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4: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海事局是对深圳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同时承担深圳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事务,实行交通运输部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受广东省政府委托)双重领导、以交通运输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历史与沿革

1996年,深圳作为全国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将隶属于深圳市的深圳海上安全监督局,与隶属于交通部的蛇口海上安全监督局合并,组建交通部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1999年,根据全国水监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机构设置

内设处室

办公室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

综合计划处(基建装备处)

财务会计

人事教育处

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通航管理处

船舶监督处

船员管理处

危管防污处安全管理处

科技信息处

审计处

党组工作部(组织处)

纪检监察处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处室办公机构

政务中心

船员考试中心

分支机构

蛇口海事局

南山海事局

宝安海事局

盐田海事局

大铲海事局

大亚湾海事局

所属事业单位

后勤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三、按照授权,负责制订船舶检验、引航机构与船员管理公司的资质标准和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的审核与监督,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盘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按照授权,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

九、按照授权,负责规定区域内的海上干线公用航标和主要沿海港口航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按照授权,负责规定区域内相关水域的检测、基本测量、水文观测及其资料的收集、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等工作。 

十一、按照授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水上安全通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局范围内的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服务、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管辖区域

深圳海事局管辖海域由下列1、2两部分组成。 

1、下列A、B、C、D各点顺序连线与深圳市一侧海岸、深圳河中心线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6、7、8、9、10、11、12号各点顺序连线所围海域(香港管辖海域除外)。但Y1锚地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管理,矾石水道、铜鼓水道归深圳海事局管理。 

A:东宝河口(22°44′21″N/113°45′15″E);

B:22°44′08″N/113°44′00″E; 

C:内伶仃岛西侧牛利角灯桩(22°25′00″N/113°46′55″E);

D:鸡翼角灯桩(22°11′45.4″N/113°50′43.7″E)。 

2、下列东、南、西界线及深圳市一侧岸线之间的水域。 

东界线:下列E、F、G、H、I、J、K各点顺序连线。 

E:22°40′08″N/114°30′32″E; 

F:22°39′42″N/114°35′00″E;

G:22°39′25″N/114°35′31″E; 

H:22°39′16″N/114°35′41″E; 

I:22°30′00″N/114°38′50″E; 

J:22°26′48′N/114°39′15″E; 

K:22°15′36′N/114°39′15″E。 

西界线:香港特别行政区大鹏湾海域1、31、30、29、28、27、26、25、24、23、22及L点顺序连线。 

L: 22°15′36′N/114°30′08.8″E。 

南界线:L和K点的连线。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2022-08-15

本局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2022-08-15

深圳海事局管辖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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