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全省性学术性人民团体

更新时间:2024-09-20 14:44

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云南省社科联或省社科联)是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全省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州市社科联的联合组织,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社会科学事业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简介

云南省社科联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所属社会科学各个学会、研究会、协会的工作,负责新申报的省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资格审查;联络和指导州市社科联的业务工作;组织和推动学术研究,促进和开展学术交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宣传、推广获奖成果;编制全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组织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开展社会科学培训、咨询服务工作;促进社会科学学术团体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协调做好社会科学界知识分子工作和推荐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科学专家、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工作;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党和政府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其团体的合法权益等。

1962年,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召开了“云南省首届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成立了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会(现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前身),下属哲学、经济、历史、法律、教育、心理和民族语言、民族文学、民族历史等学会,共有会员300多人。“文革”期间,省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被迫停止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科团体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1月,省委决定恢复云南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1987年7月,召开了“云南省第二届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正式恢复了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03年7月,召开了“云南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社科界的盛会,是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会议。2011年8月,召开了“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修订了《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四届委员会和领导班子。经过多年的发展,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现已成为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结构比较合理、优长学科突出、科研实力雄厚的学术性人民团体。

省社科联机关设有办公室、学会部、科研部、科普部、外联部5个处级职能部室。另设一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即《学术探索》杂志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授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和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设在省社科联。

章程

(云南省社科联第四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1年8月26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云南省社科联。英文名Yunnan 联邦制 of Social Science Circles。

第二条 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我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团体和各基层社科联的联合组织,是省委、省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引导社科界发挥在党和人民事业中的思想库作用,以服务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主攻方向,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影响力,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组织协调、咨询服务、宣传普及的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和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服务,促进云南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履行社科学术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指导州市、企业、院校社科联工作;

(二)组织社会科学界开展学术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三)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化

(四)受云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工作;

(五)编辑出版学术期刊和社科动态信息;

(六)促进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组织和推动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八)关心和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依法成立的省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州市、大专院校、企业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凡赞成本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团体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并承认本会章程;

(二)会员中应有相当数量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并有声望较高的学术带头人;

(三)能独立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普咨询等活动;

(四)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固定的经费来源、办公场地。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根据本会章程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候选人;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课题研究、学术活动、科普活动、评奖、表彰及其他活动;

(四)按照本会宗旨开展活动可获得本会的支持帮助;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六)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二、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承担并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向本会报告工作,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会团体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不按其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常务委员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本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委员会;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委员、副主席、主席;

(三)听取审议本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程序调整委员会成员及其领导机构成员;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休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筹备召开代表大会,向代表大会和委员会报告工作,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领导本会设置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制定本会管理制度;

(三)决定聘请本会名誉主席、顾问等;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任免事项;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主席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驻会专职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届中,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变化,不能履行委员职责时,由承担其工作的人员自然更替,并经常委会确认。

第五章 经费和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团体会员会费;

(三)社会捐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所属资产接受财政和审计机构的监督,会员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团体会员的检查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委会。

事件

2019年11月下旬日至2020年1月上旬,云南省委10个巡视组分别对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信访局等16个省直部门(单位)开展常规巡视;对镇雄县泸水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被巡视的16个省直部门(单位),有10个因对肃清秦光荣等流毒不坚决、不彻底,其中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对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和对云南省政治生态造成的严重破坏认识不到位,仍存在听“故事”、当“看客”心理等原因被通报点名。

参考资料

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不力,云南10省直部门被通报.www.bjnews.com.cn.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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