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13:4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位于河西区马场道59号平安大厦22层,是天津市的政府机构。

机构职责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根据银保监会的授权和统一领导,依法依规独立对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监督相关法规、制度在辖内的落实。对有关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有关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跟踪、监测、预测辖内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银保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消防、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巡视巡察、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全局性会议;负责督办上级部署、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负责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管理和机构高管人员准入测试等工作;管理、协调全局外事工作和对外接待工作;归口管理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天津市保险学会;承办地方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统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政策在辖内的落实,对有关监管政策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统筹协调银保监局准入工作;牵头对债权人委员会和金融债务重组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处

承担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落实、监管报表的编制披露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以及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信息技术风险监管工作;负责辖内银行业保险业风险化解工作的统计分析、情况汇总;负责对客户风险等重大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并提出防范化解建议;负责统筹全局非现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局调查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牵头对口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惠金融处

协调推进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普惠金融工作;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直接监管机构和网络借贷机构的相关联系协调工作;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引导、规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行机构检查处

拟定辖内银行机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组织实施银保监会银行机构检查局立项的现场检查项目;牵头全局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非银行机构检查处

拟定辖内保险、信托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组织实施银保监会非银行机构检查局立项的现场检查项目;牵头乱象整治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稽查处

负责组织协调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重大、跨区域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检查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履行辖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职责;牵头对口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负责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辖内的落实;负责统筹归口全局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包括分办、回复、统计等;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消费者投诉;对辖区银行保险机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根据核查结果依据监管法规提出监管处理或处罚的意见等职能;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投诉热线;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贸区监管处

指导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负责促进地方、行业发展相关工作;协调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创新业务监管工作;负责研究自贸区银行业和保险业创新业务监管政策,推动自贸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联系协调地方政府,牵头研究银行业和保险业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有关政策;负责跨市场、跨机构业务的监管协调,承担理财市场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工作;牵头对口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创新业务监管部;配合牵头处室开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性银行监管处

承担辖内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或现场检查;配合现场检查处开展相关现场检查,督促所监管机构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负责所监管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配合牵头处室开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处

承担辖内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及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法人机构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或现场检查;配合现场检查处开展相关现场检查,督促所监管机构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负责所监管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配合牵头处室开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处

承担辖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或现场检查;配合现场检查处开展相关现场检查,督促所监管机构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负责所监管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配合牵头处室开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

承担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法人机构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或现场检查;配合现场检查处开展相关现场检查,督促所监管机构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负责所监管机构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对口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部;配合牵头处室开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处

承担辖内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法人机构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或现场检查;配合现场检查处开展相关现场检查,督促所监管机构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负责所监管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配合牵头处室开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资机构监管处

承担辖内外资银行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法人机构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或现场检查;配合现场检查处开展相关现场检查,督促所监管机构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负责所监管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配合牵头处室开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产保险监管处

承担辖内财产保险、再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或现场检查;配合现场检查处开展相关现场检查,督促所监管机构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负责财产保险条款及费率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配合牵头处室开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身保险监管处

承担辖内人身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或现场检查;配合现场检查处开展相关现场检查,督促所监管机构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负责人身保险条款及费率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配合牵头处室开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险中介监管处

承担辖内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或现场检查;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配合现场检查处开展相关现场检查,督促所监管机构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会同有关处室检查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辖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配合牵头处室开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处

承担辖内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法人机构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或现场检查;配合现场检查处开展相关现场检查,督促所监管机构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负责所监管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配合牵头处室开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

承担辖内信托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法人机构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或现场检查;配合现场检查处开展相关现场检查,督促所监管机构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负责所监管机构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对口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配合牵头处室开展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会计

承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负责大额采购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和大型会议、活动的后勤保障;负责办公场所、固定资产、机动车管理;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因私出国(境)及证照管理;协调办理因公出访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

负责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工会工作;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团组织建设和共青团、青年工作;负责天津金融团工委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办公室

负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监督促进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系统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根据驻会纪检监察组要求开展相关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协助局党委做好巡察工作,监督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建设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08-27

机构设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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