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松林 :曾任海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更新时间:2024-09-20 20:31

鹿松林,男,1955年10月生,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1980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曾任海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5年12月28日,法院一审判处鹿松林有期徒刑10年。

个人经历

曾任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台长,中国传媒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理事,中国电视政府奖新闻类和社教类评委,海南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海南省广播电视学会副会长,海南省记协副主席,海南省文联副主席。

1973年起从事党的新闻工作,先后出版论文集《特区广播电视简论》、《让节目更好看》;散文集《闲情絮语》、《红腰带》;写有大量散文。杂文和评论发表于《人民日报》、《中国广播电视学刊》、《广播电影电视参考决策》等报刊杂志,在全国广播电视界产生了较大影响。主创的作品《江泽民总书记与大学生在一起》、《特区自有真清在》、《一脚油门踩到底》获中国电视奖新闻节目一等奖;主创的电视专题片《阿婆王时香》获中国电视奖专题节目一等奖;主创的新闻系列报道《敢向国际名牌说“不”》荣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是海南省新闻界最高奖项。策划监制的电视剧《太阳河》(6集)、《椰林湾》(6集)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入选作品奖和提名奖;《椰林湾》、《黎母山》(6集)分获第十四届、十六届全国电视剧“中国电视剧飞天奖”提名奖;策划监制的电视剧《东坡劝学》(3集琼剧)、《河这边、河那边的孩子》(上、下集)荣获第十七届全国电视剧“飞天奖”三等奖海南广播电视总台1995年因宣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委通令嘉奖。

鹿松林在担任海南电视台副台长、台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72.6万元、港元9.5万元、美元2万元和劳力士一块。立案前,鹿松林退回全部赃款。法院认为,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能退回全部收受赃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2005年12月28日,法院一审判处鹿松林有期徒刑10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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