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纪委监委 :大连市纪委监委

更新时间:2024-09-20 22:23

大连市纪委、监察局为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在大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市县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市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和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直属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区市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协助市委组织部考核区市县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副书记(副组长)考核任免;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内干部、工人的人事管理。

十、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市委巡察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从业务上指导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区市县纪委监委报送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组织协调全是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汇总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主要对“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可按程序移交给履行审查调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也可按程序经批准履行审查调查职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八纪检监察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监督工作,制定相关系统建设规划和技术装备建设规划,做好办公自动化、信息查询研判、大数据监督、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廉政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为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提供信息化查询、研判、分析等服务。

第九至第十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市县(局)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市管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中共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大连市人民政府.2022-08-21

组织机构.中共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连市监察委员会.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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