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 :1908年成立的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9-20 17:15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西路,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建立的公共图书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文化部评定的“国家一级图书馆”,是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1925年改名为“绥远省立图书馆”。1950年10月,正式命名为“绥远省人民图书馆”。1954年5月,因蒙绥合并,又改称“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正式启动,2010年5月1日正式开放。

据2018年9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馆藏总量达365万册,数字资源131.27T。图书馆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分中心、内蒙古古籍保护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蒙古语资源建设中心、中国国际蒙古文文献收藏研究中心和少年儿童图书馆和残疾人图书馆。

历史沿革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的前身是清光绪34年(1908年)归化城副都统三多在旧城小东街文昌庙内创办的“归化城图书馆”。

1925年,改名为“绥远省立图书馆”。

1937年10月,归绥沦陷,又先后成为蒙疆政府蒙古文化馆、蒙古文化研究所之图书组,并于1942年迁往张家口市

1947年4月,绥远省政府将残余图书运回归绥,于11月4日恢复省立图馆。

1949年8月,省立图书馆迁入原省立民立教育馆旧址,成为绥远省社会教育推行委员管辖下的图书馆。

1950年5月,奉绥远省文教厅的指示,在原绥远省社会教育推行委员会的基础上筹建省图书馆。先在工人文化宫后的小院开办了一个图书室,同年10月,该室迁至新城鼓楼,正式命名为“绥远省人民图书馆”。

195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十周年时,在呼和浩特市人民公园内建成建筑面积2830平方米馆舍,设计藏书容量30万册,于1957年3月竣工使用,于5月1日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十周年之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亲自剪彩开馆。

196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图书馆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科技部。

1984年5月,又将科技部交给内蒙古科委。

198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新建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新馆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西路,占地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设计藏书容量300万册,主楼四层,书库九层。

1995年4月8日,新馆建设破土动工,1997年7月8日竣工,1998年5月28日新馆正式开馆接待读者。

200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正式启动,历时近两年的时间,2009年10月1日土建工程完工,并试开放接待读者。2010年5月1日正式开放。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据2018年9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图书馆馆藏总量达365万册,数字资源131.27T。其中,藏文言文古籍1万余种、20余万册;蒙文古籍2千余种、1万余册;满文古籍2百余种、3千余册;藏文古籍5百余种、1万余册。电子期刊17种。

• 珍贵古籍

据2018年9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藏有汉文古籍、蒙文古籍、满文古籍、藏文古籍共22.3余万册;珍品善本有《宝印陀罗尼经》、《大方广佛华严经合论》、《几何原本》等。

• 地方文献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收藏的地方文献书籍有《科尔沁右翼前札萨 克图郡王旗调查书》、《科尔沁右翼中图什业图亲王旗调查书》、《科尔沁右翼后镇国公旗调查书》、《科尔沁左翼前宾图郡王旗调查书》、《科尔沁左翼中达尔罕亲王旗调查书》、《调查科尔沁左翼后旗报告书》、《调查扎特旗报告书》、《调查郭尔罗斯前期报告书》、《调查郭尔罗斯后旗报告书》、《调查杜尔伯特旗报告书》、《西盟会议始末记》、《西盟游记》、《侦蒙记》、《侦蒙战事详记》、《第二次征蒙战事详记》等。

• 数字资源

据2018年9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达到131.27T。发布的数据库包括特色馆藏电子文献数据库、蒙古族文化艺术资源库、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实用技术资源库、内蒙古草原风情旅游资源库、内蒙古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内蒙古红色革命资源库、达斡尔族多媒体资源库、蒙医药资源库等。

支撑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成立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内蒙古分中心”、“内蒙古古籍保护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蒙古语资源建设中心”、“中国国际蒙古文文献收藏研究中心”,还开设有少年儿童图书馆和残疾人图书馆。

据2018年9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在全省范围内已建立分馆和图书服务点共43个,实现了主城“智能卡”通借通还服务,开通了移动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24小时街区图书馆、图书流动服务车、RFID自助借还系统等现代化服务。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截至2016年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在编职工15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92%,高级职称77 人,中级职称32 人,初级职称44 人。

机构部门

据2018年9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设有办公室、财务科、工会办公室、保卫科、采编部、借阅部、民族地方文献部、参考咨询部、讲座部、蒙文部、报刊部、培训辅导部、共享工程办公室、计算机网络部、资源采集部、少儿部、资源信息加工部、电子阅览室18个部门。

建设成果

开发成果

• 文献开发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组织部分退休专家组成工作队伍,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各部门发展史的编写工作。已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和部门发展史的初稿,进行材料的整理工作。预计2018年陆续出版蒙、汉、英三种文字的《内蒙古图书馆志》。

• 科研项目

(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 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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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

《内蒙古图书馆工作》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学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编著发行的内部期刊,《内蒙古图书馆工作》创刊于1995年。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出版发行《内蒙古图书馆工作》共3期,其中,《内蒙古图书馆工作》(汉文版)发行2期,《内蒙古图书馆工作》(蒙文版)发行1期。

所获荣誉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学会获“全国社科联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2016年,获“区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2016年,获2016年度统计诚信单位的称号。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形象标识是一个圆形的 logo,整体色调是栗色,体现了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的建筑使用的色调,徽标的外圈分别用是蒙文、汉语、和蒙特利尔综合理工大学写的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的文字。

宗旨愿景

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文化活动

截至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举办的名牌活动有“草原讲坛”和“草原印象展厅”等。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 开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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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馆藏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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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制度

• 办证指南

一、申办手续:持本人身份证和押金到二楼大厅自助办证机办理读者证。一张身份证仅限办理一张读者证。

二、读者证的功能

阅览功能

凭证阅览报纸期刊、保存本图书、民族地方文献、参考及工具书文献、古籍图书,电子阅览室查阅数据库及互联网服务使用。

外借功能

持证读者可外借位于三楼一、二、三、四借阅室的汉文图书,位于四楼蒙文借阅室的蒙文图书,位于一楼少儿图书馆借阅室的少儿图书。

和彩云网盘服务功能

持证读者可直接到新华书店总店按彩云服务规则选购图书作为所借图书,并在借期之内归还图书馆。

注:可外借文献不包括民族地方文献、参考工具书文献及报纸期刊、古籍、保存本文献。

三、读者证类型

读者证一:押金100元,可外借2册图书。

读者证二:押金500元,可外借5册图书。

四、挂失、补办及退证办法

1、读者卡若丢失,请及时带身份证到办证处办理挂失。(由于读者没有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有读者自行承担。)读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交纳工本费10元,补办新卡,原卡自动作废。

2、读者退卡时,请还清所借图书,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人工办证处退回押金。如委托他人退卡时,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 借阅规则

可外借文言文图书位于三楼一、二、三、四借阅室,蒙文图书位于四楼蒙文借阅室,少儿图书位于一楼少儿图书馆借阅室。

一、外借数量

持本馆读者证,选择交纳不同额度的借书押金,可开通相应的外借服务功能。

(一)100元借书押金可借文献2册。

(二)500元借书押金可借文献5册。

注:可外借文献不包括民族地方文献、参考工具书文献、古籍及报纸期刊。

二、外借期限

图书借期为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借期从续借当天算起为20天。

三、借还方式

(一)使用四楼自助借还机,办理蒙文图书的借还手续。

(二)使用三楼自助借还机,办理三楼外借图书的借还手续。

(三)使用一楼的自助借还机,办理少儿图书的借还手续。

(四)续借

1:持读者证使用馆内任何一台自助借阅机办理。

2: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网站办理。

出现下列情况,图书将不能续借:有逾期未还文献、所借图书已续借过一次、未结清逾期滞还费等。

温馨提示:借书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缺页或破损,请向工作人员说明。自助操作时,请认真核对打印清单上的实际借还数量,勿将未办妥还书手续的图书直接放入还书箱或自行上架,避免给您造成损失。

四、逾期、损坏及遗失处理

(一)读者须在应还日期前归还所借文献,否则视作逾期处理。逾期罚款每册图书缴交0.10元/天。系统自动从押金扣除,扣除金额达到或超过20元时,读者证停用,缴清罚款后,恢复借阅功能。

(二)遗失图书 可以购买同一版本图书(即同名、同著者、同出版社、同ISBN号)赔偿,每册收取条码、磁条、书标等工本费5元。不能购得同版图书时,则依据图书出版的年限,5年以内(含5年)按图书原价的2倍赔偿, 5年以上图书按3倍以上酌情赔偿。成套图书按成套图书价格赔偿。

(三)污损文献指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等。污损情况严重,影响内容的完整性,文献无法修补,按遗失处理。

(三)凡窃书者,一经发现将进入系统黑名单,读者证停用一年,并扣除其押金。

注:对于一年内丢失图书超三次、多次逾期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进入系统黑名单,读者证停用一年。

五、下列资料仅提供在馆阅览服务

(一)二楼报刊阅览区的报纸期刊。

(二)四楼民族地方文献和参考工具书文献、古籍、保存本等。

参考资料

内蒙古图书馆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学会荣获“全国社科联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新闻动态 - 图书馆动态-中国图书馆网.2018-09-25

内蒙古图书馆:让文化服务与公众零距离---.中国文明网.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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