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更新时间:2024-09-21 03:1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09年批准的《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青海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5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机构1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

为了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将青海省文化厅和青海省新闻出版局职责整合,组建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为青海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挂省版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业的政策,起草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调控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推进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负责推进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九)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拟订文化和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和新闻出版业科技进步及信息化建设。

(十一)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

(十二)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活动、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驻青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四)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

(十五)指导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监督、协调文物保护的重要事项。

(十六)制定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曾任领导

高玉峰: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厅长。

康海民 男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版权局)副厅长(副局长)、党组成员

吕霞 女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版权局)副厅长(副局长)、党组成员

扎西 男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副巡视员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设14个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室对外文化联络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负责信息、保密、督查、信访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归口管理对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文化和新闻出版行业外事工作;组织、管理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政策法规处版权管理处

承担全省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版权政策法规研究、立法建议和普法工作;起草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省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规章并监督实施;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为作者、其他版权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版权咨询与服务;负责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财务处

管理文化和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文化和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专项经费;指导规划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中小学汉藏文教材的核价工作。

文化产业处科技处

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和新闻出版产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监督重大文化和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组织重大文化产业展会和书报刊展览,负责推进文化和新闻出版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国家重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业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推进文化和新闻出版业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艺术处

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直艺术表演团体发展规划,指导其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艺术人才建设规划,指导艺术教学工作。

公共文化处

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和特殊群体文化工作;指导各级图书馆、村文化室和文化馆(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及其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全省“农(牧)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的建设工作;指导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引导群众自办文化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保护传承场所的评审、申报等工作;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设;指导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宣传等工作。

文化市场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管营业性演出、娱乐、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手机音乐市场,互联网文化产品(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拟订动漫游戏发展规划,对动漫产业基地、项目、会展进行扶持和监管,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监管民间艺术表演团体、民办机构演艺活动;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新闻出版管理处

拟订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审核和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统一管理书号、刊号、版号,查处违纪违规违法出版活动;负责出版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全省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及省内记者站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古籍出版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对图书、报纸、期刊、连续性内部资料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审看。

印刷发行管理处

拟订全省印刷业和书、报、刊发行业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工作,查处违规印刷经营活动;负责审批印刷业和书、报、刊发行业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

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文化、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建设规划;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驻厅纪检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确定的任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完成纪检、监察两项任务。

直属单位

·青海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新华印刷厂(青海民族印刷厂)

·青海人民剧院

·青海省文物商店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外文书店

·青海省工艺美术厂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印刷产品质量监测站

·江河电子出版社

·青海民族出版社

·青海省平弦保护传承中心

·青海省花儿艺术研究院

·青海省民族语动漫发展中心

·青海省文化馆

·青海省博物馆(青海民族博物馆)

·青海省馨庐文物管理所(青海省民俗博物馆)

·青海省工艺美术保护管理办公室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中国青海柳湾彩陶博物馆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青海省艺术研究所(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青海省图书馆(加挂省古籍保护中心牌子)

·青海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

单位地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西二楼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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