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红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更新时间:2024-09-21 08:55

张永红,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于新野县,中共党员。他是法学博士,同时也是湘潭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2003年7月,到湘潭大学法学院任教。

2004年9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获授硕士生导师资格。

2004年被确定为湘潭大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012年以来,张永红教授的课堂搬到了中国中央电视台,担任《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刑事政策学。

个人专著

《普通过失犯罪的认定与处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论文

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学家》、《现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0余篇,代表性论文如下:

《概括故意研究》,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CSSCI)2008年第1期。

《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的新表述》,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CSSCI)2007年第4期。

《两性人作为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问题》,载《求索》(CSSCI)2007年第7期。(第二作者)

《刑法第407条的立法完善》,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酌定减轻处罚议》,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第一作者)

《论抢劫罪中的“当场”》,载《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3期。(第一作者)

《刑事领域涉性评价“泛道德化”倾向批判——以当下中国大陆为视阈》,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一作者)

《绑架罪客观要件新解》,载《青海社会科学》(CSSCI)2008年第1期。

《论刑法中的“包庇”》,载《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4期。(第一作者)

《论绑架罪的保护法益》,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2期。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适用范围》,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2期。

《国家秘密刑法保护的完善》,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

《论刑法司法中实质理性的实现》,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抢劫罪行为结构检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2008年11月号。

《论境外固体废物的刑法规制》,载《法律应用研究》2001年第3期。(第二作者)

《善待社会危害性观念》,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该文入选《中国刑法学精萃》2003年卷,首篇)(第二作者)

《刑法第13条但书与刑法结构》,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该文被2003年第4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法学)》全文转载)(第二作者)

《浅谈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区分》,载《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第一作者)

《刑法第13条但书的价值蕴涵》,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二作者)

《放纵走私罪若干问题研究》,载《刑事法判解研究》2004年第1期。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若干问题研究》,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3期。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论纲》,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6期。(该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5年第3期全文转载)。

《死刑核准权刍议》,载《死刑的正当程序之探讨》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见危不救犯罪化刍议》,载《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1期。(第一作者)

《“入户抢劫”新论》,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1期.

教学成就

主讲课程

为本科生讲授中国刑法学。

为硕士研究生讲授刑事一体化、西方刑法思想史。

为博士研究生讲授刑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社会任职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湘潭市检察学会副会长。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首席顾问。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

【法治人物】张永红:走上中央电视台的法律宣讲达人_新浪新闻.新浪新闻.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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