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传友 :万传友

更新时间:2024-09-20 14:15

万传友,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澧县人,1983年07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入党,大学学历,学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曾任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5年10月22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人物履历

1979年09月—1983年07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年07月—1985年09月任湖南省第三监狱干部

1985年09月—1988年12月任湖南省劳改局狱政处干部

1988年12月—1990年06月任湖南省劳改局狱政处副科级干部

1990年06月—1991年12月任湖南省劳改局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91年12月—1995年08月任湖南省劳改局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1995年08月—1999年01月任湖南省劳改局(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其中1996年03月—1997年12月在怀化地区沅陵县挂职副县长)

1999年01月—2000年11月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2000年11月—2007年08月任湖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

2007年08月—2015年01月任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人物事件

立案调查

2014年10月,湖南省纪委对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1月2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对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万传友立案侦查。 

依法双开

2015年10月22日,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湖南省司法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万传友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以发放福利费的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以发放福利费的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等问题涉嫌犯罪。

万传友身为湖南省司法厅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执法犯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传友开除党籍处分;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万传友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

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被调查(图|简历).中国经济网.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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