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 :对全球政治事务共同管理的理论

更新时间:2023-11-09 17:50

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是一个社会学或国际关系的术语,是指为了解决超出一国或一地区的某一问题,而由各国进行政治协商以共同解决的方式。全球治理理论是由社会党国际前主席、国际发展委员会主席维利·勃兰特于1990年在德国首次提出,并在1992年由28位国际知名人士组成的“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研究报告《天涯成比邻》,系统阐述了全球治理的概念、价值以及与全球安全、经济全球化、改革联合国和加强全世界法治的关系。

历史沿革

全球治理的思想可以追溯至早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法律,如英国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家杰里米·边沁荷兰政治家、“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的作品。卡尔·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提出了跨国界的“自由贸易”主张,并预见了全球化的发展。全球治理的完整理念始于1990年代,随着美苏冷战结束,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报告的发布,标志着全球治理理论的正式提出。

定义与特点

概念内涵

全球治理并非建立世界政府,而是保留各国政府管理机制和力量基础上的沟通协调。全球治理注重管理和规范我们的世界,包括国际组织、双边和多边协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等,形成了全球治理体系。全球治理自有人类社会组织以来便存在,随着全球化发展逐渐成熟和完善。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包括冲突、环境、生态、资源、气候等许多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全球治理。

特征

全球治理的特点在于其以全球治理机制为基础而非正式的政府权威,强调行为者多元化和多样性,采用参与、谈判和协调的方式,与全球秩序有着紧密联系。

主体与客体

核心要素

全球治理的核心要素包括全球治理的价值、规制、主体、客体和效果。全球治理的价值应超越国家、种族、宗教、意识形态和发展水平,达到全人类的普世价值。规制包括调节国际关系和规范国际秩序的原则、规范、标准、政策、协议、程序等。主体包括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客体涵盖全球安全、生态环境、国际经济、跨国犯罪、基本人权等跨国性问题。效果涉及国际规制的有效性,包括透明度、完善性、适应性、政府能力、权力分配、相互依存和知识基础等方面。

模式

全球治理实践中出现了国家中心治理模式、有限领域治理模式和网络治理模式等不同的治理模式。国家中心治理模式以主权国家为主导,通过协商、谈判实现国际合作。有限领域治理模式以国际组织为主导,针对特定领域开展活动。网络治理模式以非政府组织为主导,在信任和互利基础上协调行动者的策略。

影响与挑战

尽管全球治理理论尚不成熟且存在争议,但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有积极意义。实践上,全球治理有助于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确立新的国际政治秩序。理论上,全球治理突破了传统的二元对立思维,促进了政治学和国际政治学的理论发展。然而,全球治理也面临多个制约因素,包括民族国家间的不平等地位、超级大国的单边主义、国际治理规制的不完备性和权威性、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和价值观分歧、全球治理机制自身的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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