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 :采用非性交的方式使女子受孕的辅助生殖技术

更新时间:2023-08-07 21:30

人工授精(英文:artificial 授精,缩写:AI)是将精子通过非交配方式注入女性生殖道内,使其受孕的一种技术。人工授精是一种辅助生殖新技术,是治疗不孕症的方法之一。具备正常发育的卵泡、正常范围的活动精子数目、健全的女性生殖道结构、至少一条通畅的输卵管的不孕(育)症夫妇,可以实施人工授精治疗。

人工授精按照精子来源可分为夫精液人工授精(AIH)、供精人工授精(AID)和混精人工授精(AIM)三类;按照精液储存方法可分为鲜精人工授精和冻精人工授精两类;按照授精部位不同可分为宫腔内人工授精(IUI) 、宫颈内人工授精(ICI)、阴道内人工授精(IVI)、腹腔内人工授精(DIPI)、卵泡内人工授精(DIFI)和经阴道输卵管内人工授精(TITI)等六类。

夫精人工授精(AIH)主要适用于丈夫患阳、早发性射精、逆行射精、尿道下裂、脊髓损伤等病症,但精液中精子的数量和活率在正常范围,或有轻度异常;也可适用于女性生殖道畸形、排卵障碍以及免疫性不孕、宫颈性不孕。其禁忌证包括:男女一方患有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性传播疾病、严重的遗传、躯体疾病或精神心理疾患;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一方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等。

供精人工授精(AID)主要适用于丈夫无精子症、严重的少弱畸形精子症或患有遗传性疾病以及双方血型不相容或免疫性不孕。其禁忌证包括:女方患有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或性传播疾病、严重的遗传、躯体疾病或精神疾患;女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女方有吸毒等不良嗜好等。

宫腔内人工授精(IUI)是临床最常用的一种人工授精方法,适应证广泛,如宫颈因素不孕,少、弱、畸形精子症,精液不液化症,免疫性不孕症,原因不明不孕症等。它是借助导管将处理过的精子送入宫腔,使精子与卵子自然结合。IUI手术操作简单,属非侵入性操作,经济方便,接近自然受孕,其妊娠成功率为8%~22%。人工授精几乎没有什么并发症,相对常见的并发症有以下几种:出血、腹痛、感染、休克、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多胎妊娠输卵管妊娠、宫内孕合并宫外孕等。

据记载,人工授精最早的想法是在2世纪,Falmud提出实施人工授精的可能性。直到1770年,JohnHunter在伦敦将一位严重尿道下裂患者的精液用注射器注入其妻子阴道内,获得人工授精首例妊娠。

人工授精技术属于限制性应用的特殊临床诊疗技术,其应用除医学问题外,还涉及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为保障生殖健康和后代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卫生部门出台有相关法规严格管理。

手术类型

人工授精根据精液来源、储存方法、授精部位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

根据所用精液来源分类

夫精人工授精

夫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insemination with husband semen,AIH)是使用丈夫精液进行人工授精。

供精人工授精

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insemination with donor semen,AID)是使用供精者精液进行人工授精。

混精人工授精

混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insemination with mixed semen,AIM)是将丈夫精液与他人精液混合后进行人工授精。临床上不主张此种授精方法,因为不育丈夫精液中可能存在抗体,会影响健康供精者的精液质量。中国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有规定:在同一治疗周期中,配子和合子必须来自同一男性和同一女性,因此混精人工授精在中国是禁止的。

根据精液储存时间分类

鲜精人工授精

鲜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insemination with fresh semen)指精液离体后及时进行处理(一般在射精后1小时内),之后即行人工授精。主要用于夫精人工授精。

冻精人工授精

冻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insemination with frozen semen)指精液离体后行超低温冷冻储存(通常保存在-170℃液氮罐内),需要时将冷冻精液复温后行人工授精。冻精可用于男性的生育力保存,也常用于供精人工授精。精液冷冻可以赢得时间进行人免疫缺陷病病毒(HIV)窗口期检测,以降低供精者精液中传播给受者的风险。但是冻精被证实可以降低精子的存活率、活动力、染色质稳定性及膜完整性,损伤精子脱氧核糖核酸线粒体。因此,冻精人工授精周期妊娠率一般低于鲜精人工授精。

根据授精部位分类

阴道内人工授精

阴道内人工授精(intava-ginal insemination,IVI)是直接将液化后精液或经洗涤、上游等处理后的精子悬液置于女方阴道内(阴道后穹隆处和宫颈外口)。此法简单易行,精子经阴道、宫颈、宫腔的自然通道层层筛选,经历接近生理性的优胜劣汰。主要适用于女方生育无障碍、男方精液正常但因某种原因(如严重早发性射精、阳痿、某些特殊体型)不能交配者。

宫颈内人工授精

宫颈内人工授精(intracervical 授精,ICI)是直接将液化后的精液或经洗涤上游等处理后的精子悬液注入宫颈管内,也可同时在宫颈外口及宫颈周围涂抹精液,或同时置一部分精液于后穹隆处。此法主要适用于宫颈管屈度过大宫腔内人工授精操作困难者,也适用于精液不液化以及性交困难者。

宫腔内人工授精

宫腔内人工授精(intrauterine insemination,IUI)是将洗涤处理过的精子悬液通过导管直接注入宫腔内。这种方法能使尽可能多的质优精子进入子宫腔而不受宫颈及其黏液的各种影响。主要适用于男性不育症(如少、弱、畸形精子症)、女性宫颈因素不孕、免疫因素及原因不明不孕等。这是临床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人工授精方式。

腹腔内人工授精

腹腔内人工授精(direct intraperitoneal 授精,DIPI)是将处理过的精子悬液调到一定密度后经阴道后穹隆直接注射入腹腔,精子和卵子由输卵管伞拾捡并受精卵。这种人工授精方式的起源是对原因不明的不育,男性因素不育及宫颈因素不孕者作为替代配子输卵管内移植(gamete intra-fallopian transfer,GIFT)的一种治疗方法。在治疗前需完成基础的不育评估,并且经腹腔镜证实盆腔脏器及输卵管无异常。DIPI并不比IUI增加妊娠机会,并且操作复杂,在临床上不常用。

卵泡内人工授精

卵泡内人工授精(direct intrafollicular 授精,DIFI) 是经B超引导下通过阴道后穹隆穿刺,将洗涤处理后的精子悬液(约50ul内含2万条活动精子)直接注入卵泡内。适用于男性少、弱精子症不育、宫颈因素不孕、排卵障碍性不孕尤其是卵泡不破裂者。DIFI在临床较少应用。

经阴道输卵管内人工授精

经阴道输卵管内人工授精(transvaginal intratubalinsemination,TITI)是经阴道通过子宫腔将精子直接注射到输卵管壶腹部-峡部交界处。多篇文献显示TITI和IUI相比,在妊娠结局上无明显差异,临床上较少采用。

适应证

夫精人工授精适应证

供精人工授精适应证

禁忌证

夫精人工授精禁忌证

供精人工授精禁忌证

术前准备

夫精人工授精术前准备

医患沟通

接受人工授精的夫妇必须符合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正式AIH手术前需出示夫妇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及准生证。人工授精前,医师必须与接受人工授精治疗的夫妇进行认真详细的谈话,就人工授精的操作流程、治疗费用、成功率、所生后代的安全性、手术后妊娠包括孕期和新生儿随访以及有关他们人工授精治疗的过程及病历资料的保密性等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使他们充分知情,取得他们的同意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人工授精助孕治疗。

医疗检查

实施人工授精治疗前必须详细询问男女双方病史,并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必要的特殊检查,以保证男女双方身体健康,排除人工授精治疗的禁忌证。

男方检查项

女方检查项

人工授精的成功率与女方生殖功能状态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女方接受人工授精手术治疗前需进行不孕症常规检查,以排除影响受孕的潜在不利因素。

1.妇科学B超检查:了解子宫附件发育情况,排除子宫附件占位性病变。

2.不孕症常规检查如生殖道感染(包括宫颈防癌检查)、免疫性不孕因素等。必要时进行性激素六项或孕前优生检查如染色体核型分析、TORCH感染等,发现可能影响妊娠的不利因素,及时加以治疗。

3.子宫输卵管造影(hystero-salpingography,HSG)或B超监视下子宫输卵管通液。了解输卵管功能及通畅情况,排除生殖道畸形。输卵管通畅是人工授精治疗的首要前提,接受人工授精治疗的患者至少有一侧输卵管必须保持通畅。有文献报道,输卵管伞端与子宫角水平(及与卵巢的相对解剖位置关系)的距离是影响人工授精成功率的重要因素之一。B超监视下输卵管通液检查很难了解输卵管伞端与子宫角水平的相对位置关系,不易发现输卵管上举,因此,最好进行HSG检查。

4.监测排卵:自然周期或促排卵药物治疗后B超监测有直径\u003e18mm的卵泡子宫内膜厚度不小于0.8cm。

5.常规手术前检查如传染性疾病包括艾滋病梅毒乙肝丙型肝炎抗体等检测、血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等。

供精人工授精术前准备

医患沟通

医师在使用供精人工授精(AID)时必须十分慎重,事先必须与接受AID治疗的夫妇进行严肃认真的谈话,把AID的方法向他们明确阐述,告知夫妇这是用他人精子进行的非交配方式受精卵受孕,后代在遗传学上跟父亲没有关系。要确定夫妇双方是否真正要求采取AID技术治疗,特别是丈夫在行为上和精神情绪上是否对接受AID治疗形成了稳定的看法,对夫妇任何一方都不能劝诱勉强,在夫妻双方欣然同意的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才能进行AID治疗,同时医师必须为他们绝对保密。

供精者选择

选择供精者的原则应按丈夫ABO-Rh血型、身高、形态特征选择合适的供者精液。国际上许多专家还要求供者与受者丈夫在肤色、发式、眼睛的颜色、学历上相似,种族相同,甚至可以提供供者婴儿时期的照片。

医疗检查

女方的术前检查与夫精人工授精(AIH )相同,对男方主要要求至少两次近期精液常规报告,无精子症的患者应有附睾睾丸穿刺报告或睾丸活检报告,以明确是否已经失去生殖能力。对患有不宜生育疾病,如遗传性疾病的患者,应要求有符合要求的遗传学疾病诊断证明。特别是患有严重精神病寻求 AID 治疗的患者,必须在患者未发病期间,经精神科医师证明其具有自主决断能力的时候签署知情同意书,才能接受 AID治疗。

授精时机选择

排卵后24小时内是最佳受孕时机,人工授精可在自然周期和促排卵周期进行。在应用药物促排卵周期,一般于注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36小时后发生排卵,选择此时进行人工授精,可提高受孕率。若无条件行B超监测排卵,则可采用其他方法,推测排卵日,选择人工授精的时机。在促排卵周期中应控制优势卵泡数目,当有3个及以上优势卵泡发育时,可能增加多胎妊娠发生率,建议取消本周期人工授精。

精液处理

精液处理亦称精液优化,是人工授精技术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直接影响着人工授精的成功与否。实施宫腔内人工授精(IUI)时,注入子宫腔内精子悬液中的前向运动精子(快速前向运动精子与慢速前向运动精子之和,即a级+b级精子)总数不宜低于1×106/ml。

精液处理的目的

精液处理方法

精液处理方法有:直接洗涤、下游、上游、Percoll非连续密度梯度离心和Isolate密度梯度离心、肝素孵育冷冻、玻纤过滤、葡聚糖过柱和跨膜迁移等。目前临床上常用的精液处理方法有洗涤上游、Percoll非连续密度梯度离心和Isolate密度梯度离心。方法的选择取决于精液量、精子计数与活力以及免疫细胞、抗精子抗体、细胞碎片等情况。

手术操作

宫腔内人工授精(IUI)常规流程:

术后处理

术后用HCG或黄体支持黄体。患者可正常活动,注意观察有无出血或下腹痛。若有腹部疼痛或不适者,必要时可以口服布洛芬制剂。14~16天后查尿妊娠试验。

并发症及处理

人工授精几乎没有什么并发症,相对常见的并发症如下:

出血

一般无明显的出血,少数患者可有少量出血。主要与IUI前未查清子宫位置或宫颈情况导致宫腔内插管方向不正确且动作粗暴,或导管粗糙,损伤子宫内膜或反复插管损伤颈管内膜所致。宫腔内出血会影响精子获能,使精子凝集症,影响精子活动力,从而降低IUI成功率。因此IUI宜选择柔软适度的导管,动作要轻柔,忌粗暴,尽量不用宫颈钳,以防止出血和刺激子宫。术前通过既往B超或妇科学检查了解子宫位置,对于子宫位置前倾前屈者,建议患者术前适量憋尿。

腹痛

少数患者出现下腹胀痛,多与注入宫腔内的精子悬液过多或推注速度过快导致子宫收缩有关,一般不需处理。控制精子悬液宫腔内注射的体积和速度可预防腹痛。

感染

IUI后偶有急性盆腔炎症发生,多由操作不慎或生殖道本身存在急性炎症等引起。因此,IUI时应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术中应严格无菌操作。术前用生理盐水局部清洗,术后3天用抗生素可预防感染。

休克

极少数患者可由于过度紧张、恐惧或腹痛剧烈而诱发,术前心理疏导和充分知情同意可消除。

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

在促排卵行人工授精的患者中,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与个体对促排卵药物的敏感性、种类、剂量有关。通常氯米芬、来曲唑不易发生,年轻和多囊卵巢综合症患者hMG促排卵较易发生。因此,注意药物的剂量调整,在监测卵泡的过程中尤为重要,建议用低剂量递增法,若无效1周调整1次剂量。OHSS可通过B超监测卵泡发育及血雌二醇水平进行预测,若优势卵泡的个数≥3个建议放弃本周期人工授精,有条件的单位可改为IVF-ET(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

多胎妊娠

人工授精本身不会增加多胎妊娠的风险。多胎是在促排卵过程中,发生多个优势卵泡并排卵及受精所导致,后续治疗涉及减胎术,因此,尽量控制多卵泡发育,以免后续一系列并发症的发生。

异位妊娠

异位妊娠多数是因为接受人工授精的患者存在输卵管通而欠畅、子宫内膜异位、内分泌环境异常等因素所致,而非人工授精操作所引起。

宫内孕合并宫外孕

宫内孕合并宫外孕(heterotopic pregnancy,HP)在自然妊娠情况下极其罕见,发生率为1/30000~1/3889,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HP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人工授精后的HP,多发生于促排卵周期。对于优势卵泡数≥3个者,建议患者放弃人工授精,若患者未放弃,要告知相应风险,一旦妊娠,B超确诊宫内妊娠的同时,还应注意附件区有无异常包块。对于宫内妊娠合并阴道出血及一侧下腹部疼痛者更应提高警惕。对于合并的输卵管妊娠一旦诊断应尽早去除,以免破裂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影响宫内胎儿。手术可选择腹腔镜手术或经阴道异位胚胎减灭术。术后加强保胎治疗。

供精人工授精治疗的副作用

AID带来的并发症除了感染及痉挛性下腹痛外,还可能带来:①性病的传播;②遗传性疾病的传播;③不留意的血缘结婚;④对家庭关系的有害影响。

手术效果

目前,一般认为人工授精的成功率在20%左右,妊娠率与以下几种因素有关:

年龄

女方年龄是女方因素中人工授精结局最重要的预测因子。这是因为年龄关系到卵巢储备、卵子质量,还可能影响内膜容受性。一项关于9963个IUI周期的回顾性研究显示,26岁、26~30岁、31~35岁、36~40岁、41~45岁以及大于45岁的患者IUI的妊娠率分别为18.9%、13.9%、12.4%、11.4%、4.7%及0.5%,大于32岁后临床妊娠率显著下降。许多研究证实了女方年龄的影响。若女方\u003e40~43岁,不建议选择人工授精,可以考虑直接行IVF。男方年龄的增加也会影响IUI结局,即使男方精液参数正常。

不孕的时间

不孕的时间尤其是原因不明性不孕与人工授精的妊娠率成负相关。不孕时间小于6年,IUI的成功率为20%,而超过6年,则成功率降至10%。许多研究证实了这一点。Iberrico等的研究显示不孕时间小于3年的患者有更高的妊娠率。因此对于不孕年限越长,IUI的治疗有效性越差,IVF是更优的选择。

不孕类型

IUI的结局与不孕类型有关。排卵障碍的患者妊娠率相对较高,相比于子宫内膜异位症或男性因素不孕患者有更高的妊娠率。在男性因素中,射精障碍者IUI后妊娠率最高。其他影响人工授精结局的因素包括子宫内膜异位症及盆腔炎症病史。

卵泡数量

研究显示增加卵泡数量能够提高IUI的妊娠率,1个、2个、3个卵泡妊娠率分别为6.2%、12.9%、30%。另外,窦卵泡计数及hCG日E2水平也与临床妊娠率成正相关。但是,临床妊娠率增加的同时多胎妊娠的概率也随之增加。

子宫内膜

子宫内膜厚度、形态及子宫动脉血流指标对人工授精成功率的影响研究结论不一。有研究指出,促排周期中IUI当日子宫内膜三线清晰者妊娠率高,而内膜厚度和子宫螺旋动脉的相关指标似乎都不是促排卵加IUI结局的有效预测指标。Riad ON等的研究指出,IUI成功妊娠者子宫内膜下指数和卵泡周围血流阻力指数显著低于未妊娠者,这些患者的内膜厚度也更厚。

精子数量和形态

一项对4056例鲜精IUI患者的早期临床研究显示,要达到8%的平均周期妊娠率,精液必须满足浓度\u003e5×106/ml,活动精子总数\u003e10×106(其中前向运动精子占30%以上),同时精子正常形态率达到5%(WHO第3版标准)。若精液质量低于此标准,则成功率将降至2.5%以下。如果精子总数超过80×106;前向运动率高于50%或者活动精子总数超过40×106,则妊娠率将超过50%。与数量和活力指标不同的是,精子正常形态率一旦达到5%将不再增加怀孕概率。因此,作者提出可以将5×106的活动精子总数、30%的前向运动和5%的正常形态率作为适用于IUI治疗的正常精液标准(表8-2)。之后,一项meta分析提出活动精子数截点为(0.8~5.0)×106/ml,若处理后活动精子总数小于1.0×106,IUI的成功率非常低。

促排卵药的应用

研究表明药物刺激周期比自然周期妊娠率明显提高,可能与卵子数目的增加有关。人绝经期尿促性腺激素(HMG)优于氯米芬(CC)。

HCG注射的时间和授精的时间

用CC促排卵时卵泡达20mm时,注射HMG促排卵时卵泡平均直径达\u003e18mm时注射HCG,于HCG后24~36小时行人工授精。若已排卵则立即行授精,如达到排卵时间未排卵可在24小时内补做1次。

治疗的周期数

行IVI时妊娠多发生在第1、第2个周期,第3个周期以后妊娠机会减少,故认为宜进行3个周期的治疗,最多不超过6个周期。

发展历史

据记载,人工授精最早的想法是在2世纪,Falmud提出实施人工授精的可能性。直到1770年,JohnHunter在伦敦将一位严重尿道下裂患者的精液用注射器注入其妻子阴道内,获得人工授精首例妊娠。1844年,William Pancoast报道首例供精人工授精成功。1953年,美国阿肯色大学医学中心应用液氮蒸气法超低温长期储藏精液获得成功。次年,Bunge报道了首例利用冷冻精子进行的供精人工授精获得妊娠。中国人工授精起步相对较晚。1983年,湖南医科大学人类生殖工程研究室用冷冻精液行人工授精获得了妊娠并成功顺利分娩,这是中国人工辅助生殖的开端。

医学伦理问题

人工授精技术改变了人类只能依靠自然生殖方式繁衍后代的历史,为无数不孕夫妇带来了福音,但同时也对传统的伦理道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生育与婚姻分离

传统道德认为生育与婚姻不可分割。然而,人工授精技术改变了生育的自然途径,切断了生育与婚姻的必然联系。由于生殖技术不需要夫妻间的性行为就可以培育后代,以人工技术操作代替夫妻间的性行为,把生儿育女与夫妻间的结合分开,把家庭的神圣殿堂变成了一个“生物实验室”,这是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挑战。

亲子关系破裂

传统伦理道德的亲子观念非常注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生物学联系,即血缘关系,而生殖技术的应用却使父母与子女间的生物学联系发生了分离。现代生殖技术已把精子或卵子的来源扩大到了夫妇以外的第三者,使得生物学的父母与社会学的父母发生了分离,遗传学的父母与法律上的父母发生了分离,从而扰乱了血缘关系和社会人伦关系,使传统的亲子观念受到了冲击,由生殖技术带来的亲子关系分离的案例时有发生。国际上多数国家倾向于把夫妻双方一致同意采用异源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除非妻子进行此项手术丈夫不知情或未曾同意,丈夫对婴儿才有否认权。

未婚单亲家庭

现代生育技术能满足单身妇女不结婚而生育子女的愿望,利用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可以使未婚、离婚、丧偶的女性不结婚而生育后代。对此,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的态度。少数学者认为获得子女是每个人的权利,单身妇女生育后代体现了天赋人权,因而主张允许,不赞同干涉;但多数学者基于社会基本伦理道德,主张限制或禁止非婚妇女实施AID技术,认为单身妇女用 AID 技术建立的家庭,是一个只有母亲而没有父亲的不完整的家庭,缺乏正常的家庭结构,这种环境有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国大陆规定,禁止对单身妇女实施AID技术。

血亲通婚的危险

在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中一个供精者的精液往往会被用于多名妇女,而捐精者与受者、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精者之间是互盲的,这些通过AID出生的同父异母的兄妹之间互不知情,到了适婚年龄,有可能发生相互婚配,生儿育女,这既增加了血亲通婚的风险,增大后代患遗传病的机会,又有悖法律和伦理道德。因此,应严格规范 AID 技术的应用:

名人精子库是否合乎伦理

生殖技术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精液的质量和授精的时机。为确保人工授精时精液的质量,必须建立精子库对捐精者提供的精液进行冷冻储存。精子库的建立为接受人工授精的夫妇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尤其是对遗传病携带者的夫妇,他们可以选择健康供体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而防止生出有缺陷的婴儿。在中国,曾经出现的“博士精子库”“大学生精子库”,引发了广泛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使用“博士精子库”或“大学生精子库”的精子能否育出博士和大学生?“基因决定论”已遭到了大多数科学家的反驳,因为人类智力的发展不单单取决于基因,而是遗传物质与社会环境及个人主观努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有计划地选择所谓“最佳基因”的精子对妇女进行人工授精,以提高人类质量的做法无法得到伦理辩护。

精液商品化及其影响

围绕精液商品化问题中国学术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伦理纷争,赞成者认为精液商品化可以解决精液供给不足的问题,中国精子库普遍存在捐献者过少,由此可能引发授精过于单一的问题。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商品化引发的伦理问题,会大大抵消“商品化后精液供给量增加”所带来的好处。其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供精者由于利益的驱动,可能隐瞒自已患遗传病或传染病的病史,使遗传病或传染病通过AID传给后代;其二,精液商品化可能促使供精者为牟利多次供精,从而造成血亲通婚的发生;其三,精子库由于竞争或追求盈利忽视精子的质量,或为追求高质量,即所谓“最佳”精子,导致人类基因库单一缺乏多样性;其四精液商品化可能会带来其他人体组织、器官商品化的连锁效应。因此,大多数学者认为,有正常生育能力的健康男性自愿捐出精液用于人工授精促进他人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是值得赞赏的人道行为,但为了牟利而提供精子则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

相关法规

辅助生殖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涉及社会、道德、伦理和法律方面的问题,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广泛开展,相应的问题逐渐凸显,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为此许多国家都制订了相关法律和规定。

英国

英国是辅助生殖技术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1985年颁布的《代孕协议法》承认和保护代孕的合法性。1990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案》颁布,并于2008年完成修订。法案扩大了胚胎研究的范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选择,承认同性伴侣具有和异性夫妻同样的权利,提供生殖医疗服务时应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利用捐赠的精子成为母亲的妇女,有权同意让任何人(近亲属除外,包括女性)成为孩子的“父亲”或“第二家长”。

美国

1973年,美国颁布《统一亲子法》,涵盖了人工授精技术,借此技术产生的亲子关系以及对生殖权的内涵等,但并未对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2000年修订该法时增加了关于代孕契约和代孕母亲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内容。单身未婚子女也享有接受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权利。

德国

德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非常严格。1990年,联邦议会制订公布了《胚胎保护法》,将辅助生殖技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以本人妊娠为目的的受精卵、一次胚胎移植超过3个、以代理母亲为目的的受精及为代理母亲进行的胚胎移植、以妊娠以外的目的进行的胚胎体外培育、未经本人同意的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等,均被禁止。

中国

中国于2001年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同年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的人类精子库签订供精协议;严禁私自采精;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2003年又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置标准、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要求及技术操作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同时,对控制多胎妊娠、提高减胎技术、严格掌握适应证、严禁供精与供卵商业化和卵胞质移植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规范、更具体的技术和伦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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