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 :2016年8月发生在山东临沂的诈骗案件

更新时间:2023-04-18 22:25

“徐玉玉案”是指2016年8月发生在山东临沂市的一起诈骗致人死亡案;2016年8月19日,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的新生徐玉玉相信了电信诈骗分子“2000元助学金”的谎言,按照对方的指示,将父母借来的9900元学费,存入了对方账户,发现被骗后,和父亲徐连彬连夜前往派出所报案,当晚在回家途中徐玉玉突然晕厥,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截至2016年10月29日,涉及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

2017年6月27日上午,“徐玉玉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7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金锋陈福地熊超郑贤聪黄进春、陈宝生等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十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且,该案发生后徐玉玉的故乡临沂以及主案犯陈文辉的家乡安溪县,连续几年对电信诈骗采取重拳打击。

案件背景

徐玉玉(女,时年18岁),出生于罗庄区高都街道中坦社区,临沂第十九中学的文科实验班高三毕业生,学习成绩优异,成绩常年保持在班级前五名,也获得过全市前20名的优异成绩;2016年6月7日参加高考,后以568分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因为徐玉玉母亲腿部残疾,徐家开销都靠徐玉玉的父亲徐连杉一人在建筑工地打零工维持;临近开学,徐玉玉8000多元的学费仍然没有凑齐;8月17日,徐玉玉和父亲徐连彬到区教育局填报材料,申请助学金;8月18日,徐连杉向亲戚借了一部分钱,之后带着徐玉玉将钱存入银行,共计一万多元。

案件经过

2016年8月19日下午4点30分,刚刚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的徐玉玉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他对徐玉玉成功地考上了南京邮电大学表示恭喜,又告诉她她申请的2600元的助学金已经获批,需要立即领取,让她到银行办理手续;之后徐玉玉拨打了“教育局”提供的“财政局”电话,“财政局”给了徐玉玉一个银行账户,要求徐玉玉把存有学费的银行卡全额提现,然后把这些现金存入到他指定的助学金账号进行激活,当天下午17点30分左右, 徐玉玉取出了父母筹集来的9900元学费,随后全部存入了“财政局”发来的银行账号。

由于将钱存入“财政局”的银行卡后迟迟没有消息,徐玉玉回拨了对方的电话,结果却发现对方已经关机,随即就去银行查那个账号,发现自己存入的9900元钱已经消失不见,这时徐玉玉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电信诈骗;徐玉玉回到家中后,将自己被骗的事情告诉了父母,父母并没有责怪她,之后在徐玉玉的坚持下,父亲徐连杉连夜陪她去派出所报警。

在派出所登记完案件信息后,徐玉玉在回家途中由于心脏骤停,突然晕厥,一头栽倒在脚踏人力三轮车上,徐连杉听到女儿摔倒的声音,赶紧停车查看,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徐玉玉被送往医院治疗,两天后,徐玉玉不幸离世。

案件调查

2016年8月23日,警方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同时警方表示徐玉玉报案当天,警方就已立案,并进行了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侦破此案,并立刻成立了专案组,刑警大队也参与其中。

经警方调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陈福地熊超郑贤聪黄进春等6人,其中犯罪嫌疑人陈福地、郑金锋、黄进春在案发后不久就被抓获,8月2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徐玉玉案”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熊超、郑贤聪,当晚8点,福建省公安机关就将犯罪嫌疑人熊超抓获;8月27日,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贤聪通过新闻媒体得知徐玉玉被骗死亡后,分别到福建省安溪县公安局、永春县公安局投案;10月29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陈宝生到安溪县公安局投案;另有一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化名),因其不满十六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审查,该犯罪团伙诈骗过程为:由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台词剧本,租赁诈骗场所,购买手机、手机卡等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负责冒充教育局、房产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购房补贴的名义拨打一线电话,诱骗被害人拨打二线诈骗电话领取款项。接着,由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接听被害人回拨的二线电话,以发放相应款项为由,诱骗被害人向特定账户汇款、存款。最后,由犯罪嫌疑人郑金锋、熊超、陈福地转移诈骗赃款,并汇入陈文辉、郑金锋的专门存放赃款账户,完成犯罪。

在警方对徐玉玉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展开调查后,发现向嫌疑人陈文辉出售考生信息的是当时四川宜宾18岁的“黑客”杜天禹(另案处理);随后,办案民警在四川成都将其抓获。

各方声音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

该案发生后引起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表示将在适时介入案件办理。“徐玉玉被骗案影响恶劣。我们成立专案组的目的,就是通过选派精干力量,依法、规范、快速办案,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及时准确打击犯罪,维护被害人权益。”在专案组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专案组组长、罗庄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平强调。

徐玉玉家属

案件发生后,很多人自发给徐玉玉家捐款,在安葬徐玉玉的当天下午,村里有些人将钱放下就走了。徐玉玉的父亲徐连彬说,这两天也有外地的好心人打电话要给他们家捐款,都被他谢绝了。徐连彬表示,事情到了这种地步,钱已经变得不重要了,再多的钱也换不回女儿的生命,他们全家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警方尽快破案,抓住骗子,别让他们继续害人。

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后,罗庄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将追缴回来的9900元现金交还给徐玉玉的父亲徐连杉,“钱回来了,玉玉却永远回不来了。”徐连彬说,同时,他希望这些人得到严惩:“如果这些人可以判死刑的话,我宁愿一分钱都不要。”

南京邮电大学

2016年8月24日,南京邮电大学派出3名工作人员赶往徐玉玉的家乡临沂市,对徐玉玉家属进行慰问,并向当地警方了解案情进展,表示将会全力配合警方破案。校方表示,此前学校除了向学生发放了录取通知书之外,没有任何学校工作人员通知徐玉玉发放助学金的相关事宜。对于学生个人信息等问题,南京邮电大学宣传部长徐雷专门回应称:“在我们寄给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中,入学须知包含了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防诈骗内容。里面还列举了一些案例。包括防止以老师名义、熟人名义、qq好友名义诈骗。还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测试的题目,发到每一位新生手里。”

杜天禹家属

杜天禹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警方带走后,其母亲表示,儿子虽然在电脑技术方面有天赋和优势,但在法律知识方面完全是一片空白。“我们家没有人懂多少法律,平时也没人对他进行法律方面的教育。”

杜天禹的继父旁听了“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的庭审后表示,对于庭审结果,自己“不想再说什么了”。“对给人家造成的后果,我感到内疚。”杜天禹继父说,他儿子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他能看出儿子非常内疚。

案件审理

一审开庭

2017年6月27日上午,“徐玉玉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除当事人亲属外,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群众代表、高校学生旁听了此次庭审。

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以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起诉;遭遇电信诈骗是不是导致徐玉玉死亡的原因是该案的一大论证重点,徐玉玉的家人认为,那通诈骗电话是夺去女儿生命的罪魁祸首;根据徐玉玉2016年4月的一份体检表,得知其身体的各项指标是正常的,并且没有家族遗传病史;检查机关根据临床医生、法医专家意见,并结合案件全部的证据,认为造成徐玉玉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电信诈骗行为造成她的精神极度紧张,伤心、焦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发生心源性休克,行心肺复苏后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另外根据调查,该诈骗团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海南省海口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地,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通话次数共计2.3万余次;其中,被告人陈文辉九江市、新余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3万余次,骗得钱款共计31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陈文辉系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

法院表示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7年7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进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宝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贤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二审裁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不服,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将进行二审审理;之后,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的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2017年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并送达了第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关联案件

2017年8月24日,“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公开审理;杜天禹是贩卖包括徐玉玉个人信息在内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的犯罪嫌疑人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4月初,被告人杜天禹通过植入木马的方式,非法侵入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取得网站管理权限,非法获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后杜天禹通过QQ、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陈文辉(另案处理)出售上述信息10万余条,获利14100元。

法院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杜天禹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对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影响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依此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徐玉玉案”成为适用该意见的第一例大要案,其中明确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该从重处罚。2018年2月1日,“徐玉玉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1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十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徐玉玉案”入选。

“徐玉玉案”中的6名罪犯,有3名来自安溪县,其中包括主案犯陈文辉;案件发生后,安溪县召开千人大会,以雷霆之势重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2018年9月18日上午,安溪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赴境外诈骗流出地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誓师大会。并在大会上提出“五个一律”:一律拆除赃款建房、追缴涉案款项;一律不允许子女就读公立学校;一律停止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等高消费行为;一律停止县级所有政策性补贴及向上项目补助申请。但是“一律不允许子女就读公立学校”这条引起很大争议;2018年,安溪县抓获的诈骗犯罪嫌疑人超过一千人。2019年,打击电信诈骗仍是该县的工作重心之一。

在徐玉玉的故乡临沂市,同样连续几年对电信诈骗采取重拳打击。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初到2019年6月上旬,该市公安机关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00余起。自2019年以来,截至6月初,山东省公安厅牵头26家成员单位,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350起。

案件评价

“贫穷不是犯罪的理由,也并不必然导致犯罪。但是在犯罪的土壤中,贫穷一定是‘养料’的一种。我们见到太多因为贫穷在法律边缘游走、不择手段积累财富的‘底层互害’的故事。而杀死徐玉玉的,又难道没有贫穷的因素吗?看到这样的故事,愤怒恐怕已经远远不足以表达我们的情感,其结果又怎是那几个具体的人能够承担的。”——杨三喜(报人)

“法律的出发点,就是要防止罪恶行为对生命的任意践踏、伤害和剥夺。同时,法律又是最后的救济手段,但那个此时此刻本该在大学里读书的花季少女,不可能回来了,对她生命造成的伤害已经不可弥补,此次的顶格宣判是正义对徐玉玉的惋叹。尽管公平正义有些时候会迟到,却总会抵达,让那些“走捷径”的人们付出应有的代价,是对徐玉玉一家最好的告慰。”——杨朝清(中青网特约评论员)

“当前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进入了新媒体时代,人人皆可发声。而司法机关审理的案件往往都是社会矛盾的聚集地和爆发点,容易引发关注。站在不同的角度,人们会发出不同的声音。司法机关的一纸判决很可能引发波涛汹涌的舆情。迫于维稳的压力,司法机关往往选择顺从代表‘民意’的舆论。由于被害人身份和遭遇的特殊性,本案自发生起,就被舆论广泛传播,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舆论在案件发生之初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向公安机关施加压力,督促其迅速破案,以监督者的姿态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发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由于舆论固有的特性,对热点无限制的追求,导致在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后,舆论仍然以一种积极的姿态来审视司法活动,司法机关面对代表民意的汹汹舆论往往只能选择妥协。从根本上将,舆论只是社会相当数量的人对特定话题所表达的观点的集合,具有不特定性和易变性,而法律才是民意制度化的表达。真民意向假民意低头,这是为何?”——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90后成为徐玉玉案疑犯主角,并不能因此对这一群体贴标签,但却足以警示社会,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愈行愈近,不容忽视。”——练洪洋(《广州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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