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 :被冤入狱叔侄案涉案人

更新时间:2024-09-20 18:15

张辉,歙县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半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无罪。

人物简介

张辉,男,197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安徽省歙县徽城镇七川村

人生经历

被冤入狱

张辉、张高平是叔侄关系,安徽歙县人。2003年5月18日晚9时许,张辉、张高平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送货去上海,17岁的王某经他人介绍搭乘去往杭州市。“二张”将王某搭载到杭州后与其分手,随后,“二张”驾驶货车进入沪杭高速公路前往上海。2003年5月19日早晨,王某被人杀害,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

张辉、张高成了最大嫌疑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获得平反

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国家赔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再审改判后即向张辉、张高平公开道歉,于收到国家赔偿申请的当日即立案并派人听取请求人的意见,十五日后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无罪释放,应由该院按照法定标准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并综合考虑两人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影响等具体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院遂于2013年5月17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张辉、张高平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10余万元。

参考资料

冤案是这样酿成的.中国青年报.2024-08-05

张辉、张高平申请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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