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0 14:49

根据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市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川编发〔2005〕28号),设立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市政府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股东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根据市委决定,成立中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主要职责

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国资国企重大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国资经营评价有关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及产权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组织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查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工作;指导企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四)牵头组织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对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新设、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等工作履行股东职责。

(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任免、考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六)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政策和措施;承担央企、省内外国有企业等与所监管企业的交流合作和需要协调的有关事宜;指导所监管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负责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划入职责

(一)原市委企业工委的职能。

(二)市经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

(三)市财政局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组织国有资本运营绩效评价,监管国有资产评估的职能。

(四)市劳动局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薪酬的职能。

(五)市体改办审批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和推进国有资产运营体制改革的职能。

(六)市贸粮局负责商贸类国有企业改制的职能。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发展改革处

财务统计处

资本运作处

经营评价与监督处

考核分配处

对外合作产业促进处(央企服务处)

审计处

综合服务处(信访处)

组织人事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党建工作部

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配备行政编制85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由市国资委主任兼任),副书记2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由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兼任);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市国资委纪委专职副书记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市国资委负责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改组,牵头组织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企业的行业管理、宏观指导和服务,拟订落实有关鼓励成都市各类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国资委配合。

2.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将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征求市财政局意见;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市国资委按规定收取所监管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配合做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工作,按原渠道继续解决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分流、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

3.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股东职责,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医管局设在市国资委,下设办公室、综合管理处、改革发展处,配备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兼任市国资委副主任)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授权,管理市属公立医院、国有医院,代表市政府履行股东职责;组织所属医院实施医疗发展规划,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组织所属医院承担和参与公共卫生、中医药发展、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等相关工作。

(三)成都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为市国资委所属正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共设6个监事会,并分别设1个监事室。配备事业编制18名,其中:监事会主席6名(由市委参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监事12名(根据干部本人条件可以为处级)。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医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02-22

班子成员.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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