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官律 :汉武帝时贬低诸侯王国官吏地位的法律

更新时间:2024-09-20 16:55

左官律是指刘彻时贬低诸侯王国官吏地位的法律。汉代以右为尊,《左官律》称王国官吏为左官,示其地位低于朝廷官员。

左官律是从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开始颁行。其内容为贬抑诸侯王国官吏的政治地位,并规定仕宦诸侯王者不得仕于朝廷,又不得在京宿卫,借以削弱诸侯王国的势力。《汉书·诸侯王表》颜师古注:“汉时依上古法,朝廷之列以右为尊,故谓降秩为左迁,仕诸侯为左官也。”又引服虔曰:“仕于诸侯为左官,绝不得使仕于王侯(当作朝)也。”

作品简介

刘启时起,地方官吏由天子任命,诸侯王不得私置。刘彻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由于刘安和衡山王刘赐“谋反”,“乃作左官之律”(《汉书·诸侯王表》)。 《汉书·诸侯王表》服虔注:“仕于诸侯为左官。”应邵注:“人道右上,今舍天子而仕诸侯,故谓之左官也。”不经中央派任而私仕于诸侯即构成“左官罪”。《汉书·严助传》记有外与诸侯私交被弃市的案例。

这不仅是有政治上歧视的意义,而且在法律上对“左官”犯罪是从重的。可见,“左官律”是孤立诸侯王的法律。

原文: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余城。长沙市、燕、代虽有旧名,皆亡南北边矣。景遭七国之难,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

译文:皇子开始封为王时,大一点的不超过十座城池。长沙、燕、代等国虽还有旧名,都没有以前南北的边界了。刘启遭受七国灾难,就抑制削弱诸侯,减少罢黜各国官吏。刘彻时有衡山、淮南二王的谋反,就设立诸侯官吏的法律,严惩违法之徒,各诸侯只能得到衣食税租,不能参与政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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