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 :曾任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更新时间:2024-09-20 21:52

齐峰,男,汉族,1957年出生,临猗县人,教授。曾任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

2016年9月,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人物履历

1982年3月—1997年7月 曾任语文报社编辑部主任、副社长、社长、总编;

1997年8月—2003年1月山西师范大学副校长;

2003年2月—2005年10月山西大学副校长;

2005年10月—2006年9月山西出版传媒集团筹委会主任;

2006年9月—2010年10月 山西出版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0年10—2013年4月 山西出版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3年4月—2016年8月 任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

山西省第九次党代会党代表、政协第十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

社会兼职

曾任山西大学新闻学传播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副会长,中国版协常务理事,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联谊会会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2月1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峰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资格终止

2016年4月,运城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齐峰的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规定,齐峰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16年9月6日,据山西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对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齐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齐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请和旅游等活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就业方面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大额礼金和礼品,利用职权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公款国内旅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齐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齐峰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齐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逮捕

2016年9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齐峰(正厅级)决定逮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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