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2012年成立的事业单位

更新时间:2024-09-20 17:39

交通运输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简称“南海航保中心”)成立于2012年10月,为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管理范围。南海航保中心主要承担辖区范围内海事航标建设养护、港口航道测量绘图、水上安全通信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职责。

辖区范围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辖区范围覆盖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三省区,海域面积达到21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海域面积三分之二;接壤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8个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东界线自广东、福建省两省分界线沿东经117°14′经度线向正南延伸至北纬23°30′,再沿北纬23°30′向正东延伸;南界线至中国南海曾母暗沙;西界线至中越边境线;北界线至广州流溪河白坭河大桥。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南海航保中心机关设置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计划财务处

3.人事教育处

4.航标导航处

5.海事测绘学

6.通信信息处

7.党组工作部(纪检监察处、工会)

所属机构

航标系统

南海航保中心设置7个航标处,名称统一为“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xx航标处”;

1.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

2.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航标处

3.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湛江航标处

4.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北海航标处

5.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海口航标处

6.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西沙群岛航标处

7.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南沙航标处

通信系统

南海航保中心设置6个通信中心,名称统一为“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xx通信中心”;

1.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通信中心

2.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深圳通信中心

3.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通信中心

4.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湛江通信中心

5.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南宁通信中心

6.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海口通信中心

海事测绘学系统

南海航保中心设置1个海事测绘中心。

1.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海事测绘中心

其中,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航标处对外同时使用“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名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通信中心对外同时使用“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海岸电台”名称。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受部委托,参与拟定航标、港口航道测绘学、水上安全通信等与航海保障有关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中长期规划,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

(三)受部委托,参与海事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相关的信息化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航海保障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相关的技术审查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海事事故调查、违章查处等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公用航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无线电和卫星导助航系统的建设、值守、运行、检测、维护、评估、调整和动态发布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历史灯塔、航标文物的研究和保护工作。

(五)承担辖区沿海港口航道测绘学工作;承担辖区海事测绘基础控制网、水文观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六)承担辖区水上遇险与安全通信工作;承担海岸电台、水上无线电通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航行通警告、气象预报等海上安全信息的播发工作。

(七)承担辖区航海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通航水域水深、水文等航海保障信息的监测、采集、分析、整理工作,依据权限公布有关信息。

(八)承担辖区航标、测绘、通信等航海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水上交通安全和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承担辖区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航海保障发展战略研究、科技研发、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参与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本中心及其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干部、人事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南海航海保障中心.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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