各项内容,但是这些规定都太过笼统,在实践中无法解决具体遇到的难题。因此,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首先,出台《雇主责任法》或者权威性的司法解释目录,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定《雇主赔偿法》明确雇主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借鉴英国的做法,出台《雇主责任保险法》或者由监管当局设立相应的规章从而完善雇主责任险的法律体系构建。最后,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支持,强化执法实施相关的法律规范。

成立专业责任保险公司

通过成立专业的保险公司,由商业责任保险公司直接介入雇主责任事故事后救助和善后处理,使受害人可以迅速获得赔偿,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其次,成立专业的责任保险公司,加强对员工相关技能的培训,从而满足社会的需求。譬如,专业的保险公司有专门的防灾防险等风险管理服务,可以更好的满足企业防范风险的需要。

与工伤保险紧密结合

在其他国家,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是紧密结合的,雇主责任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高级形式,提升了对工人权益水平保障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议强制实施雇主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应更好地将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相结合,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保障体系。

参考资料

商业保险.术语在线—权威的术语知识服务平台.2023-05-28

..2023-05-30

2月28日.今日头条.2023-11-07

雇主责任险保障哪些范围 雇主责任险是什么险种_元宇宙头条.营口新闻网.2023-09-21

雇主责任险的保障内容 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_元宇宙头条.营口新闻网.2023-09-21

..2023-06-11

参加工伤保险也要投保雇主责任险.今日头条.2023-0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国人大网.2023-10-23

关于工伤这些原则你得懂.今日头条.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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