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

更新时间:2023-08-15 15:2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英文名: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英文简称:NEEQ,中文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中国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为新三板市场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新三板市场的具体运营,监督和管理新三板市场。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注册成立,系统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为周贵华

1992年7月1日,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简称:STAQ)成立;1993年4月,全国电子交易系统(简称:NET)成立;两者并称“两网系统”,是中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起源。1999年9月,“两网系统”正式停运。2001年7月16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开办。2002年8月29日,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改进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标志“三板”以更像一个市场的形象存在。2006年1月,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正式启动。2012年8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

2012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隶属于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2020年7月27日,首批新三板精选层正式设立并开盘交易。202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推向全国范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截至2024年2月2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6241家,全年挂牌公司累计股票筹资180亿元。

发展历程

“两网系统”背景

1990年12月5日,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英语:Securities Trading Automated Quotations System,简称:STAQ)开通典礼在人民大会堂举行。1992年7月1日,STAQ系统正式投入运行。1993年4月,全国电子交易系统(英语:National Electronic Trading System,简称:NET)成立。STAQ和NET,并称“两网系统”,是中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起源。后为了防范金融危机,规范法人股流通,“两网系统”于1999年9月,正式停运。

“老三板”成立

为解决“两网”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指定申银刀5国等6家证券公司代办原STAQ和NET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业务,委托它们采取定期、非连续、设定最高涨幅(5%)限制方式,对11只原STAQ和NET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进行集合竞价交易。2001年7月16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开办。2001年年底,从主板退市的“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登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系统开始承担完善中国退市机制的历史重任。2002年下半年该市场对自然人投资者开放。

2002年8月29日,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改进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标志运行一年的“三板”以更像一个市场的形象存在。《通知》使“三板”出现的最重要的变化是,当股份转让公司符合“所有者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等条件时,其股份实行每周五次转让,和主板完全一致。另外,《通知》明确将退市公司列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9月16日,为鼓励退市公司重组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退市公司重组后允许公司全部股份在股份转让系统流通”的政策。此消息引发了“三板”全线跌停,9月17日,针对市场恐慌情绪,证监会声明“三板全流通”不等于主板也有全流通的考虑,并呼吁应正确理解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指出这一措施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003年底,北京市政府与科技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试点的请示》。2004年2月,国务院有关领导批示“请中国证监会商有关方面抓紧研究具体的可操作性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同年5月,中国证监会召集北京市政府、科技部、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协调启动试点工作。2005年10月证监会会同北京市和科技部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关村园区非上市Inc.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实施方案”得到国务院批准。

“新三板”成立

2006年1月16日,中关村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新三板”成立。1月23日上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仪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楼大厅举行,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正式启动,称为“新三板”。首批挂牌试点企业,世纪瑞尔中科软科技成功登陆代办转让系统,挂牌当天两公司股份共成交57.7万股,成交金额213.6万元。

2008年后,相关机构筹划对“新三板”进行大力改革,“新三板”作为场外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容的步伐正在加快。2012年8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俗称“新三板”)试点。9月7日,中国股市新三板扩容首批8家企业挂牌仪式上,中国证监会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湖北省四地政府分别签署了新三板扩大试点合作备忘录。新三板试点扩大后首批挂牌的8家企业,分别来自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北京中关村等四个高新技术园区。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

2013年1月16日,被称为“新三板”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金融街揭牌,新三板交易模式正式诞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证券交易场所,其运营管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隶属于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7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月2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在该转让系统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暂行办法》同时明确,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老三板”)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督管理。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运行后,将设置单独交易板块,整体承接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以下简称“两网公司”)、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及今后新增退市公司(以下简称“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业务。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明确了全国股转系统全国性公开证券市场的市场性质,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市场定位,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2014年8月1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准备和通关测试情况确定最终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时间。8月25日起,《转让细则》中关于做市转让方式的规定正式实施。

制度优化

2018年7月10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肖钢在政协会议上提出,建议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让新三板市场与现行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弥补现有交易所的不足。2019年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本次改革围绕改善市场流动性、强化融资功能、优化市场生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等四条主线,重点推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设立精选层、优化定向发行、实施连续竞价交易、建立差异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引入公募基金、确立转板上市制度和深化差异化监管等改革举措。11月8日,新三板深化改革相关细则出台。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制定,全国股转公司配套制定了《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公开发行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修订了《分层管理办法》《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并对上述六件自律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精选层入层标准出炉,以市值为核心,总体要求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条件和创业板公司平均水平。2019年12月,证监会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推出包括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等五大“组合拳”。

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新三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夯实了新三板场内、集中、公开市场的性质。2020年6月12日晚间,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Inc.艾融软件。2020年7月16日,新三板精选层首批32家公司全部顺利完成发行,发行后公司股本、市值符合精选层入层条件。2020年7月27日,首批新三板精选层正式设立并开盘交易。随着改革举措陆续落地,新三板市场定位进一步明晰、市场结构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进一步提升、市场生态进一步优化、市场韧性活力进一步显现。

截至2021年7月23日,新三板存量挂牌公司7430家,中小企业占比94%。精选层58家公司均在新三板挂牌三年以上,股东人数中值从挂牌时的13人增至1.3万人,涉及24个行业大类,集中在软件信息、医药制造、装备制造及民生细分领域。2021年7月27日,精选层企业挂牌一周年,32家挂牌满一年的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的转板上市即将进入落地实施阶段。9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讲话,提出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9月3日,中国证监会指出,建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严格遵循证券法,总体平移“新三板”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由“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满12个月的企业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递进层次,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上市首日拟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投资者门槛实施适当性管理并随市场情况完善。

202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的试点推向全国范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为试点了8年的“新三板”扩容改革后的“升级版”。文件明确了全国股转系统全国性公开证券市场的市场性质,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市场定位,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2024年2月2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6241家,全年挂牌公司累计股票筹资180亿元。

机构治理

人员结构

股权结构

参考资料

组织架构

参考资料

机构业务

经营范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职能

全国股转公司主要职能包括: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交易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制定和修改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组织、监督股票交易及相关活动;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转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公司建立了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

交易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该规则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新三板

交易门槛

2019年12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适当性办法》)的公告。其中针对新三板情况引入了差异化的投资者门槛准入机制,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新三板基础层股票发行和交易门槛从“500万金融资产”下调至200万,创新层、精选层准入门槛更分别降至150万和100万。修订前的《适当性办法》并未专设差异化的投资准入机制。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需要“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另外还需要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交易时间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日:每周一至周五。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做市和竞价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和13:00至15:00。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涨跌幅区间

全国股转系统对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方式

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竞价方式为集合竞价,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竞价交易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强制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为其做市的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交易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的,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竞价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恢复交易期间,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竞价交易方式;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运行后,设置了单独交易板块,整体承接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两网公司”)、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及今后新增退市公司(“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业务。对于全国股转公司已出具同意挂牌函的退市公司,退市公司和主办券商可凭同意挂牌函向中国结算申请初始登记;对于已申请确权代码且尚未取得同意挂牌函的退市公司,主办券商应提交“证券简称申请书”,无需再提交推荐挂牌文件,后续程序按《挂牌指南》执行;对于已在交易所退市仍未申请确权代码的退市公司,退市公司和主办券商应按照《挂牌指南》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挂牌程序。

交易门槛

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退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包括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对于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股票的投资者,还需要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未签署相应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证券公司是不能接受其买入委托的。

交易时间

公司股票转让的转让日为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日),委托转让的申报时间为9:30~11:30;13:00~15:00。退市板块分别于转让日的10:30、11:30、14:00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一个小时即14:00后,每十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十分钟即14:50后,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并在转让日的15:00进行集中撮合成交。

涨跌幅区间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除首个交易日外,股票转让价格同样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交易方式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公司流通股份以集合竞价方式成交,非流通股份(或限售股)可以办理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或投资者因司法裁决、继承等特殊原因需办理股票过户的,需依照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办理。托管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托管券商)受投资者委托办理公司股票转让业务,投资者申报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撮合成交。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经营状况

截至时间2024年6月14日,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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