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潮 :曾任西安市户县(今鄠邑区)县委副书记、县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17:30

张永潮,男,1964年12月出生,澄城县人。大学学历,军事学学士。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西安市户县(今鄠邑区)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9年10月,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0年3月9日,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张永潮一审获刑10年。

人物经历

1983年09月至1987年0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地炮军事指挥专业学习;

1987年07月至1988年03月任云南老山前线见习排长;

1988年03月至1989年06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七集团军炮兵旅副连职排长、连长;

1989年06月至1999年12月任西安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步兵学院正连职教员、副队长、队长、副团职教员;

1999年12月至2003年01月任西安市雁塔区委组织部助理调研员、组织员兼干部科科长(副处级);

2003年01月至2006年09月任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2006年09月至2010年06月任西安市莲湖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0年06月至2010年07月任西安市户县县委副书记;

2010年07月至2011年01月任西安市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2011年01月至2016年12月任西安市户县人民政府县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陕西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

依法双开

2019年10月,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西安市纪委监委对中国共产党西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市委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原鄠邑区县长张永潮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永潮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罔顾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为秦岭北麓违规违法项目建设提供便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奖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事项中谋取利益,违规发展党员,违反议事规则,不参加组织人事调整会议;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及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张永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弃党的宗旨,目无党纪国法,丧失原则底线,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并报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永潮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永潮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一审宣判

2020年3月9日,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张永潮一审获刑10年。

参考资料

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原户县县长张永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秦风网.2020-05-29

县长8年受贿超千万获刑10年 曾涉秦岭违建别墅案.网易.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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