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满特别区 :伪满洲国的行政区划

更新时间:2023-08-15 17:46

北满特别区是东北地区沦陷初期,伪满洲国仍沿用东省特别区称谓。1933年7月伪满洲国在东省特别区的基础上改置,治所在哈尔滨市。管辖东起绥芬河、西至满洲里市、南至长春铁路,总面积1017.3平方公里,人口185295人。1935年12月,伪满决定废止北满特别区,将其原辖区域(除满洲里、海拉尔区外)分别划归邻接市、县、旗。1936年1月1日,北满特别区正式撤销。

内容介绍

1933年7月1日改称“北满特别区”,管辖西起满洲里中经哈尔滨东到绥芬河,以及哈尔滨至长春市中东铁路沿线一带地方(不含哈尔滨市)。总面积1017.3平方公里,人口185295人。1935年12月,伪满决定废止北满特别区,将其原辖区域(除满洲里市、海拉尔市外)分别划归邻接市、县、旗。1936年1月1日,北满特别区正式撤销。

历史沿革

1896年与1898年,俄罗斯透过《中俄密约》和《旅大租地条约》,取得在中国东北地区境内修筑与经营铁路的权利。东省铁路(东清铁路、中东铁路)西起满洲里,经哈尔滨市绥芬河。并有一南满支线自哈尔滨经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旅顺。日俄战争后,俄国将长春以南让给日本,成为南满铁路(简称满铁)。

1924年北京政府陆续收回沿线城市行政权,设立“东省特别区”,为一省级行政区域。1932年日本占领东北设立伪满洲国初期亦沿袭。

1933年7月1日,原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哈尔滨市、吉林省滨江市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四局合一,成立直辖于伪满洲国政府的哈尔滨特别市。

1935年3月苏联中东铁路卖给伪满洲国,更名北满铁路。东省特别区除划入哈尔滨市的区域外,更名为“北满特别区”。

1935年伪满洲国政府废除北满特别区,原先北满特别区区域的土地除满洲里市海拉尔区区域外,均被编入其邻接县旗及特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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