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赋 :秦汉时政府征收的人头税

更新时间:2023-10-31 18:40

口赋是秦汉时政府征收的一种人头税。亦称“口钱”“口算”。秦时口赋就是“头会箕敛”式的人头税。汉代的口赋是专对7岁到14岁的儿童征收的人头税,每人每年交纳20钱,属皇室收入。武帝时军费不足,口赋起征年龄降为3岁,征收额提为23钱。口赋加重,造成生子辄杀的惨剧。刘奭时采纳了贡禹的建议,恢复7岁起征,每人仍为23钱。汉末,个别地方有改自1岁起征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每口收布二丈。

基本介绍

公元前348年,秦国“初为赋”,在军赋上采取“舍地而税人”的方法。“以户计,岁200文”,即为最初的口赋。这种方法可以鼓励人民多垦土地,增产粮食,同时又可以使那些游惰之民无法条逃避赋税,还能对贵族豢养的“食客”人数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减少吃闲饭的人口,增加财政收入。汉初是人二十钱﹐起征年龄是七岁﹐刘彻时提前至三岁起征。刘奭同意贡禹的主张﹐把起纳年龄再推迟到七岁。武帝时为弥补抗匈奴战争的军费支出﹐自元狩四年(前119)起﹐在起征年龄提前的同时﹐又在原口赋的二十钱外附加了三钱,以供军马粮的用费﹐故称作“马口钱”﹐以后遂成定制。汉代的算赋是政府的税收﹐归大司农﹔口赋是帝室的税收﹐归少府﹔据《汉仪注》﹐马口钱是“以补车骑马”﹐系特殊军用的附加税﹐不属少府,而属大农﹐以供军用(军用车马及兵器费用均由大农开支)。口赋和马口钱﹐在昭帝﹑宣帝以后以及东汉刘祜﹑顺帝时﹐也偶然酌减或免﹐但都是很少见的措施。东汉末年政治混乱﹐口赋甚至婴儿一岁即令起纳。《零陵先贤传》说“汉末产子一岁则出口钱﹐民多不举产”﹐这是人民口赋负担最重的记载。明王铎《袁石寓(袁可立子)诗序》:“鬼神之贡以祥不第,诒托口赋也,所以生宁远也。”

中原地区古代的赋税制度中,“赋”是按人丁征收的人口税。口赋秦朝以前就已经存在,如“田租口赋”、“头会箕赋”等著录。秦朝按人头数摊派,缴纳实物或货币。董说七国考》引《大事记》:“渭河不洗口赋起。”董仲舒曾说,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汉朝沿袭战国和秦的旧制,由战国以前的军赋蜕变而来,故汉代仍以“为治库兵车马”的名义征收。《贡禹传》说三岁就开始出口钱。有人说口赋起征年龄本来是七岁,刘彻提早到三岁。另有说法是本来起征年龄是三岁,刘奭采纳贡禹的建议,改成七岁开始出口赋。东汉末年,政治黑暗,口赋有时从一岁起征,以至于“民多不举子”,口赋此时负担最重。

出处

昭宣中兴汉武帝末年,由于长时期的兴师暴众和严刑峻法,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农民起义的烽火四处燃烧。在民怨沸腾的情况下,汉武帝不得不下轮台罪己之沼,宣布:“当今务在禁苛暴,止(废除)擅赋,力本农”,表示与民更始,发展生产,与民休息。刘彻死后,刘弗陵汉宣帝相继当政,西汉历史进入昭、室时期。这一时期,统治者采取了以下三个主要政策:(一)轻摇薄赋,发展生产(二)重视吏治(三)平理刑狱通过这些措施,改变了武帝末年人人自危,大臣“安危不可知”的恐怖局面,从而缓和了社会矛盾。昭、宣时期这些政治、经济措施的实行,使一度风雨飘摇的西汉王朝又兴盛起来。刘向评论汉宣帝时称赞他“政教明;法令行,边境安,四夷清,单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乐,其治过于李世民(文帝)之时”(《风俗通正失》)。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