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平 :原张高平案犯罪嫌疑人

更新时间:2024-09-20 18:43

张高平,歙县七川村人。2003年以前从事长途货物运输

人物简介

基本介绍

张高平,男,196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家住安徽省歙县徽城镇七川村

涉案经历

2003年5月23日因涉嫌强奸案,张高平及其侄子张辉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经杭州市检察院批准被杭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事件经过

涉嫌强奸

2003年5月18日,他和侄子像往常一样给卡车装好电缆,准备运往上海市

下午出发前,张辉和未婚妻道别。当时,这个27岁的年轻人还逗对方说自己已经戒烟。结果,未来丈母娘给他递香烟,他又抽起来,未婚妻嗔怪他,小两口一通嬉闹。

深深印刻在张高平脑海里的情景,是妻子为他做了几道好菜。饱餐一顿后,他和侄子爬上了货车。1965年出生的张高平一直想出人头地,16岁就到窑厂干活。2003年,他的货运生意已经做了十几年,拖拉机换成了大卡车。由于一个人跑长途辛苦又不安全,他就带上了侄子张辉。

这一天,叔侄俩在半路,捎带了一个姑娘,凌晨1点50分,对方下车。他们并不知道,这个姑娘第二天就被人强奸并杀害,直到3天后他们被挡在了家门外。

2003年5月23日深夜,张高平和张辉作为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2003年5月19日,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当地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那年张高平38岁,其侄子张辉27岁。

在长达七天七夜的审讯后,叔叔最终交代,用锤子砸死了女孩。但事实上,女孩是窒息而死的。

后来,他和张辉被关入警方安插了“牢头狱霸”的牢房,不按照他们说的“抄口供”,就要挨打。最终,他们按照“牢头”的意思抄录了口供。

在犯罪时间对不上、地点指不清、连受害人指甲里的脱氧核糖核酸都属于第三者的情况下,就凭着这两份口供,叔侄二人被送进监牢。

法院误判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此后的4年里,张高平和张辉先后被移送新疆两所监狱服刑。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随后,二人被送往新疆服刑。

狱中申诉

在服刑期间,张高平一直为自己的案子申诉,他的申诉书足足可以装满一麻袋。

2011年5月,张高平再次向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科申诉,称自己遭“陷害”。

在距离家乡足足有4000公里的地方,性格倔强的张高平通过看电视和杂志,收集冤假错案的报道。他钻研脱氧核糖核酸知识和刑法,“申诉材料写了一麻袋”。至于结果,他表示如果失败,就自杀证明清白。

张辉没有叔叔较劲。因为年轻,他被劝说“只有出去了才有机会平反”。两年后,死缓被减刑至无期,又过了两年,无期又减至十九年。

监狱之外,张高发从未停止为弟弟和儿子申诉洗冤的脚步。律师朱明勇记得,2010年11月24日,他第一次见到张高发。瘦小的男人背着一条火腿,从北京辗转到郑州市,一路睡天桥,最终找到他。

“可怜天下父母心。”朱明勇说。他曾是河南省一起灭门案疑犯的辩护人,最终为其洗清罪名。此案涉及一名协助警方逼供、诱供的牢头,名叫袁连芳

张高平和张辉看到了关于朱明勇的报道,他们发现当初打他们、逼他们抄口供的人,就是“袁连芳”。张辉把那一页杂志撕下来,寄给父亲。

2011年,在朱明勇和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科一位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浙江省政法委复查该案,浙江高院立案重审。在复查过程中,遇害女孩指甲中的男性脱氧核糖核酸也找到了主人——杭州市另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罪犯勾海峰。此人早在2005年就已被执行枪决。

平反

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市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并于2013年1月前往新疆将张辉、张高平换押回杭州。

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新的证据来自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混合DNA,经过物证鉴定,该混合DNA与张辉、张高平均不符合。

事实上,该案的办案人员曾经通过媒体详细描述了办案过程。张辉、张高平两人在审讯中曾多次翻供,警方不仅没有在受害人身上找到与他们相吻合的物证,而是在死者指甲中发现了与涉案两人无关的第3名男性DNA。浙江高院的再审判决书中认定,因审讯录像、和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不完整,警方的取证程序存在不规范之处,原一、二审认定的主要证据不可作为定案证据。浙江省高院认为,“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专案组在复查中发现,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与2005年杀害浙大城市学院女生吴晶晶的出租车司机勾海峰相吻合。而勾海峰已经在2005年4月被浙江省高院执行死刑。

2013年3月20日,昨日,浙江高院表示,会依法对张辉、张高平给予国家赔偿。但如今双方还未就具体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算下来大概就是六七十万左右。”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华丰说。

宣布张姓叔侄无罪释放的第三天,浙江省公安厅通过官方网站和新浪微博向他们公开道歉。但当别人把这个消息告诉张高平时,他用力摆摆手说:“我不知道。”

这个自称看透一切的中年男人,表示不想再娶老婆,他希望先把病治好,再和女儿好好过。张辉则想着赶紧找份工作,对父母尽孝。

在他们回家的第三个晚上,鞭炮声响起来,烟花也一通一通地打上天。叔侄俩抬头看着,脸上映着烟花的红光。

“高兴!”张辉说。他舔舔嘴唇,说起过去跑长途回来,总要到山顶上喝泉水,“甜得不得了”。如今,他想上去吼几嗓子,把这些年的冤屈都喊出来。

在宣判无罪的法庭上,张高平对法官说:“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然后他扭头叮嘱侄子:“站直了,别哭!”

法警走过来为张辉解开脚镣手铐,他很快把囚服换掉。离开监狱时,他一眼也没有回头看。他说,要彻底忘记那原本不属于自己的高墙电网,“只想回家”。

获得国家赔偿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参考资料

浙江省高院再审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 二张曾因强奸罪入刑.浙江在线.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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