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辉 :徐玉玉电信诈骗案主犯

更新时间:2023-08-15 18:37

陈文辉,男,汉族,1994年12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白濑乡下镇村待御潭,是徐玉玉案的主犯之一。

2016年,陈文辉非法获取高考考生信息,伙同他人假冒教育局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进行诈骗,造成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死亡。2017年7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文辉进行一审宣判。陈文辉因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文辉提出上诉。同年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陈文辉的上诉,维持原判。

人物经历

陈文辉,1994年12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白濑乡下镇村待御潭。陈文辉出身贫寒,初中没毕业便辍学在家,其后一直在外打工。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陈文辉与其同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将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徐玉玉死亡。2017年,陈文辉因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诉被驳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此案。

人物事件

案件经过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陈文辉与同伙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钱款。拨打诈骗电话累计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此外,陈文辉还于2016年6月至8月通过腾讯QQ、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工具从杜天禹处购买非法获取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并使用上述信息实施电信诈骗活动。2016年8月19日,陈文辉跟同伙陈福地、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黄进春等人冒充教育局干部,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取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案9900元,造成徐玉玉死亡。

案件调查

案件发生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山东、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查明此案为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陈福地、熊超、郑贤聪、黄进春等人所为,其中犯罪嫌疑人陈福地、郑金锋、黄进春在案发后不久就被抓获。2016年8月2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徐玉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陈文辉。8月27日,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通过新闻媒体得知徐玉玉被骗死亡后,到福建省安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

2016年9月30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对徐玉玉案被电信诈骗致死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等7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2017年4月17日,该案经审查终结,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4月20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

一审开庭

2017年6月27日,该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文辉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17年7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文辉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裁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文辉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将进行二审审理;之后,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的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2017年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并送达了第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陈文辉的上诉,维持原判。

人物影响

陈文辉诈骗案发生后,山东省公安厅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受立案机制,接到电信诈骗警情和群众报案,第一时间录入信息,经初步审查后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侦办。要加大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力度,多警种合成作战,重大案件局长挂帅,集中优势警力,尽快侦破。山东公安还要求反诈骗中心实行24小时快速响应,开展资金查询止付。要加强案件串并分析,拓展大数据信息技术在打击治理工作中的广度、深度应用,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基站、黑广播等关联犯罪打击力度和追赃、返赃力度,实施全链条打击,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山东公安机关还深入推进社会化宣传,及时向群众通报新型诈骗犯罪手法,并针对学生、中老年人等开展专项防范知识培训,减少案件发生。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依此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徐玉玉案”成为适用该意见的第一例大要案,其中明确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该从重处罚。2017年5月,最高检又与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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