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萌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

更新时间:2024-09-20 20:19

黄萌,男,汉族,1960年6月生,浙江安吉县梅溪人(籍贯慈溪市),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曾任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2012年7月30日金华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6年1月19日,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将罪犯黄萌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八年。

学习经历

1978.08-1982.06 浙江大学热物理工程系(能源系内燃机专业)学习。

1995.09-1996.12 在浙江大学宏观经济管理研究生班学习;

1996.09-1998.06 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2.05-2002.09 在中央组织部组织的清华大学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人物履历

1977.08-1978.08 浙江省安吉县山河乡插队知青;

1978.08-1982.07 浙江大学热物理系学习;

1982.09-1984.05 浙江省安吉县计经委科员、科长、工业局副局长;

1984.05-1987.10 浙江省湖州市经济委员会技改科科长、主任助理;

1987.10-1989.10 浙江省湖州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1989.10-1992.12 浙江省湖州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992.12-1997.04 浙江省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1997.04-2002.04 浙江省湖州市副市长;

2002.04-2003.02 浙江省湖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2.05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3.02-2003.02 浙江省湖州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3-2003.05 浙江省湖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05-2007.01 浙江省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7.01-2009.04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9.0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局调整为省卫生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撤销党委建制组建党组)。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1年6月27日,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

2012年5月,据金华市检察院指控,52岁的黄萌,系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1998年至2011年间,黄萌在担任湖州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汽车、装修材料、贵重物品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一审宣判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30日作出(2012)浙金刑二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萌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由扣款单位上缴国库。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现在浙江省第六监狱服刑。

减刑建议

刑罚执行机关浙江省第六监狱于2015年10月30日提出减刑建议书,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执行变更

2016年1月19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罪犯黄萌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经教育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无违规扣分;积极参加政治、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013年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2014年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且无故意犯罪、漏罪,悔改表现突出。

浙江省高院认为,罪犯黄萌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悔改表现突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黄萌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八年。(刑期自2016年1月19日起至2036年3月18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