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水务局 :成都市水务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17:50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给水规划、排水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管;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排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负责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水务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和生产运行监督管理;指导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排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生活污水污泥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的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

(十)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巳建成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电项目建设以及地方电站运行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以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管理移民资金。

(十四)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市)县重大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实施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净化提升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强化水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加强供排水能力提升和水旱灾害防治,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山洪危险区、城市排水管网和下穿隧道、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市水务局可以提请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住建局在涉水项目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改建及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污水管网建设。市水务局牵头不随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计划处。负责拟订全市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务发展规划、综合规划,牵头编制水务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可研阶段前期相关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指导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三)法规与审批处。负责起草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牵头推进本系统深化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四)水资源与供水管理处(成都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流域、区域水量分配,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有关工作,参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监测、评价工作,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指导城乡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城乡供水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和生产运行监督管理;参与中心城区供水价格核算。

(五)河湖管理处(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市江河湖泊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江河及河口、滩涂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对临时占用中心城区河道、河堤通道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釆砂工作;承担涉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监督审查管理工作;参与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承担组织实施天府蓝网建设工作。

(六)河长制工作处。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和政策、建议;负责河长制工作重点目标、主要任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巡查巡检、考核通报等工作;指导区(市)县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督促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七)排水管理处。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生活污水污泥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排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工作;指导城镇排涝的防治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区域内下穿隧道排水的监督管理,指导其他区域下穿隧道排水工作;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核算。

(八)工程建设处。指导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开工、文明施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跨流域等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监督检查。

(九)水利水保处。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安全监测、病险水库的整治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等涉水相关工作。

(十)水旱灾害防御处。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山洪危险区、城市排水管网和下穿隧道、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旱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十一)科技与信息化处。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科技工作,组织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水务科技的应用、推广和普及;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统一的水务管理信息化系统;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查,承担全局性重点水务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网络安全工作,承担水务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和计算机终端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服务;指导全市水务信息化建设。

(十二)安全与监督审计处。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水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水务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暗访、开展重点督查举报线索调查、受理监督检查异议问题申诉;组织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三)移民工作处。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移民安置规划工作;指导监督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负责水库移民资金的管理,监督资金的安全运行;负责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负责编制移民后期扶持中长期规划,指导监督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承担移民信访工作。

(十四)产业发展处(研究室)。负责水务产业发展和水文化传承支撑政策研究,承担水务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做好水务行业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水务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查,牵头起草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负责落实水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水务对外宣传和新闻的审核发布;牵头推进和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十五)财务处。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市级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账务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监督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并监督实施。

(十六)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水务系统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获得荣誉

2020年5月9日,获得四川省2016年至2019年水美新村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2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其2019年度四川省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被水利部授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成都市水务局机构职能.成都市人民政府.2022-08-10

机构职能.成都市水务局.2022-08-10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表扬2016年至2019年水美新村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厅.2020-07-27

2019年度四川省抗击重大自然灾害表彰大会举行 98个集体、198名个人受到表彰.四川在线.2021-06-24

水利部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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