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明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原副会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12:17

孔庆明,男,1931年2月出生于山东省牟平区北系山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1944年闯关东,1950年10月参加工作,196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兼任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副会长。

个人简介

1950年至1952年历任吉林省和龙市工业科科员、股长。1952年至1956年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业处科员。1956年至196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读书,1960年至1985年在吉林大学哲学系和法律系任教,1983年被评为法学副教授,1985年至2000年在烟台大学法学院任教,曾任法律系党总支书记、法学所副所长。1988年被评为法学教授。1996年6月退休。2008年获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卓有建树的法学家——孔庆明

第一次见到孔庆明教授是在烟台山医院的病房里,当时他正一边照顾卧病在床的老伴打点滴,一边修改自己修正多次的稿子。年近80的孔教授虽已满头银发,但精神依然铄,谈吐依然铿锵有力,头脑依然机敏善变,作为著名的法学专家,他给我留下了平易近人的好印象。

孔庆明,1950年至1956年在吉林省和龙县政府、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工作。1956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1960 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至1985年在吉林大学哲学系、法律系任教,1983年被吉林省评定为副教授。1985年调烟台大学法律系任教,1988年被山东省评定为教授。2008年获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1978年至1996年曾任全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理事、烟台市法学会副会长。在烟台大学任教期间,曾任中共烟台大学党委纪委委员、系党总支书记。享受国务院拔尖人才特殊津贴。

个人成就

该同志长期从事政治学、法理学、法哲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研究工作。在教学和教学改革上多次受到省教委和学校的奖励。在为本科生、硕士生授课的同时,在法理学、法历史学学术领域做出了独有创见的学术业绩。第一,认定法律的实体内容是“权利”。法律就是权利关系的架构。第二,中国古代存在“礼、法、刑”三种法律形态。礼是权利界限和行为规范;法是以民事为主的法律规范;刑就是刑罚,即违礼、违法的惩罚。中国古代存在独立的民法体系。这两种学术观点被法理、法史学界所公认。

在科学研究上,他围绕“权利中心说”共完成论著13部,译著1部,辞书4部(包括合作)。在《人民日报》《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文史哲》等报刊发表代表性论文25篇。这些论著和论文,集中反映个人学术观点并获得奖励的有:论文《加强人民权利观念》(人民日报)、《铸刑鼎辨正》(法学研究)、《马克思恩格斯论权利与法》(文史哲)[获山东省社科二等奖]。论著《中国民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获山东省社科一等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权利义务通论》(群众出版社)[与徐显明教授合作由徐显明主编,获山东省社科一等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山东大学出版社)[获山东省社科二等奖]、《刑法学大辞书》(南京大学出版社)[由杨春洗教授主编本人参与编写,获国家教委科研成果二等奖]、作为个人法律思想史教学研究的总结《法哲学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获山东省法学会、司法厅法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此外,《新编法学词典》等获得优秀出版物奖、十佳畅销书奖。近年来共完成国家社科规划项目两项,即《中国民法史》国家教委85社科规划项目、《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多卷本,本人主编宋卷本)全国75社科规划项目。2001年以后,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杨一凡教授的主持下,完成了《中国古代判例判》《大明律例临民宝鉴》的古籍整理工作。

现年78岁高龄的孔教授在2009年于上海市举办的中国法学名家论坛上,提供了《国学与宪政》的论文,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并以此在河南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等高等院校做讲座。孔老先生还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题材,撰写一部30万字小说——《命运》,目前稿子已经完成,已由《时代文艺出版社出版》。2011年出版中国儒家文化》(长春出版社)2013年出版法学论文专集《法律与权利》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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