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东商会 :安徽省广东商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02:02

安徽省广东省商会是经安徽省合作交流办公室和安徽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主要是由在安徽省的广东籍工商界人士和广东在安徽投资的企业组成。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王鹤龄担任高级领导顾问;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副主席兼行政总裁曾智明担任名誉会长;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冼燃担任荣誉会长;安徽省政协委员、信地集团董事长吴图平担任会长。

机构简介

安徽省广东商会成立于2008年12月22日,是经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安徽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主要由在安徽省的广东籍工商界人士和广东在安徽投资的企业及有关人士组成。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王鹤龄担任高级领导顾问;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副主席兼行政总裁曾智明,安徽省政协委员、信地集团董事长吴图平担任名誉会长;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冼燃担任会长。商会现有领导顾问49人、副会长35人、会员企业500余家,投资领域涉及房地产、电子工业、汽车零部件、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等领域,累计投资额达3000多亿元。

商会 在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合作交流办公室和广东省政府驻沪办的正确领导下,在理事会成员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先后设立了“法律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企业家创业中心”等部门;成立了芜湖联络处、黄山市广东商会等办事机构。商会始终围绕“团结、拓展、交流、服务”的宗旨,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会员发展与服务、宣传与活动、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商会还积极引导和鼓励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亲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投入到救灾工作中,会员在历次抗击风雪和抗震救灾中捐款捐物累积达2000多万元,捐助希望小学工程600多万元。四年来,商会的工作不仅受到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的好评,还得到粤皖两省有关部门的肯定,先后获得“广东省先进驻外广东商会”和“安徽省百优社会组织”等荣誉称号。

领导顾问

安徽省广东商会领导顾问

(排名不分先后)

高级领导顾问

王鹤龄 安徽省政协 副主席

领导顾问

余焰炉 安徽省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副主席

汪沪敏 安徽省政协 副秘书长

赵世对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副部长

桂建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任

赵炳云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任、党组副书记

贺 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党组书记、副主任

刘 健 安徽省民政厅 厅长

倪 虹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厅长

韩伯泉 安徽省林业厅 厅长

于 勇 安徽省商务厅 厅长

高开焰 安徽省卫生厅 厅长

刘战平 安徽省审计厅 厅长

李 星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巡视员

许 伟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副主任

刘 健 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主任

张良庆 安徽省信用联社 理事长

操建华 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 副部长

安徽省工商联 党组书记

缪学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厅长

万 静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巡视员

金启建 安徽省工商局 局长

江 山 安徽省旅游局 局长

宣庆生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周仁强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党委书记

吴存荣 合肥市人民政府 市长

毕美家 中共淮北市 市委书记

许崇信 淮北市人民政府 市长

牛弩韬 亳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吴旭军 宿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陈启涛 中共蚌埠市委 书记

孙云飞 阜阳市人民政府 市长

曹 勇 淮南市人民政府 市长

张韶春 六安市人民政府 市长

周春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市长

宋国权 巢湖市人民政府 市长

陈树隆 中共芜湖市委 书记

虞爱华 宣城市人民政府 市长

李 明 铜陵市人民政府 市长

方西屏 池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肖超英 安庆市人民政府 市长

王福宏 中共黄山市委 书记

陈 强 黄山市人民政府 市长

张恩水 安徽省司法厅 纪委书记

郭 超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

盛志刚 合肥市政协 副主席

毛万里 合肥商务局 局长

李 兵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任

徐景仁 安徽省科学家企业家协会 常务副会长

理事会

安徽省广东商会第一届理事会

名誉会长(排名不分先后)

曾智明 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 副主席兼行政主席

冼 燃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会 长

吴图平 信地集团 董事长

常务副会长

秦新鸿 黄山鸿基集团董事长

副会长(排名不分先后)

安徽三联集团 董事长

邓汝超 穗皖汽车装潢产品有限公司 经理

刘 武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吴 韧 广州市钧力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福洲 加拿大松芝企业 董事长

刘 涟 合富辉煌中国(安徽)分公司总经理

张朝河 安徽福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健雄 南华建筑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总经理

陈跃生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林秀浩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徐 香港宏通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莫奖明 金利来安徽(服饰)总代理 董事长

黄邦德 信地集团 董事长助理

黄帏纵 合肥市万康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长

黄茂强 汕头市华茂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锐元 新锦丰集团 董事长

陈桂尧 中科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 总裁

麦建华 合肥庆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人毅 安徽中盈盛达担保投资公司 总经理

刘 昂 合肥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林劲峰 深圳市盈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 涛 黄山市鸿维房地产有限公司 总经理

会长助理

戴耀花 合肥海毅精密塑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秘书长

戴建华 安徽省科学家企业家协会 秘书长

常务理事(排名不分先后)

何 成 合肥市易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张振湖 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长

范兴华 合肥卓豪特种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梁 智 合肥市锦冠桥义齿制造厂 经理

黄良春 安徽白马服装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戴建华 安徽省科学家企业家协会 秘书长

戴耀花 合肥海毅精密塑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理 事(排名不分先后)

王宏端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董事长

方武弟 汕头市骏强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 杰 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经理

刘锦强 合肥鸿兴达装饰材料批发商行 经理

张亦民 合肥市华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总经理

苏成煌 合肥蜀粤商贸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陈健光 苏鼎汽车俱乐部 总经理

陈锦波 西湖蓝宝餐饮有限公司 总经理

麦建华 合肥庆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罗叔桂 合肥鼎力汽车责任有限公司 总经理

罗镇唐 广东佛山立诚陶瓷有限公司 经理

郑延亮 合肥市发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钟志杰 合肥后冠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黄烈金 阿金私房菜餐饮公司 总经理

曾烈雄 合肥友和电器有限公司 总经理

阙兴超 合肥红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

赖海珍 合肥卓银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经理

钟建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地区区域兼合肥分公司 总经理。

吴志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业务经理

洪东民 合肥TCL科技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陈和宜 滁州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温 立 安徽省嘉友装饰公司 总经理

商会章程

安徽省广东商会章程

(经2008年12月2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安徽省广东商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Chamber of Anhui Province。(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安徽省的广东省籍工商界人士和广东在安徽投资的企业及有关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拓展、交流、服务。团结广东籍的工商界人士,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联系,增进友谊,提供服务,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进合作;加速发展,发挥本会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和谐安徽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单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登记管理机关为安徽省民政厅。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合肥市红星路86号省政府活动室6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1. 广泛联系广东籍工商界人士,加强信息交流,介绍投资导向,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全方位合作,为安徽经济发展牵线搭桥;

2.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工作,对会员进行团结、友爱、互助、爱国、敬业、守法教育,不断提高会员素质;

3.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

4.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会员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交流、培训、投资等服务,办好本会服务事业;

5.为会员提供必要的合法的证明,为会员一般的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提供协调服务;

6.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之间、行业之间公平竞争和权利,保障正常的生产和销售秩序,使会员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7.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或参加各种对外展览会、交易会,组织会员考察访问,帮助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8.有条件时增进与海外华侨团体及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社团和国内工商经济社团人士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9.组织会员举办各类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10.创办网站和会刊,加强对商会和会员单位的宣传;

11.评选和表彰优秀会员和会员单位;

12.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团体会员:

1.广东籍在皖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2.广东籍在皖的个体经营者;

3.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在皖设立的分支机构。

个人会员:

在皖工作的广东籍各界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团体会员的入会申请表应当由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2.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3.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主办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承担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4.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项;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发展;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等;

7.任命各主要下设机构负责人;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用通讯等形式召开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1、3、5、6、7、8、9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用通讯等形式召开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威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开展工作;

3.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主要负责人人选,并交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4.决定聘用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专职工作人员;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经理事会通过,可聘请对本会有特殊贡献的著名企业家及社会名流担任名誉会长或高级顾问。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可应邀出席理事会议,应邀参与商会活动,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创办实体上缴的管理费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会会费管理制度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天津市重庆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向会员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变更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有费用开支必须严格按照本会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兼职工作人员的待遇由秘书长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安徽省民政厅审查同意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安徽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安徽省民政厅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安徽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安徽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12月2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章程自2008年12月22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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