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1989年成立的全市性事业团体

更新时间:2023-10-30 14:55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市残联)成立于1989年2月,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全市性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由市政府直接领导,承担市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

概况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广州市残疾人比率为5.26%,残疾总人口为521200人。各类残疾类别构成比率分别为:视力残疾占11.69%、听力残疾占21.65%、言语残疾占2.02%、肢体残疾占23.23%、智力残疾占4.91%、精神残疾占13.56%、多重残疾占22.94%,具体数据为:视力残疾有60927人、听力残疾有112839人、言语残疾有10529人、肢体残疾有121074人、智力残疾有25592人、精神残疾有70675人、多重残疾有119564人。

主要任务

市残联的主要任务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协助政府研究制订和协调监督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2.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3.密切联系全市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5.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以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负责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检查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

6.负责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理论研究、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7.负责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社团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9.指导、协调属下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10.监督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负责盲人按摩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区、县级市残联工作。

11.完成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一)办公室(广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党组会议、理事会议、办公会议及残联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文秘、机要、安全保卫、外事、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统计、科技工作;组织制订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并协调检查、指导实施;负责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市残疾人事业决策顾问团的联络工作。

(二)维权处

组织制订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关涉及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建议、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推进工作。

(三)组织联络处

负责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区、县级市和基层残联工作,协助区、县级市党委管理区、县级市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订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负责残疾人工作者的联络、教育、培养、表彰工作;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康复处

组织制订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推广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指导残疾人用品的开发、供应、服务;开展有关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五)教育就业处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教育;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盲人按摩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负责农村地区残疾人扶贫工作;指导区、县级市残疾人组织开展适合本地实际的生产、经营项目,帮助残疾人通过开展种养等多种渠道脱贫致富。

(六)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固有资产、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负责残联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基层残联经费预算、基本建设和基金管理工作。

(七)宣传文体处

组织制订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协调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残疾人艺术团工作;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指导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工作;负责与残疾人事业新闻工作者联谊会的联络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职工培训、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服务承诺

1、履行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贯彻落实党的有关残疾人的方针政策,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2、增强服务意识。对到我会以及属下单位办事或咨询的群众语言亲切、态度和蔼、热情接待,对办理事项所需手续、程序、材料等一次性告知,并实行“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和“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事情立即办;条件尚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尽量帮助其创造条件办;暂时办不了的或者不能办的事,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清楚。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3、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提高窗口办事效率,为办事人提供快捷便利、优质服务。

4、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守则,不准违反规定审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清正廉洁,文明办事,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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