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4-09-21 11:09

1983年8月,随着宁波市地区和宁波市的地市合并,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成立了现在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理念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围绕市委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等决策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出台服务我市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个实施意见。两级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增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履行好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2010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各类商事案件25688件,诉讼标的额128.39亿元。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公信立院、从严治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以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岗位目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模式,并依托浙江高院26项质效评估数据体系,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充分运用考核手段,强化制度落实,实行奖优罚劣。加强廉政建设,着力构建落实“五个严禁”的长效机制。坚持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制度,完善法官遴选制度,拓展引才选才途径和渠道。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快推进包括宁波中院在内的7个法院审判综合用房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完善数字法庭的使用和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法院内部各项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后勤工作服务外包,实行车辆集中管理,强化安保,理顺接待工作秩序,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法院荣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宁波中院的收案量也逐年增加。2001年,该院的收案数和结案数均首次超过5000件。2008年,收、结案数分别达到了9882件和9695件,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21.65%和17.73%。在审理中,该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调节经济、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该院积极贯彻市委“保增促调”的工作部署,先后出台了6个指导性意见,确定了“依法、积极、妥善”的办案方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挽救涉诉企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践行浙江高院“八项司法”的要求,克服案多人少等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5005件,审结114601件,同比分别上升0.82%和下降0.52%,其中,宁波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1654件,审结11405件,同比分别上升2.14%和下降1.68%。

2010年,宁波中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并获得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2010年度“实施‘中提升’战略先进单位”、2008—2009年度市级文明机关标兵单位、市政法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内设部门职能

办公室(挂牌新闻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编印法院工作简报;负责法制宣传、新闻发布、文秘、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司法统计、档案及院志编等工作;对外交流(含境外交流考察)工作、律师阅卷管理、电子签章管理和本院内、广域网网站管理工作;承担《人民法院报》组稿等工作。

组织人事处(挂牌老干部工作处):协助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办理本院向市人大提请任免的有关事项;承办干部出国出境的报批手续;负责全市法院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调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本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警察警衔的评定、晋升申报工作;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有关法官管理的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宣传教育处:负责全市法院系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表彰奖励和宣传报道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院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有关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法院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院机关的党群工作。

督察室:指导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对下级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承担法官惩戒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在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协助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下级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拟订全市法院督察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审判管理办公室(案件质量评查督查办公室):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监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督查和庭审评查;承担审判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审判庭、综合部门及各审判环节的关系;承办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基层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或报请上级法院;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会办综合性审判业务文件、报告;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承办《宁波审判研究》的编辑出版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本院并指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行政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承担死刑执行及配合审判庭、执行局等的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

司法鉴定处:负责本院并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评估、司法鉴定等对外委托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管理、审核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指导全市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管理使用工作;管理院内审判法庭和调解室的使用;指导人民法庭及审判法庭的建设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

诉讼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指导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

参考资料

综合保障部门职能.宁波法院.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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