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腐败 :利用学术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更新时间:2024-09-20 11:14

学术腐败,主要是指利用学术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学术腐败是在一种相当宽泛的意义上就学术文化界和高等教育界存在的学风问题与学术弊端而言的。具体体现在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

基本概念

学术失范不完全等同于学术腐败,所谓腐败是指为谋取私利而侵犯公众利益,腐蚀、破坏某种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学术腐败是指在学术领域中为谋取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侵犯公众利益,破坏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一般的学术失范现象不一定认定为学术腐败行为,而学术权威利用其地位、声望,采取诱骗或胁迫的方式将“小字辈”的成果归为己有的剿窃行为则应认定为学术腐败。从这个意义上学术腐败与学术失范之间是“度”的不同。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败坏了我们的学术风气,既危害社会,也危害个人。

分类形式

狭义地讲至少包括学术腐败、学术不端、学术失范等形式,其中学术腐败是指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学术不端主要是指学术从业人员有意识地进行的学术违法违规行为,如抄袭剽窃、实验作假、伪注等;学术失范主要是指学术研究及成果发表中存在的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的学术偏差,如一稿多投、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等。

定义缘起

“学术腐败”这个词极具中国特色,因为“腐败”通常是指政府官员而不是学者的不良行为,而且国际上通常以学术不端(Academic Misconduct)或学术不诚实(Academic Dishonesty)来指学术界的不良现象,主要指剽窃,伪造数据等等,也包括学生(从小学生到大学生)的舞弊抄袭行为。而“学术腐败”一词通常并不包括学生的一般舞弊行为,也无常见的外语对应词汇。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基于中国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对于科学研究的投入也大大增加,对于大学科研成果的要求也有提高。学术界的不良行为也随之增多,并越来越引起公众的注意。因此“学术腐败”一词在媒体上出现的机率也越来越高。

有的大陆学者认为“学术腐败”一词不妥,应由“学术不端”或“学术不良行为”代替。例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就曾经呼吁,改“学术腐败”为“学术不端”或“学术不良”行为。但也有学者认为由于这个词所指的不良行为远比“学术不端”一般所指的行为范围更广且更严重,不应简单的以“学术不端”来淡化。

产生原因

1、就狭义学术腐败的界定而言,主要还是非学术因素对学术以及学术共同体的侵蚀与干扰,在现代社会,本来应该是分层化、专业化的。

2、就学术而言,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尽管宣传有纪律,但学术研究无禁区。无论是大学还是学术共同体,就其正常和理想的状态而言,都应该是独立、自治、自由的,但的情形并非如此。比如权力的越界、金钱的引诱,从左右两个方面在强劲地撕扯着学术与学术共同体。3、大学应该是探索真理、传承文明、培养人才之所,但的大学,越来越像个“公司”,越来越像个“衙门”,于是,出现了权学交易、出现了钱学交易,总裁、老板等纷纷到名牌大学“讲学”,他们越来越像“学者”,招摇过市,一手交钱,一手获取学术荣誉,甚至名誉教授、高级学位。

4、学术腐败首先是学术问题,但又不仅仅是学术问题,也同样是一个体制问题和社会问题。从现有的国情民意体制来说,还很难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毕其功于一役”,大概是不现实的。

5、用权力谋取学术利益,比如一些高级官员到名牌大学作挂名的院长和挂名的博士生导师,还有一些高级官员到各大学拿博士学位。一个国家的高级官员,他要处理政务,出访,视察,开会,怎么会有时间来传道授业解惑,怎么有时间去做博士论文。

6、钱学交易,大学为了创收办各种硕士班,博士班,还要老板交钱,学校送学位,老板们以送钱为代价,谋取导师或者教授的资格。

7、学色交易,主要是指一些学者利用自己的学术地位从异性那里谋取不恰当的利益,这主要是男性学者。

具体表现

主要表现

以行贿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经费、奖项等。

侵吞、挪用科研经费。利用学者身分为商家做虚假宣传。

利用手中权力获得名不副实的学位、证书等。

利用手中权力获得更多学术成果,如在自己没有贡献的论文上署名,拉帮结派、打击异已等。

伪造简历,包括伪造论文记录、科研成果、学术头衔、所获奖项等。

伪造实验结果、伪造数据、故意忽略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包括抄论文、抄学术著作、以“翻译”为“著作”等等。

一稿多投,或低技术含量重复别人或自己的成果。

不恰当的夸大自己的成果、学术经历等。

包庇支持造假者。

大学和科研机构

以内部“调查”刻意掩盖丑闻。

丑化举报人,以转移公众的视线。

学术会议、期刊

利用学者急于发表论文的心态收取高额版面费。

不按正常学术惯例来审稿或不审稿。

直接或间接要求作者引用本会议、期刊的文章来增加引用率,以达到提高影响因子的作用。

因利益相关或私人交情,编辑对学术不端的举报不作为。

电子文献的学术腐败

说到事前预防学术腐败,就是要在文章发表前或者著作出版前查处其是否存在剽窃行为。查证某人的论文或者著作是否存在抄袭,一个很好的途径是查阅文献,特别是电子文献资料能够很快地查出问题。已经推出的全文期刊数据库、万方数字资源、重要报纸库、维普资讯网都是比较科学的电子数据库,很多剽窃行为可以查到。

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及其博士生“明目张胆”的抄袭,就是被“检索”出来的。但是,如果编辑没有查阅中外文电子或纸质文献的习惯或者能力,也就不容易能发现文章或著作是否存在剽窃。

一些编辑部和出版社追求经济利益,一味热衷于收取版面费、出版费的行为使不少编辑乐于钻研如何多要钱,很少考察文章的质量,更对文章和书稿是否存在剽窃不予查询,甚至明知剽窃也不过问。有的编辑部没有购买电子文献数据库,使得愿意查询的编辑也无能为力。

典型案例

因存在严重学术诈骗行为,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被科技部公开撤销了其昔日获得的国家科技奖项。公众对这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可能并不陌生,因为早在去年3月,该成果的获奖者李连生,就因学术造假被西安交通大学解除了教师聘用合同。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报道中,曾提到这一成果——6名老教授发现,早在2004年和2005年,李连生获得的另外两个重要大奖——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也存在造假嫌疑。

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陆骏在求职应聘及申请国家“青年”人选的过程中,盗用他人(姓名拼音字母相同)学术文章,伪造经历,属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陆骏本人已承认上述造假事实。根据北京化工大学有关规定,经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陆骏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防范措施

将出版权授予教学科研单位

凡教学科研单位可以不经过出版社而直接向国家登记书号,打破出版社垄断书号的局面。盗书号(盗用别的书已经用过的书号)、假书号(随便编造一个出版社和书号)的问题之所以愈演愈烈,与出版社垄断书号有关。如果国家能够无限量地向教学科研单位发放学术书号,只征收极低的书号税,这样,出版社就不能再靠书号发财了。学者们可以通过单位向国家申请书号,就无需买书号、盗书号、假造书号了。

图书发行主渠道向个人开放

如果作者要使自己的学术著作能够进入图书馆以发挥社会效益,就必须想办法搞到足够的钱赞助出版社,而搞钱的过程往往就是一个腐败的过程。出版社得到足够的赞助(不管印数多少都盈利)之后,再通过新华书店向图书馆发行图书,做无任何风险绝对盈利的买卖。即使该书发行量很大,出版社也不会退还作者一分钱的赞助费。所以,出版社接受赞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腐败的过程。这样,学者若想发挥学术影响,不仅要会做学问,还要承担全部市场风险,不享受任何市场利润,却还要学会搞腐败。要使学术著作不通过腐败渠道也能进入图书馆,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新华书店发行主渠道就应当向作者个人开放,只要是合法出版的图书,作者都可以通过新华书店向图书馆发行。财务制度上,应当允许新华书店直接和个人结账。这样,作者无须买书号,无须搞赞助,并可以根据订数决定印数。

规范政府评奖活动

有些政府评奖活动有可能成为助长学术腐败的温床,成为亦官亦学人士的“交易所”。更重要的是,一些政府评奖活动难免受政府行为的影响,而政府行为是功利化的,于是,受政府评奖活动影响的学术活动也就越来越趋向功利化,使学术丧失品位,丧失本分。因此,建议规范政府评奖活动。

职称评审专利化,聘用市场化

各单位自己评审职称的制度弊端太多,情感因素难以避免,投机取巧有机可乘,论资排辈无法根除。虽说政府人事部门已通过政策进行把关,但是报谁、不报谁,人事部门只能把住太差的申报者的关,却把不住应报而不报问题的关。且政府标准也不统一,政策年年变,导致不公和腐败在所难免。要摆脱单位因素对评职称的不良影响,应当改单位申报制为个人申报制,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申报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职称,不受资历、学历、学位的限制,就像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申请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专利一样。授予职称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法定化,主要成果应当向全社会公布(尤其是申报高级职称的),就像授予专利的条件和程序法定化一样。这样,那些抄袭的、剽窃的、粗制滥造的、有版无印数的、盗用书号的、假造书号的各种“成果”就很难蒙混过关。获得职称的人,能否找到相应的工作,获得相应的职务,完全应当由市场说了算,这就像专利技术能否发挥效益完全应当由市场决定的道理一样。

取消人才单位所有制

各单位阻止人才流动的办法很多,有的搞合同陷阱,有的向意图引进人才的单位施加压力,有的提出经济补偿的无理要求,有的则故意不给评职称。因此,要想混得好,光搞学问是不够的,还得会钻营;不会钻营想走都走不成。如果能够彻底打破人才的单位所有制,许多不公平问题可以大大缓解。你不愿意聘用我,有人愿意聘。彻底搞活用人制度,由市场配置人才,搞学术腐败的单位将很难留住人才。因此,为了生存,搞学术腐败的单位也不得不有所收敛。

加大对图书馆的财政投入

图书馆无钱买书是学术著作出版难并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故建议加大对图书馆的投入。政府用于各种学术项目的费用和各种评奖的费用,其市场作用是扩大供给,而不是刺激需求。只有供给而没有购买能力的市场是一个无效的市场。如果将这些钱投入到图书馆,则会扩大学术著作的市场需求。有了需求,则不怕没有供给,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此外,由财政拨付给干部、职工的书报费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而这笔钱是否全部用于购买报刊图书也值得怀疑,不如将这笔钱全部投入到图书馆,以加大学术著作和学术刊物的购买力。

淡化对学历学位的要求

学历仅仅表明学过某种知识,学位也是对刻苦学习的一种精神鼓励,它们都不能等同于实际工作能力。但在实际中,许多单位已将学历、学位等同于能力。有些单位规定,非硕士不能当教授,非博士不能当导师。一个单位能否获得学位点,其专业人员的学位结构已经成为关键问题之一。有些单位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也一味强调高学历、高学位,而不管应聘者是否有水平有能力。于是,不管一个如何蹩脚的博导带出来的一个如何蹩脚的博士,也同样能够获得金饭碗。这样一来,水平再臭的博士点也不怕招不到学生,因而该博士点的博导们就可以放心地搞腐败而不必认真做学问。

取消核心刊物制度,采取核心论文制度

一是标准难以把握。有不少刊物是由来头大的单位办的,你能不承认它是核心刊物吗?不能!水平再差,也得承认它是“核心刊物”。

二是权权交易。核心刊物有发表文章的权力,学术单位的领导干部有人事、招生、授学位和财务权力,于是,你发表我的文章、我让你读在职博士等权权交易就顺理成章了。

三是权钱交易。我有版面,你有钱,只要你给我钱,我就发你的文章。于是,“版面费”这玩艺就越来越不稀奇了,核心刊物靠版面费发财;有“本事”提供版面费的人,不管文章有多臭,照样得大奖,当教授,做博导。

四是“对敲”。所谓“对敲”,就是你发我的文章,我发你的文章,形成“互助组”、“合作社”。因此,不管你的水平如何,只要能混上一个主编、副主编,不愁成不了大学者、著名学者、大师级学者。基于上述弊端,取消核心刊物制度而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原来专门从事核心刊物认定的机构今后可以专门从事核心论文的认定工作。核心论文的认定比论文评奖要好操作,它可以不考虑功利性而只考虑学术性。认定程序上,可以由各个刊物自荐,由专门机构统筹。核心论文制度有利于所有的论文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也有利各个刊物的平等竞争,同时腐败也可能被大大地抑制。

加大制裁力度

经济领域里的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处,制裁力度是很大的,不仅罚款、判刑,还要附加几年内不得担任总经理、董事长的处罚。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严重的也可以判刑。偏偏学术腐败行为,几乎没有什么有威力的处罚,至多是批评和纪律处分,这种状况应当改变。建议对那些抄袭的、剽窃的、强行在别人的成果上署名的、盗用别人书号的、有版无印数的行为,设置必要的法定制裁措施。

院士的看法

“学术腐败是中华崛起的大敌”。2012年湖南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首场报告会在国防科技大学举行。袁隆平、金展鹏于起峰等3位院士登台演讲,结合亲身经历宣扬科研诚信,呼吁加强科学道德建设。院士们的精彩报告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现场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这次报告会由省科协、省教育厅和国防科技大学共同主办,主题为“弘扬科学精神,坚守科学道德,维护科学伦理,遵守科学规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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