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卡 :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IC卡

更新时间:2024-09-21 15:20

城市卡是一张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IC卡,由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发行,可反复充值使用。按卡种分为:普通卡和纪念卡等,纪念卡按一卡通公司规定的面额限量发行,不办理退卡,其功能和普通卡相同,可正常消费和充值。

城市卡介绍

应用范围

城市卡可在天津公交、滨海公交、地铁、轻轨、出租汽车、滨海自行车租赁、燃气、自来水营业厅等市政公用及交通领域,还可以在好利来肯德基等商业小额消费领。

售卡网点

可到悬挂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标识的网点处购买。售卡网点有天津城市一卡通客服中心,地铁一号线各站点、塘沽公交的部分场站和大部分邮局网点。可到指定充值网点进行充值,卡充值面额为10元的整数倍即可,卡内最高储值额为1000元。

充值网点

天津城市一卡通客服中心,地铁1号线9号线(天津地铁9号线)各站点、轻轨各站点、市内公交部分场站、滨海公交部分场站、部分邮局以及华润万家便利店、大方便利、好收成便利店、大爱春风便利店等。

注意事项

不要将两张以上卡片一起接近收费POS机,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

妥善保管城市卡,勿将卡过塑、折曲、涂写、刮花、打孔、割剪、撞击卡片或将卡接近高温、高磁性物品,避免损坏和消磁。

1.

不要将两张以上卡片一起接近收费POS机,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

2.

妥善保管城市卡,勿将卡过塑、折曲、涂写、刮花、打孔、割剪、撞击卡片或将卡接近高温、高磁性物品,避免损坏和消磁。

相关说明

1.

天津市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城市卡(以下简称本卡),是一张具有支付功能的储值IC卡,可在本市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标识的消费领域使用。本卡分普通卡、纪念卡等类别。

2.

本卡可反复充值使用,不记名,不挂失。

3.

购买普通卡需支付押金18元/张。纪念卡按公司规定收费,底卡不退。卡片质保期为自购买之日起贰年内。

4.

本卡充值以10元为单位,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

5.

本卡付费时将卡贴近消费POS机收费感应区即可。

6.

本卡连续贰年未充值,须在充值网点免费办理续用手续。

7.

退卡只限普通卡。用户办理退卡时不需凭押金凭证办理。底卡性能完好且无弯折、严重污损的,押金全额退还,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底卡弯折或严重污损的,底卡不再回收,押金不予退还。卡内余额不足50元的,可以全额退还;卡内余额高于50元的(含50元),在扣除10%的退卡手续费后退还。一次退卡(多卡)金额大于一万元的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与窗口预约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

本卡发生故障,持卡人可前往天津城市一卡通客服中心检测,经确认属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后的90天内予以调换。因持卡人的原因造成底卡性能丧失及超过质保期的卡出现毁损情况的,押金不予退还,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原卡内余额在7个工作日后的90天内等值移入另一张城市卡内。

9.

持本卡消费时享受的专项优惠,需要各运营商确认,由各运营商确定并公布。

10.

本卡销售、充值地点: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标识的各网点。

11.

本须知解释权归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公司概况

公司简介

天津市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是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的承办建设和负责营运的单位,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具体组织指导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于2005年7月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已正式授予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在天津市行政区划范围的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跨行业基于IC卡消费的制作、发卡、充值、缴费、清算的特许经营权。按照天津市政府91号令《公共建设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天津市政府授权,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与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正式签定了《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

企业精神

忠诚、节俭、包容、坚韧、和谐

项目经营

天津市城市卡的制作、发售、结算业务,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及设备的投资和管理。利用多功能IC卡及已建成的设备先进、性能优越、系统完善的结算平台和覆盖全市的服务网点,为各个领域开展电子支付提供服务。

公司使命

服务百姓、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

公司里程碑

2006年1月19日:国家建设部将建设事业IC卡密钥管理系统正式移交该公司,该公司成为天津市唯一授权保管、使用该密钥的应用部门。

2006年3月30日:依据市政府颁布《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授权,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与该公司在天津喜来登大酒店签订了《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该公司在天津市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跨行业基于IC卡消费的制卡、发(售)卡、充值、缴费、清算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30年。

2006年5月20日:经过评选,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所发行的IC卡正式定名“城市卡”。

2006年6月23日:所有售卡充值网点对外售卡充值,同时塘沽公交所有运营车辆,开始接受乘客刷卡乘车,天津城市一卡通清算中心正式开始清算。标志着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已从建设期转入运营期。

2006年9月30日:根据市政府及市建委、客管办等部门的统一安排,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始更换具有刷城市卡付费功能的计价器。

2006年12月28日:经过精心准备,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正式开通应用于地铁一号线所有站点,乘客持城市卡可以在地铁一号线刷卡乘车。同时,地铁一号线22个站点均办理城市卡的售卡充值业务。

2007年7月1日:我市3.2万辆出租汽车启动城市一卡通刷卡功能。广大市民可持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发行的“城市卡”刷卡乘坐出租汽车。出租汽车行业全面启动城市一卡通刷卡后,将进一步改善我市出租汽车的服务形象,方便市民群众乘车消费。

2007年10月28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十月二十八日起,市民乘坐公交车、缴纳自来水费可以使用城市卡刷卡付费。至此,城市卡已实现在公交、地铁、出租汽车、自来水等多个市政公用服务领域“一卡通用”,奥运会前将实现与北京市的互联互通,届时市民持城市卡可在北京刷卡乘车。

2008年6月20日:天津公交IC卡系统整合为城市一卡通系统,首期启动公交H卡升级城市卡工作,后续公交卡型升级工作陆续开展。

2008年8月5日:连接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的重要通道——天津地铁9号线启用城市一卡通系统。至此,城市卡已实现了在公交、地铁、轻轨、出租车、自来水等多个市政公用服务领域“一卡通用”。 2008年8月5日 开发区现代导轨电车启用城市一卡通系统。

2008年8月7日:为方便广大往来京津两地的人员,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公司联合发行京津一卡通特种纪念卡。该卡除可以在天津市一卡通领域消费外,还可以在北京一卡通领域应用,并享受相应的优惠。该卡的发行极大推动了京津一体化的进程。

2008年9月20日: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与天津交通广播联合推出交通台红绿灯纪念20周年城市卡。该卡既是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发行的首套纪念卡,也是交通台红绿灯成立20周年发行的纪念卡。

2008年11月28日:城市一卡通又增加了一个新的消费领域——燃气。市民可在部分燃气营业厅使用一卡通支付IC卡表燃气费。

2012年3月3日:中国银联与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全面开放天津市范围内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跨行业受理PBOC2.0标准金融IC卡业务。约定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将在半年内完成其遍布公交、出租、地铁、轻轨、停车场、便利店等的受理终端改造,使之可以受理各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IC卡,即天津城市一卡通向金融IC卡开放

2015年根据交通部的部署天津城市一卡通于2015年12月20日起发行交通联合标志的城市卡,此卡可在本市公交及轨道交通线路上使用并且也可以在全国220个城市的公共交通支付系统上使用。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