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务局 :政府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1 05:10

南京市商务局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现代服务业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领域发展规划和目标,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对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开放型经济改革发展战略进行探索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拟定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品交易(现货交易)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农产品和汽车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心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对拍卖、二手车、成品油、药品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老字号保护发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的责任,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口岸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地方性口岸工作政策,负责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核申报,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需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优化口岸环境,协调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区域合作、功能提升、口岸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口岸发展,负责口岸特种物资运输协调及口岸文明共建。承担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六)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寻、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经济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经济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全市货物进出口工作。推进全市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协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不合粮食、棉花)进出口总量计划,推进国际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组织指导、协调金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实施全市科技兴贸战略,指导、推进金市出口基地建设。负责推进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组织协调我市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参与产业安全调查,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协调市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涉外知识产权、技术进出口相关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指导性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商务系统境内外重大招南推介活动,协调各开发区、产业平台、载体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招商网络建设工作,具体负责本行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利用外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外资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引进和认定,负责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规范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协调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际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备案、报批和推进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下同),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含境外就业,下同)等,并实施监督与管理,指导和推进我市企业实施和参与的境外合作园区建设及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金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设立、建设以及发展,负责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的政策创新、第三方评估、督导和复制推广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牵头拟订金市电子商务发晨规划,推进全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对外经贸事务交流管理及城市国际化推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贸易工作。

(十六)协调海关、银行、税务、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七)负责商务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督促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商务系统的落实。

(十八)负责城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完善“肉、菜”等重要农副食产品的市场储备,推进食用农产品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十九)受市政府委托,指导市贸促会的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商务局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网站建设等工作,牵头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处。组织开展开放型经济、内贸流通等商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拟订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承担全市商务工作目标监测、管理和考评,负责全市商务运行综合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商务工作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统筹协调商务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工作调研,负责商务系统区域合作事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承担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处理商务系统企业改制政策咨询和遗留问题。

(四)财务处。研究提出与商务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商务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组织编制与实施商业网点规划,研究拟订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和落实措施,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推进社区商业、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流通业发展处。促进流通业发展,推动流通创新,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创新,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工作;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的工作;牵头推进供应链发展和供应链体系建设,牵头推进观代物流发展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动物流标准化、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全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规范,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指导全市商业信用销售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涉及产业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七)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消费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推进、综合协调及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推进建议;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所涉及产业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八)口岸综合与综保区处(电子口岸处)。负责组织编制南京口岸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地方性口岸工作政策,开展口岸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口岸业务综合及统计分析;负责口岸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绩效跟踪,统筹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需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协调推动口岸查验机构的设置调整,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口岸合作及国际交流,负责组织开展口岸文明共建。承担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推动综保区高质量发展。负责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报设立和运行验收,负责推动全市口岸通关环境优化,负责全市口岸信息化及电子口岸建设。

(九)陆机场口岸处。负责拟订金市陆路空港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计划,负责陆路空港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核申报,负责协调陆路空港口岸的查验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协调推动陆路空港口岸的通关便利化和日常监管服务,负责协调陆路空港口岸特资运输和国际(地区)航线、国际班列的发展,归口协调陆路空港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参与陆路空港口岸重大活动的协调;负责所涉及产业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十)海港口岸处。负责拟订全市海港区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计划,负责海港口岸对外开放、关闭的审核申报,负责协调海港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协调推动海港口岸通关便利化和日常监管服务,负责协调推进海港口岸国际海铁多式联运发展、特资运输及国际(地区)航线及外贸内支线发展,归口协调海港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参与海港口岸重大活动的协调;负责所涉及产业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开发区处。牵头指导、服务、协调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经济建设和发展,牵头研究拟订促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备区和经济开发区的执行和落实;承担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等的审核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深化改革工作,研究经济开发区发展动态,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统计、运行分析、综合评价及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对外贸易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货物进出口的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拟订外贸促进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外贸促进活动,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指导、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出口品牌和进出口基地建设;负责全市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政策,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全市跨境电商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职责;执行国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和落实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及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参与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做好全市进出口政策合规工作;承办市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所涉及产业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服务外包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及服夯外包发展规划,拟订并实施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促进工作,负责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相关招商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指导全市技术进出口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工作;承担市服务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服贸、货代等有关协会;负责拟订全市商贸服务业指导意见,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招商处。负责牵头全市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商务系统招商工作年度计划,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开展全市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发展趋势、机制创新、招商模式等方面的研究;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境内外重大招商推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国家(地区)重要商务团组接待、重大项目洽谈和签约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招引外商投资工作,协调各开发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招商网络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开展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负责招商大使、招商顾问的遴选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驻北京、上海和深圳三个招商办公室具体招商引资事务的管理、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五)外国投资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及促进政策,负责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报送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动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建议;负责全市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企业的审批,指导监督各区、园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工作,负责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负责推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负责拟订全市外资总部、功能性机构、研发机构的政策及推进服务,负责重点外资项目的引进、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和外资企业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综合评价和考核奖惩,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指导外商投资投诉工作,联系全市外资企业协会。

(十六)国际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制定实施全市相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重大项目实施,监测和分析相关业务运行情况;指导、推进和管理我市企业实施和参与的境外合作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市对外劳务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组织开展国际投资和经济合作相关培训和促进工作,建立完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和服务体系;承办全市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初审及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企业申请国家及省市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扶持政策审核工作。

(十七)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协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设立、建设以及发展,研究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促进政策和措施,开展指导和服务。

(十八)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配合拟订我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拟订我市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地方性标准和规则并组织实施;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所涉及产业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服务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协助推进简政放权,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备案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指导区商务部门和开发区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学握相应业务情况,承担其他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具体工作。

(二十)对外合作交流处(台港澳处)。负责本部门与各国政府及境外经济主管部门和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负责本部门对外经贸事务交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的商务外事接待及交流活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承担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管理工作;承担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市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机制的牵头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城市国际化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干部管理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政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党建工作处(宣传教育处)。负责商务系统党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商务系统文明创建、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商务系统意识形态舆情新闻、理论研究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商务系统的落实;指导商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协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民族宗教、党派及统战、知识分子、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菜篮子工程办公室。承担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全市“菜篮子’’行业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统筹推进农副产品销售终端建设,开展“菜篮子’’产品产销对接;完善重要“菜篮子’’商品地方储备体系,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应急调运;按有关要求协调推进食用农产品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工会。按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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