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06年成立的正厅级单位

更新时间:2024-09-21 04:33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于2006年4月正式成立,是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的正厅级单位。下设14个市州调查队、42个县市区调查队,内设17个处室。

2017年11月,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机构职责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价格调查、农业与农村调查,组织实施有关社情民意调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调查等。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经济发展新动能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六)组织开展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八)加强党对调查队工作的全面领导,承担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落实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巡察工作。

(九)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领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十)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和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总队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督办、文印、信访、安全、消防、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处

建立并组织实施调查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承担国家统计执法任务;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普及工作;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落实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指导监督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实施调查队系统统计信用制度;办理调查队系统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制度方法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重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探索;组织协调统计基础基层建设工作;负责辅助调查员聘任、培训和管理工作;管理协调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

(四)综合处

组织重要统计调查数据的综合评估;负责公布和解读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新闻宣传活动;编辑统计调查资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组织搜集重大信息。

(五)分析研究处

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统计专题调研及分析研究;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体系的研究与评价;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工作。

(六)农业调查处

组织实施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调查、农产品价格调查、中间消耗统计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七)农村调查处

组织实施畜牧业等农村专项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八)居民收支调查处

组织实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等;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九)住户监测处

组织实施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退耕还林(草)监测调查、网购用户专项调查等住户类专项监测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十)劳动力调查处

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对就业热点问题开展典型调查和分析研究;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十一)生产价格调查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业与服务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十二)消费价格调查处

组织实施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查、零售商品价格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十三)专项调查处

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调查、营商环境调查、文明城市测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等重大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类调查;组织实施采购经理调查、小微企业跟踪调查、服务消费调查及其他企业类统计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十四)信息技术应用处

规划和组织实施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信息化设备的购置和管理;负责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数据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与服务。

(十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统计、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以及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人员录用、考核、任免、调整、交流、工资等人事工作;负责总队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六)财务管理

负责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总队本级和下属调查队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下属调查队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完成上级财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室(巡察办)

监督、检查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受理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开展执纪审查,提出问责建议;协助总队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工作;协助总队党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其办事机构为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联系地址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4、15楼

邮编:410015

参考资料

概况信息.湖南国调信息网.2022-08-05

总队职能.湖南国调信息网.2022-08-05

内设机构.湖南国调信息网.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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