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禅茶协会 :中国禅茶协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15:20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禅茶协会在名单中。

协会简介

中国禅茶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Zen Tea,CAOZT)前身为成立于1922年的北京法相研究会茶禅分会,北京法相研究会由著名的唯识宗大德韩清净居士创办,并于1927年变更为三时学会。1925年10月,韩德清以北京法相研究会代表的身份随释太虚日本出席东亚佛教大会,并在会上发表著名的学术论文《十义量》。1927年9月,中国禅茶协会正式挂牌,由韩德清居士兼任会长,会员多为三时学会会员,其中有许多北京市的著名知识份子,如叶恭绰梅光羲徐森玉林宰平朱芾煌、周叔迦、胡瑞霖、韩哲武等人。学会每周讲述与唯识学相关的论疏,并定期举办普及禅茶的讲习。除了唯识学的研究之外,更扩及社会事业,曾于1934年设立大良医院并于同年设立禅茶师训练所。此外,在佛书、茶书出版方面,除韩清净的著述外,所出版的多是唐宋以来有关茶叶、茶艺方面的古籍。其刊刻、印刷、校勘、装订等方面,水准甚高。1935年,三时学会与上海宋版藏经会合作出版的《宋藏遗珍》巨著均由禅茶协会校刊装订。

1949年以后,协会有赵朴初、周叔迦、巨赞法师、高观如、林玄白、周绍良石鸣珂(芝峰)等三十多名会员,继续协会日常工作。十年动乱期间协会总会被迫停办,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海外分会继续运行。由热爱禅茶事业的友人、茶人为主体,是我国禅茶行业的服务、协调和管理机构。

协会自成立以来,在维护禅茶行业合法权益、制订禅茶行业规划、反映禅茶行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委托职能、组织人员培训、提供市场信息、规范自律行为、开拓禅茶产品市场、发展禅茶经济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国禅茶协会现任会长为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金日光;常务会长王文国,副会长为曾在毛主席身边工作的杨野萍、昌定法师、唐殿翔、刘宇等;秘书长为国内知名禅茶学者王文国。

协会目前共有会员10000余名,内设秘书处、会员部、禅茶艺术委员会、禅茶师认证委员会、茶禅游学委员会、禅茶养生委员会、外联部和禅茶研究院、禅茶表演艺术团,协会创办了会刊《禅茶人生》和行业门户网站。

协会宗旨

热爱生活、完善人格、弘扬禅茶文化、品味清雅人生、开启智慧、净化自心。

协会章程

中国禅茶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ZenTea ,CAOZT),是经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注册登记、由热爱禅茶事业的友人、茶人为主体,联合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国际性联谊与交流的非赢利社会团体。协会在北京设立常务理事会,将逐步在中国大陆、台湾省及海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会员和设立分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热爱生活、完善人格、弘扬禅茶文化、品味清雅人生、开启智慧、净化自心。

第二条 目标通过品茶参禅、拜山、放生、禅茶养生、企事业培训、书画展览、慈善活动、义工活动、行业沙龙、普茶、抄经等活动培植善根、培养集体共修精神,从而服务社会,利益大众。

第三条 组成A、企业会员:佛教用品生产商会员、茶叶商会员、佛教协会、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业会员

B、媒体联盟:电视广播媒体、纸媒体、网络媒体。

C、个体会员:佛教四众弟子、禅茶爱好者、行业内的专家学者。

第二章

协会活动设置

第四条 协会活动内容

A、举办禅茶为主题的弘扬佛教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大型茶事活动。

B、联合相关社会团体举办禅茶沙龙及文化交流活动。

C、举办各级别禅茶师培训。

D、举办禅学讲座,组织禅茶爱好者禅修。

E、组织佛教旅游爱好者,参拜佛教名山。

F、召集、推动和协助茶友举办日常性品茶、赏茶和以茶会友等活动。

G、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倡导放生,组织义工奉献社会。

H、举办佛教“普茶”活动。

I、组织佛教徒或佛学爱好者“抄经”。

1J、组织佛教类书画展览。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协会会员的资格

A、协会会员必须是以不反对佛教教义、热爱禅茶文化为基本条件。

B、承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六条 协会会员的设置

由本人或团体代表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条件符合协会即批准为会员。

第七条 企业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A、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参加本会的活动;

C、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D、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E、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A、执行本会决议;

B、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C、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D、深入研究并提交研究成果;

E、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F、按规定交纳会费;

G、推荐、介绍自愿者入会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但提前或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A、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B、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C、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D、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F、决定名誉会长、顾问的聘任;

G、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H、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I、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J、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K、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L、决定对会员的奖励、荣誉称号的授予,向社会推荐本会优秀人物和优秀作品(成果);

M、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从理事会中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A、C、D、F、G、H、I、J、K、L、M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为兼职,秘书长为专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A、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B、在本会业务范围内有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和影响力;

C、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D、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E、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F、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专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G、专职秘书长除具备上述条件,还应具有相当的佛教知识和禅茶文化知识。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其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如需延长任期,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本会以会长或秘书长为法人代表;本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A、决定、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B、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C、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专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A、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B、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C、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后聘任;

D、报请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E、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F、领导本会秘书处开展日常会务。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学术交流与宣传部、咨询服务部4个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的增减根据发展需要,由秘书长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会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由秘书长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A、会费;

B、捐赠;

C、所属企业管理费;

D、主管机关拨款;

E、存款利息;

F、服务创收;

G、其他合法收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会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办事机构人员编制数,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实行届期聘用制,待遇参照非盈利单位人员待遇。

第六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本会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8月10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

顾问:

董彦璋:世界城市科学发展联盟主席

高 潮:原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岳宣义:原司法部纪检组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

张乐群: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舒玉杰:原电子工业出版社党组书记

理事长:金日光

常务理事:杨野萍、王文国、张增海、唐殿翔、刘宇、胡立新、卢永伟、张建光、邵荣甫、梁玉龙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文国

执行秘书长:卢永伟

常务副秘书长:张增海、杜梵菊、杨桂明、朱永松、龙思藩

理事:释昌定、释昌普、释寂光、释法定、释广行、才智仁波切、释隆照、释传博、释果贵、陈德华、张爽、冀冬、苏志龙、陈澄、任建中、赫存道、王勇峻 牛録、释盛海、释妙升、释学彻、释政通、詹如松、邵喜武、吴山、罗运清、尚小龙、吴月清、郑汉根、郝顺民、陈玉芬、佟伟、高学全、高康、刘月红、吴斌、姜智勇、张叶、殷宁、邵荣甫、彭超、杨依珠、林少斌、王心远、王明康、陈秋强、贾宏斌、张一德

办公室主任:王妍

外联部主任:成桂珍

副主任:梁玉龙、高领、王雷、刘雪莲

会员部:主任王妍

中国禅茶研究会:会长寂光法师

中国禅茶学院:院长杨野萍、执行院长王文国

禅武医养生委员会:主任卢永伟

国际部:释隆照

禅茶联盟:邵荣甫

禅茶书画院:院长娄德平、执行院长张爽

禅茶书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爽

禅茶师认证委员会:主任王文国

禅茶会:执行会长范庆东、秘书长庄道坤

禅茶养生委员会:主任费隆

藏茶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光、秘书长辛绕拉姆(陈静)

文化交流中心:主任袁文光,副主任吴斌

和雅艺术团:团长王光明 执行副团长法闻、孔令伟

道茶文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宵、秘书长卢静宜

书画瓷器鉴定委员会:主任李恒泰

安养专业委员会:李东

《禅茶人生》杂志社:重组中

禅茶研究院:院长法定法师

素食专家委员会主任:朱永松

禅茶养生书画院:执行院长雷洁雅

清凉禅茶院:导师广行法师

柳荫禅茶院:院长陈栐澄

中国禅茶协会新疆分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吴钇杉

中国禅茶协会江苏分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唐铭泽

中国禅茶协会江西分会筹备组:主任龙思藩

中国禅茶协会武夷山市分会:会长邵喜武

《禅茶人生》杂志:主编卢永伟

中国禅茶协会地址:朝阳区小营路10号阳明广场

入会须知

入会须知

凡自愿参加本协会的,需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部对资格初步审查后,报中国禅茶协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凡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待缴纳会费后,均颁发给会员证书,享受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加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4)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及优惠权;

(5)有权要求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有获得本协会优先推荐权;

(7)团体会员有申请成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候选人的权利;

(8)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网站等信息服务;

(9)及时免费获得政策信息,国内外行业资讯;

(10)单位会员在召开本企业产品的发布、展示、交流交易会时,可以得到本协会协助;

(1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与和协助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4)按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事宜;

(6)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会费缴纳:

新入会的团体会员按照规定交纳会费。

新入会个人会员应缴纳会费100元。

会员交纳会费按年度计算,一年一交。会员交会费时间应于本年度一季度前结束。

会员交纳会费可以通过电子转账、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

会员单位权利义务

一会员单位权利:

中国禅茶协会理事会成员单位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不同类别享受不同权利:

会员单位会费:5000元/年(二级以下城市) 8000元/年(一级以上城市);

1. 提出本理事会章程修改草案;

2. 出席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

3. 听取和审查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选举执行委员会;

5. 对协会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6. 享有“中国禅茶协会”徽标使用权;

7. 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中国禅茶协会理事会成员单位”名义;

8. 免费在中国禅茶协会网上发布会员最新动态,在内刊上对会员单位及其领导做200字左右的简介;

9. 免费定期获赠内刊等最新资讯;

10.免费受邀参加中国禅茶文化沙龙以及相关的禅茶文化学术活动;

11.单位主要领导有机会受邀在禅茶大型活动中担任评审委员;

12.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禅茶大型活动的合作单位;

13.优先共享禅茶协会的品牌资源、媒体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二理事单位权利:理事单位会费:15000元/年(二级以下城市)20000元/年(一级以上城市)

除会员单位享受的14条外,还增加以下待遇:

15.颁发“中国禅茶协会理事单位”铜牌;

16.单位主要领导接受中国禅茶协会网站和内刊专访1次(2000字配图);

17.单位主要领导受邀在禅茶茶艺大型活动中担任评审委员1次;

18.单位主要领导有机会受邀在禅茶大型活动中担任演讲嘉宾

19.在该单位可以选举一名常务理事和两名理事以及6名会员;

20.为理事单位提供禅茶馆的装修、设计的方案(费用另收);

21.为理事单位每年免费培训3次;

22.协助理事单位组建中国禅茶协会会员之家;

理事会的续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针对老会员实行的会费优惠政策,以当年的续费通知为准。

会员单位

重庆古剑山风景区

重庆水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奇盛春茶业有限公司

西山八大处风景区

北京柳荫公园

景宁畲族自治县禅茶有限公司

厦门禅茶一味有限公司

北京震旦茶艺学校

武夷山市七碗之韵茶业有限公司

湖北大别山紫云松针茶厂

北京慈恩茶社

山东然仓文莲茶社

一花五叶茶业厦门有限公司

静雨心莲北京文化发展中心

厦门心传茶业

惠明禅茶北京有限公司

禅茶

安吉县万邦茶业有限公司

普萨顶禅茶

大缘阳羡红禅茶

古燕庄氏禅茶

广西六堡林茶业有限公司

吉茶

龙团凤饼

云顶玉贵妃

云南赢茗裕茶业有限公司

五行茶

北京市金龙喜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宝岛禅茶

九龙天香

佛香七宝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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