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17:41

云南省财政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省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省和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省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州(市)、县(市、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股东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制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州(市)、县(市、区)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

云南省财政厅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审核其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云南省财政厅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

云南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云南省财政厅及时共享。

3、金融管理职责分工

云南省财政厅负责制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预算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拟订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与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定发布有关监管政策时,及时向云南省财政厅通报。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云南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接受云南省财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机构处室

办公室

研究处

综合处(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税政处

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

债务管理处

基层财政处

绩效管理处(绩效评价中心)

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

经济建设处

行政处

政法处

科教文化处(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社会保障

资源环境处

农业农村处

资产管理处

金融处

对外合作处

政府采购管理处

会计处

财政监督处

非税收入管理处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社会组织党建办)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财政数据网络中心

干部教育中心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云南省会计服务中心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债务监管中心

票据管理中心

外资贷款项目评估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9月,被授予云南省“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20年11月20日,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参考资料

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能.云南省财政厅.2022-08-04

机构处室.云南省财政厅.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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