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1 03:54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广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

(四)负责全市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城市容貌景观的品质提升。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监督落实。

(五)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组织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六)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七)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拟订城镇燃气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协调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区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组织实施市本级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对工程变更、技术改造等实施审查、审批。指导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监督协调市容环卫、城镇燃气行业设施建成接收后日常管理和维护。

(九)协调、监督、考核区和市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监督管理。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十一)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行为规范,承担市本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明执法。负责珠江主河道广州段的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

(十三)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以及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指导城市管理系统行业协会工作。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负责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将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特别保护范围及重点地区、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下放到区,实行属地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秘书、保密、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统筹管理固定资产、装备器材,统筹局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合同审查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换发。组织开展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规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计划资金处。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计划资金管理。组织编报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预算项目资金日常会计核算,统筹预算项目执行过程调控,组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统筹防控预算管理风险,负责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四)综合调研处。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统筹协调局机关课题调研。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统筹数据收集汇总、综合分析应用和重要数据的对外发布及报送,负责智库建设和管理,提出决策建议。组织本部门地方志、年鉴年报的编。承担城市管理研究联盟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跨部门城市管理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统筹指导城市管理业务跨部门协调。承担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发展规划处(审批管理处)。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城市管理相关建设规划,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决策和重大投资实施技术审查。统筹市容环卫设施、基建项目的储备和管理,参与论证项目建议书、环境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国土、规划调整等项目前期工作。统筹环境卫生收费体系改革,负责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服务窗口审批工作,统筹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工作。统筹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招投标,指导直属单位招投标。

(六)质量安全监管处。统筹城市管理精细化、网格化工作。统筹城市管理标准规范的拟订、实施和评估。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负责三防、消防、人防工作。统筹研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的监督、检查、评价、督办,牵头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巡查检查工作。协调、监督、考核区和市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市容景观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等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范、专项规划和设置规划。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监督落实。指导监督区开展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日常工作,协调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组织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公开出让,按权限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指导户外广告行业协会工作。

(八)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环境卫生管理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工作指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环卫工人作业和用工规范。监督管理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含死禽畜、变质肉类和粪便处理),指导、监督垃圾压缩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新建、维修和改造,统筹环卫作业机械设备的更新补充及推广应用。统筹指导实施环境卫生收费工作。按权限办理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统筹指导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环卫行业协会工作。

(九)分类管理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动员,拟订分类方法、分类指南,配合制定、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等鼓励性政策和措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奖惩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指导城市矿产协会工作。

(十)燃气管理处。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城镇燃气管理标准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燃气发展规划。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备案。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和设施保护等工作。按权限办理燃气企业跨区域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企业资质和市政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停用及启用的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燃气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设施建设处。负责市本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负责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订标准规范。组织推进项目建设、验收、移交,统筹协调项目结算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本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指导协调区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相关投资主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规划及技术改造。

(十二)设施运营管理处。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的统筹、协调及检查。负责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工作指引的拟订、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垃圾进入终端处理设施的审批、调度、应急处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价格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循环经济产业园入园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投产、关闭及关闭后的管理,按权限办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拆除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三)建筑废弃物管理处。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管理。负责建筑废弃物管理专项规划、工作指引的拟订、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推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推进市属建筑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区推进建筑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协调全市跨区域、跨部门建筑废弃物处置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按权限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的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建筑废弃物处置行业协会

(十四)水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执法处。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项规划、工作指引等的拟订、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监督落实。负责珠江主河道广州段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工作,按权限办理城市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开展建筑废弃物水上运输联合检查及执法。

(十五)执法指导处。负责统筹全市综合执法(违法建设除外)工作。拟订综合执法工作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执法联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市容秩序执法保障和跨区域、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统筹指导综合执法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流动商贩疏导管理工作。

(十六)治违督导处。统筹指导、检查考核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拟订全市违法建设治理的制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违法建设治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牵头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指导协调跨区域和重大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重大违法建设执法案件诉讼。承担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执法监督处。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规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全流程监督,检查考核执法业务工作,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统筹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规范协管队伍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风纪风貌和行为规范,负责监督和纠正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牵头组织执法业务培训。指导监督执法案件会审结案处理办理情况。负责执法信息系统业务指导工作。

(十八)宣传教育处。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宣传教育和新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网站、新浪微博、微信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九)信访处。负责拟订信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处理、交办和督办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事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反恐工作。协调处置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十)科技信息处。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发展项目和技术引进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重大技术攻关,行业重大技术专项研究。负责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牵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建设管理和系统运行保障,负责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指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化工作。负责局网站建设和日常技术维护。

(二十一)人事处。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动、辞退(职)、回避、交流、挂职工作。负责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职称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劳动保障、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工作。负责统战、对台、侨务、外事、武装工作。统筹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人员服务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负责公费医疗工作。统筹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作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09-11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广州市城管执法局.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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