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 :2013年4月发生于复旦大学的投毒案件

更新时间:2024-09-20 13:00

“复旦投毒案”一般是指2013年4月发生在复旦大学枫林校区的一起投毒案件。

2013年4月份,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一名研究生黄洋遭同寝室的人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亚硝基二甲胺,犯罪嫌疑人正是黄洋的舍友林森浩。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森浩提起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并下发了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正式执行死刑。

该案二审后,社会上再一次引发了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2013年5月,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的管理。

案件背景

林森浩1986年出生于广东汕头,黄洋1985年出生于四川自贡。两人均为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号宿舍楼421室。平时生活中林森浩性格比较内向,不是很爱和室友们交流,黄洋与其性格相反,他性格开朗,与室友们在一起时也总喜欢打打闹闹,偶尔也会和室友开玩笑,林森浩骨子里有些自卑,面对黄洋的玩笑,他总是会觉得黄洋是在刻意羞辱他,有时黄洋的玩笑开过了头,两人还会有一些争执。

2013年2月,林森浩与黄洋在饮水机费用上产生分歧。

2013年3月30日,林森浩听闻黄洋打算于愚人节前夕整人,于是就准备“先发制人”。

案件经过

2013年3月31日,林森浩来到中山医院11号楼找同学吕鹏,担任核磁共振实验志愿者,结束后,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向吕鹏借来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的钥匙和一个黄色的医疗废弃物塑料袋,之后返回204室,找到了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剩余的剧毒化学品N-亚硝基二甲胺的原液瓶和注射器;10分钟后,林森浩归还了钥匙。当日17时50分左右,林森浩携带二甲基亚硝胺回到西20号宿舍楼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然后将装有注射器的透明塑料袋和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子(袋子里装着空的二甲基亚硝胺试剂瓶和纸盒子),分别丢弃在寝室楼四楼西面楼梯口的垃圾箱和第二教学楼电话亭旁的垃圾桶。

2013年4月1日,早上8点左右,黄洋起床后从饮水机接水饮用,N-亚硝基二甲胺的刺激性味道让黄洋第一口水就喷了出来,随后,黄洋把水桶拿到盥洗室清洗,不久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

案件调查

2013年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发现血小板急剧下降,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迅速恶化,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之后黄洋开始出现高烧不退,鼻出血意识模糊,大吼大叫等症状。由于黄洋的病情恶化极快,这引起了黄洋的师兄孙希才与主治医生的怀疑。他们先后在4月4日,4月7日把寝室水样及黄洋的血样、尿样和黄洋的生活用品(包括黄洋吃过的一罐老干妈辣酱、一罐豆瓣酱、一瓶蜂蜜、喝水的马克杯等)送到检测机构检验,但是并没有发现异常。4月8日晚上,同住421寝室的葛俊奇,猛然想到了林森浩实验用的剧毒物N-亚硝基二甲胺,随后将这一猜测告诉一直在照顾黄洋的师兄孙希才;4月9日,孙希才让朋友帮忙购买二甲基亚硝胺用作检测比对,检测证明,黄洋尿液、水样中均含二甲基亚硝胺,随即孙希才向复旦大学反映情况,怀疑黄洋是被人投毒。

4月10日,警方介入调查。

4月11日,警方两次找到林森浩谈话,但林森浩并没向警方透露投毒一事,随后,警方在林森浩的笔记本电脑发现林森浩在相关毕业论文完成后,又在3月、4月20余次搜索浏览与N-亚硝基二甲胺相关网页。

4月12日0时左右,警方在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后对其传唤,林森浩首次承认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4月19日下午,上海市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10月30日,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森浩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审判

一审

一审开庭

2013年11月27日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进行了全程直播,全国50余家媒体参加旁听。除去休庭时间,本次庭审共持续了7个多小时,直至18时15分才结束。其中有近5个小时用于公诉人举证以及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林森浩发言不多,大多数由其辩护律师代为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对公诉人出具的大量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无太多争议。检方指控林森浩涉嫌故意杀人罪。检方认为,林森浩投毒源于和黄洋两人性格不合;加上3月初黄洋获得直升博士生机会,在考博过程中成绩位于耳鼻喉科的第一名,而林森浩此前申博遭同科导师婉拒,后因家庭等原因放弃考博,多种因素,引发了投毒这一极端行为。林森浩承认投毒事实,否认“因琐事不合、决意杀害黄洋”的指控,认为事出巧合,投毒是愚人节的玩笑。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则以其主观上是出于作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故意杀害黄洋的想法,属于法律上的间接故意,建议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一审审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曾参与过N-亚硝基二甲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在知道二甲基亚硝胺是剧毒物品的前提下,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二甲基亚硝胺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有意延误对被害人救治,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故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林森浩是出于作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故意杀害黄洋的想法,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

二审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

2014年12月8日10时,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林森浩在陈述上诉理由时,称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稀释。

法庭调查阶段,林森浩向法庭表示,黄洋喝水后由于N-亚硝基二甲胺的刺激性味道,使其第一口水就喷了出来,然后因心虚便找借口离开了寝室。当听闻黄洋住院的消息后,林森浩“一开始还认为他大惊小怪”。当听到黄洋进入重症监护病房后,他开始害怕和逃避。在接受警方讯问时,他抱着侥幸心理,隐瞒了投毒事实。当得知黄洋的死讯后,他的头脑“一片空白”。当辩护人问及“有什么想和黄洋的父母说”时,林森浩一度陷入沉默并低头抽泣,最后回答“不想说了”。之后,公诉机关对林森浩进行发问,在明知在面对N-亚硝基二甲胺时剧毒化学品的前提下,是否想过投毒会导致黄洋死亡,林森浩连续回答“控制不住”。公诉机关指出,林森浩还曾经在事发前后查阅了有关二甲基亚硝胺可能致死的相关网页。

法庭质证阶段,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在出庭作证时表示,黄洋的死因为“暴发性乙型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控方法医证人陈忆九指出,鉴定专家充分关注了黄洋身体检查的相关指标,最后作出了黄洋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的鉴定结果。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和黄洋父母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维持原判。两名辩护人均认为林森浩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一名辩护人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名辩护人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庭审结束,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二审审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林森浩的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原判认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林森浩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最高法院依法核准上海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

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并下发了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

执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复旦大学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各方声音

复旦学生

在一审审判林森浩被判处死刑后,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和《声明书》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在请求信上签名一位王姓同学说:“我们签名都是自发的,大家觉得黄洋已经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损失太大了。我们觉得应该呼吁一下,没有别的目的和想法。”

一位同学说,“他(林森浩)还没有走向社会,在他为自己的严重罪责承担后果的同时,希望国家、社会、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同时,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5·12汶川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森浩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他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

“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

黄洋家属

2015年5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时,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表示,他自始至终都没有收到过林家的赔偿或者道歉,且他也不需要其赔偿和道歉,他依然坚持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如果林森浩被轻判,他会继续申诉。

当林森浩被核准死刑后,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表示:“黄洋去世快3年了,终于有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还儿子一个公道,也算是给儿子一个交代。我至今都不相信黄洋已经不在了,看他照片,总觉得孩子还在上海市读书,还没有去世。”

林森浩家属

2015年7月28日,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领导研究和慎重考虑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林尊耀交流了部分案情,林耀尊请求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这是自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来,死刑复核法官首次与被复核人员的亲属在刑事审判庭直接见面并听取意见。

当林森浩被核准死刑后,森浩的父亲林尊耀表示:“我现在心情特别悲痛,无法思考,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心情特别压抑,昨晚一夜没睡,这里面还有疑点,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林森浩亲笔信

2015年7月21日,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在狱中写的两份亲笔信曝光,林森浩承认投毒。其中一封信写给父亲林尊耀,另一封信写给律师斯伟江。林森浩在亲笔信中告诉父亲,不同意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决定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自己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并坦承,“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林森浩在另一份信中邀请律师斯伟江重新作自己的辩护律师。

案件影响

死刑存废

该案二审后,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再一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包括法律人士在内的一些知识分子在废除死刑上的激进态度与社会大众“杀人偿命”的朴素情感形成激烈的冲突。

中国青年报报人储殷在2014年12月12日发表《中国社会还不到废除死刑的时候》一文,文章认为,对于困难重重的中国法治进程而言,这种冲突并非好事。就当前中原地区法治的发展阶段,以及传统的文化背景而言,中国社会还不到废除死刑的时候。

加强管控高校剧毒品

2013年5月,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校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还要求建立购置管理规范,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

评价

“‘复旦投毒案’如果发生在二十年前,恐怕毫无悬念。发生在今天,却悬念陡升,引起社会严重关注,直到二审判决公布前的一天还有所谓‘会出现惊天大逆转’的流言。”这反映了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死刑制度受挑战。——田小穹(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

“教育的目的是把人培养成人,而不是培养成工具。”——张麒(华东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副教授)

“几乎所有学校发生这类事件,都采取捂着,拒绝外界采访的态度,或者用冷冰冰的官方语言回复,这是不妥当的。应该做的是公开回应公众,善意表达情感。”——王旭明(教育部前发言人、语文出版社社长)

我们的教育从小学到大学,甚至到博士,都难有生命教育的一席之地。有人将其归之于唯利是图社会风气的影响,教育被功利化,于是生命在这些利己价值观面前显得一文不值,漠视他人生命,甚至粗暴地剥夺他人生命,凸显了生命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不可或缺。——广州日报

参考资料

“复旦投毒案”罪犯林森浩被执行死刑(附最高法院主审法官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04-05

最高法复核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死刑判决.新华网.2023-04-05

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被核准死刑.央广网新闻.2023-04-13

中国社会还不到废除死刑的时候.中国青年报.2023-04-24

教育部:高校剧毒品须双人管.新京报电子报.2023-04-24

复旦才子林森浩被判死刑,177名学生为他求情,临终留下两条遗言.今日头条.2023-04-05

林森浩被核准死刑 回顾复旦投毒案室友眼中的事件过程.今日头条.2023-04-05

复旦医学院研究生疑遭室友投毒 16日下午去世.新民网.2023-04-13

从投毒到死刑:林森浩的心路历程.凤凰网.2023-04-13

复旦投毒案二审12月8日开庭 一审判处林森浩死刑.环球网国内.2023-04-06

复旦投毒案终审维持原判:林森浩被判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央广网新闻.2023-04-24

复旦研究生投毒案一审开庭.中国青年报.2023-04-06

"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 被告林森浩被判死刑.中国法院网.2023-04-06

死刑!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今日头条.2023-04-06

复旦投毒案二审 林森浩否认有故意杀人动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04-06

“复旦投毒案”终审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04-06

复旦投毒案死刑复核 死者父亲称不接受赔偿道歉.新浪新闻.2023-04-13

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被执行死刑.网易.2023-04-06

复旦投毒案续:177学子为投毒者求情.中国法院网.2023-04-07

复旦投毒案最新消息:最高法死刑复核法官破例接见林森浩父亲.观察者.2023-04-13

林森浩亲笔信:确向黄洋投毒,不同意换律师,不同意无罪辩护.澎湃新闻.2023-04-13

复旦投毒案二审维持死刑 法学专家:此案值得反思.今日头条.2023-04-07

心理专家谈复旦投毒案:教育不是把人培养成工具.中国新闻网.2023-04-07

教育部前发言人王旭明:“复旦投毒案”应该引起反思.人民网.2023-04-13

复旦投毒案 琐事背后的生命追问.人民网教育.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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