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 :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

更新时间:2023-11-09 10:36

太守,又称郡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刘启时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在朝鲜半岛越南古代及近代韩国,太守或郡守也是地方职官,掌理地方郡一级的行政区。

解释

官名。战国时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成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至隋初废州存郡,州刺史代太守。明清时专以称知府。

出处

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史记·孝武本纪》:“其夏六月中,汾阴巫锦为民祠魏后土营旁,见地如钩状,掊视得鼎。鼎大异于众鼎,文缕无款识,怪之,言吏,吏告河东太守胜,胜以闻。”

例句

《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

《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

《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

《醉翁亭记》:“太守谓谁?庐陵欧阳修也。”

职能

“太守”一职,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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