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 :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14:30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一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在名单中。

组织章程

第一条 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简称 中国美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美术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

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新生艺术规律,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会 员

第四条 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国性产业美协,凡赞成本会会章,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协会活动,视同团体会员。

第五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语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招待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 要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任 务

第九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繁荣美术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继承和发扬我国美术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捐助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国际美术展览、中国美术节等各种形式类别的美术展览或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美术创作、开展美术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美术教育,培养美术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 重视、支持基层美术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美术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开展美术艺术的经营活动,加强基本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搪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美术团体和美术家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发展与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美术组织、美术家的联系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做出不懈的努力。

第十六条致力于对外美术交流,加强与国外美术组织、美术家的联系,为繁荣美术事业、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世界和平及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组 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十九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驻会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驻会的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主管单位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

组织结构

主席:马永安

1956年生,祖籍河南省上蔡县,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曾任和现任职务:文化部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办公室主任,广电部中国亚视书画院秘书长,中国国际书画艺术执行总编,人民美术杂志社社长,中国书法艺术家协会主席,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主席兼秘书长,中国书协理事,中国美协理事,中国艺术收藏家协会会长,黄宾虹艺术研究院顾问,滕王阁辞赋研究所顾问,湖南洞庭湖孤儿院名誉院长华夏艺术学院教授,中山美术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书法新天地研究中心名誉主席,龙顺成美术馆馆长三杨画院特聘顾问,绿色环保地球小姐大赛组委会副主席,并发表文章和出版著作若干。主要成就:2002年发现方周率2.82842712474......2003年发现SARS克星PH值2009创造第六书体——燕书,也叫燕书体(《燕体书法》已获著作权)2011年发现并创造了第六书体的派生书体"原体"(暂定)——第七书体2011年发现并创造了第六书体的派生书体"引体"(暂定)——第八书体2011年创造马氏文字(《现代汉字白皮书》已获著作权)

马永安年表

2002年发表《马永安发现方周率》见《中国民族报》2003年2003年撰写发表《SARS克星PH值》2005年被聘为华夏艺术学院教授2006年被聘为南昌滕王阁辞赋研究所顾问2007年被聘为中国书法艺术家协会秘书长兼副主席同年被聘为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副主席2008年担任中国艺术收藏家协会会长同年担任龙顺成美术馆馆长2009年担任中国书法艺术家协会主席(驻会)创造第六书体——燕书体,也叫燕书(《燕体书法》)2010年黄宾虹艺术研究院顾问2011年担任中山美术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发现并创造第六书体派生书体“原体”(暂定)——第七书体发现并创造第六书体派生书体“引体”(暂定)——第八书体创造马氏文字(《现代汉字白皮书》)

个人履历

马永安,1956年出生于河南省上蔡县,74年参加工作,81年大学毕业留京工作,先后在人民日报、广电部和文化部等单位做记者编辑工作,并担任过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和中国亚视书画院等艺术社团的副秘书长、秘书长等职务,其间发表过文学作品、书画作品若干。2002年发表《马永安发现方周率》,2003年撰写 《SARS克星PH值》。2003年后,主要从事书画创作、研究与教学,并负责书画艺术的日常管理和行政工作。2005年被聘为华夏艺术学院教授,2006年被聘为南昌滕王阁词赋研究所顾问,2007年担任中国书法艺术家协会秘书长兼副主席,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 副主席,2008年担任中国艺术收藏家协会会长、龙顺成美术馆馆长,2009年担任中国书法艺术家协会执行主席。2009年7月,马永安的书法被中国书法新天地研究中心命名为“马氏书法”,并入编《现代书谱》。2010年2月13日,马永安的书法经过专家论证认定,通过并获得中国国家版权局办法的登记注册证书,正式被命名为《燕体书法》,成为继中国书法行书体、草书体、隶书体、篆书体和开书体五种书体之后的第六种书体——燕体。燕体书法对中国书法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这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也会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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