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满都 :博彦满都

更新时间:2024-09-20 20:15

博彦满都(1894-1980)。汉名包云蔚,字豹忱,蒙古族,1894年10月15日生,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前旗沈阳市康平县沙金台乡西扎哈气)人氏。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三。

早期活动

加入内人党

博彦满都少年时期在宾图王旗私塾及小学校读书。民国初,他同克兴格、玛尼巴达拉等人,被宾图王旗扎萨克保送奉天蒙文学堂、奉天筹边专门学校读书。毕业后于沈阳蒙文报馆任编辑;在郑家屯辽宁省洮昌道尹公署任科员;任辽宁省立第四中学蒙文教员兼本道署清乡督办公署督办、督察长。

1925年,在张家口市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革命党成立大会,当选为中央候补执行委员,任哲里木盟党支部负责人。回东蒙后做了一定工作。

1928年博彦满都被洮昌道尹公署免职,辞去四中兼任教员。1929年,与部分知识分子发起组织蒙古平民同志会,任副会长。

曾参加东北当局在长春市召开的王公会议,在会上作了兴办教育,振兴蒙古族的发言,被与会者认为是激进分子,引起王公们注意。

1930年,博彦满都作为宾图王旗代表曾去南京市出席国民政府召开的蒙古会议,在会议上提出“贯彻实行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扶助国内各弱小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的提案,产生一定的政治影响,并步入内蒙政界。

九一八事变后,博彦满都与哈丰阿、特木尔巴根等青年参加了“内蒙自治军”,想利用关东军扶持的这支武装搞内蒙独立,结果失败了。

加入伪满政府

伪满洲国成立后,博彦满都征得他的学生朋斯克(蒙古国派来的地下工作人员)的同意,参加伪满政府,先后任伪满兴安南省民政厅长、代省长、蒙政部民政司司长、伪满国务院兴安局参事官,兴安东省省长(1941年2月~1943年10月)、兴安南省、兴安总省省长等职。

这期间说了一些“王道乐土,日满一心一德,民族协和”等吹捧日本帝国主义的话,做了一些奉命照办危害人民利益的事情。但他没有丧失民族良心,在他有限职权范围内为蒙古族人民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并曾直接或间接地掩护过朋斯克、特木尔巴根等革命同志。他广泛与进步人士交往,热心帮助一批青年到苏联留学,为造就我党一批干部贡献了力量。在日伪白色恐怖下,以其特有的身份掩护抗日同志,并给予经济援助。

抗战之后

东蒙自治

“八一五”光复后,被苏联红军前线司令官罗季翁·马利诺夫斯基元帅任命为兴安省省长。

1945年8月,与哈丰阿等人组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并参与恢复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总部,为总部执行委员。

1945年10月,博彦满都同哈丰阿、特木尔巴根等一同去乌兰巴托时,曾受到蒙古政府的礼遇。

1946年1月16日,在乌兰浩特市附近的陶赖图葛根庙召开的有36旗代表参加的东蒙人民代表会议上,被推选为东蒙自治政府主席。

投向光明

1946午4月3日,在党中央代表乌兰夫领导下,在承德市召开解决内蒙自治运动统一问题的会议,即内蒙古近代史上著名的“四三”会议,他作为东蒙自治政府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确认内蒙古地区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撤消东蒙自治政府。他在会议上表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他表示:“如果毛主席认为东蒙自治政府可以存在,便存在,不需要,就可以取消。”真诚赞成撤消东蒙自治政府,解散内人党。全心全意参加内蒙古自治运动,被推选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副主席。

194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会议,根据“四三”会议决议和西满分局指示,决定撤消东蒙自治政府,成立兴安省政府,博被任命为自治区参议会议长。1946年底,按照中央指示精神,筹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博彦满都等人到哈尔滨市会见中共中央地方局负责人,经协商确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的组织机构,人事安排和施政纲领。

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在乌兰浩特市召开,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博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临时参议会议长。先后担任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参事室主任、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二、三、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全国第二、三、四、五届政协委员。

“文化大革命”中博彦满都被关押,由于刑讯逼供,身心受到催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为他落实了政策,恢复名誉和职务,政治、经济和生活多方面均得到党和政府的照顾和安排。

1980年11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病逝,终年86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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