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昌明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更新时间:2024-09-20 22:49

于昌明,男,汉族,1966年3月生,山西平定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人物履历

1985.09—1987.08山西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学习

1987.08—1990.01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

1990.01—1997.12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88.09—1991.07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学习;1991.07—1995.06山西大学法学专业自考本科学习)

1997.12—1998.07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一庭副庭长

1998.07—2002.01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2002.01—2003.05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3.05—2004.10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2004.10—2008.02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县级审判员

2008.02—2016.08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县级)(其间:2008.09— 2011.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6.08—2016.10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6.10—2020.09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0.09—2021.0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21.0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20年9月3日下午,太原中院召开干部大会,于昌明同志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21年2月25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于昌明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2年2月25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于昌明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人物事迹

于昌明勇于实践,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针对执行人员缺乏会计专业知识的问题,他率先在全省法院试行了“财产审计执行”制度,掌握了执行工作的主动权;针对上下两级法院执行力量分散、不利于发挥整体优势的实际,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规定,大胆尝试了提级执行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据统计,1998年后,由他主持执行案件264件,执行标的额达3.8亿余元。

2003年5月,于昌明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他全身心投入到调查研究之中,他走访了无以数计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他们的家属,调阅了成百上千的申请执行卷宗和已经生效的执行判决,听取了形形色色被执行人的口述,对困扰法院多年的“执行难”问题,有了一种全面的认识。他先后制定了三万余字四十七项《执行制度汇编(试行)》和四万余字六十余种样式的《执行法律文书样式汇编(试行)》,并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将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如何克服“执行难”,实现执行案件收案、结案的良性循环上,探索并推行了“两权分离、循环运行”的执行方式。即在执行局设四个小组,每组分别行使执行权,循环行使裁判权。既解决了执行监督、保证执行效率,又解决了人少案多、执行资源不足的矛盾,两权互相监督,保证了司法公正。

在指导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时,于昌明发明了“裁定上诉制”,即针对辖区基层法院涉及重大执行事项的裁定书,如追加变更被执行人,都有赋予被追加人向中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很大程度限制了“执行乱”现象,保证了基层执行案件的质量。如157户家长起诉涉案标的额达1500余万元的宏昌学校拖欠教育基金款一案,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处理不好会再次激起群众性信访。他和同事们,采取强制执行与思想工作并用的方法,使案件出现重大转机,得到当事人们普遍好评,经过一年多次奔波,执行回款项750万元,稳定了学生家长的情绪。

他担任执行局局长后,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他科学的执行思路和方法,如“审计执行”、“公证执行”、“易人执行”、“执行裁定上诉”等,为解决“执行难”,克服“执行乱”,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200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25件,标的额5.3亿元,其中市中院受理200件,标的额为4.2亿元。全市法院执行法官为25人,人均89件。到年底共执结1624件,执结标的额2.7亿元,执结率为72%。

2005年后,于昌明除担任执行局局长外,还分管全院的立案和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事”的信访工作。他以初信初访为突破口,努力把信访矛盾解决在初访阶段、审判前夕。在初信初访中,于昌明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接谈、优先办理的原则,实行领导接访制、公开听证制,并进行原判法官当场释疑和民事申请再审(含刑事申诉)率、再审改判率、息诉罢访率“三率”考核,有效地增强了原判法官的辩法析理能力,降低了再审改判率和息诉罢访率,从源头上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由于措施得力,接访热情,回访及时,服务周到,他认真倾听为人民群众信访申诉的事迹,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传遍了五湖四海,传到了千家万户。

有一位从1976年弟弟因交通肇事死亡后,不服案件定性,持续信访了31年的东北地区老人,在报纸上看到于昌明的事迹后,慕名赶到阳泉市,把自己对交通肇事的定性、东北一家法院的判决,包括收集到的当时当地的天文资料、现场勘察图等悉数交给于昌明,并将自己的上访理由、交通肇事案的疑点,向于昌明倾诉了两个多小时。他认真倾听完老人的述说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劝导。一席话,解开了老人憋在胸膛的心锁,也打消了老人继续上访的念头。

人物荣誉

于昌明组织审判、执行各类民商事案1817件,审执标的达20亿元,没有发现一起错案,他恪已奉公、廉洁自律,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他是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模范。于昌明曾获2004年“中国法官十杰”等荣誉称号。

据“中国法院网”资料,于昌明曾荣立三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一等功2次,先后被评为第二届“山西省优秀青年卫士”、山西省“人民满意好法官”、山西省“跨世纪杰出青年人才”等;2003年12月,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2004年1月,被评为“中国法官十杰”;2004年5月,荣获第八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2005年,被评为“山西省首届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和“全国先进工作者”。

参考资料

于昌明当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澎湃.2021-04-08

于昌明同志任太原中院党组书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9-04

魏民当选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新伟当选市长.中国经济网.2021-02-26

于昌明当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河新闻吕梁频道-今日头条.2022-02-26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