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4-09-21 08:14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共分8个类别,非师范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身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成考,自考,网络教育学历,需要毕业才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8年9月,教育部宣布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历史沿革

孕育阶段:我国古代的择师标准

奴隶社会,我国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出现,到了商朝,学校已经较为完备。随着学校的出现,古代社会不仅从制度层面对教师进行了一定的要求,而且也从观念层面说明成为教师应该具备的学识与道德品质。

我国古代对教师在制度层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政府对教师的选择上。西周时期的教育制度主要是“官师合一”,因此学校的教师基本是由从政官员及退仕兼任。这种制度是从原始社会中长老制度演变而来的,教师都有双重作用,即教育和教化。因此,当时有君师并称的现象。

到了汉代,太学的正式教师称作博士,博士的选拔任用制度较之前更为严格和制度化,在西汉,对太学博士的人数也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经朝廷批准,五经只设14位博士,并且多由名流充任。到了东汉,开始采用荐举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选取太学的教师。要求博士必须德才兼备,有广博的学识、精湛的教学能力、良好的封建道德规范。后来,皇帝颁发的证书对博士的年龄作出了规定,任博士须年龄在五十岁以上。汉代太学对教师的要求相比西周更为严格,使得教师的质量整体有了一定的提高。

到了唐代,随着学校专业化的发展,各种学校所需的教师也需要专业化,国子监的教师有博士、助教等。

宋朝在教师的管理上初步形成一定的制度,教师要实行教师“教官试”和教师考核制度,同时初步建立了教师“资格凭”制度。到了元朝,中央和地方官学主要是由儒士即汉族知识分子担任,包括当时一些书院的教师皆由当时的理学大师、学者、进士担任,可见元代教师的任职资格多注重广博的经学知识。

明朝时,儒学教师的选用必须在德行和知识两个方面合乎为人师表的要求,对于教师的选用也比较严格。

清朝时,皇帝对国子监教师的任用比较重视,首先要经过引见,由皇帝当面考察写下任用意见;其次,坚持德才兼备,强调学问、人品,还重视资格要求,采用考选和升任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考察。

萌芽阶段:清末教师资格检定制度的出现

随着清末西学的传入以及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中国的教育开始走上了近代化的进程。一些新式学校开始出现,这样必然会导致对教师的数量以及对教师专业化的需求,随之培养教师的师范教育便提上日程。1897年,南洋公学师范院作为我国第一所师范院校的创立,成为师范教育的发端。1902年颁布的《壬寅学制》中规定设立“师范馆”,1904年重新拟订的学制系统包括《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师范学校开始成为近代学校教师的专门场所,导致教师任职资格的具体化。清末,中国近代教师资格检定制度的出现,开始了教师资格制度的萌芽。

(一)清末教师的任职资格

1903年,清政府公布了由张百熙等人主持重新拟订的一系列学制系统,其中包括《任用教员章程》,这一章程对各级各类教师的任职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民国时期教师的任职资格

民国成立后,教员检定制度得以延续,但与清末的检定制度相比有了较大的完善。对教师的检定进行了更加具体全面的规定,并且对教员的任职资格有了明确的时间限制。1916年4月28日,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了《检定小学教员规程》,此规程对小学教员的检定作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如检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各委员所具有的资格、受检定人员的资格、检定科目、检定合格证明等。检定教员分无试验检定与试验检定。无试验检定主要审查教师毕业证书和教学经历,并对其身体品行进行检查;试验检定除了要检查其毕业证书、办学(教学?)经验、身体状况和道德品行外,还要进行试验。

形成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师资格制度的初步确立

从新中国成立到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走过了曲折艰辛的道路。在此期间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受社会政治氛围的影响,教育发展迟缓,而作为具有保障教师质量的重要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受到影响,因此这段时间教师资格制度的产生缺乏现实条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因此需要大量的教师进入教育行列,教师队伍的建设步入正轨,教师资格制度初步形成。

(一)教师资格制度初步确立(1985-1995年)

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决定首次提出了对考核合格的教师颁发合格证书,自此教师拥有合格证书便成为其任职的资格。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教师资格制度并颁发资格证书给合格教师,同时对此赋予了法律效力。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对获得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对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相关的管理部门等作了具体规定。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各级各类教师取得教师的资格所应具备的学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从法律上对实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进行了说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颁布,进一步对教师资格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并且对教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程序、大纲标准、试卷的编写、一系列考务工作、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发放、补考等都作出详细的规定。此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关于教师资格制度第一部专门性法规的诞生,为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提供了宏观框架。

(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1996-2001年)

在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初步确立到全面实施,中间还经过了过渡试点阶段。1996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教师资格认证的过渡办法》、1998年教育部人事司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教师资格过渡的具体事宜进行了详尽的说明。2000年教育部部长陈至立签发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此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到了全面实施阶段。

教师资格制度的完善:实现教师专业化

自第一部有关教师资格制度的行政性法规的诞生,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教师资格制度中规定的内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等,都是一直争论的焦点。因此,必须对已有的教师资格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对教师队伍要严格把关,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逐步实现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2001年以来,教育部组织召开了数次“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汇报交流会”,对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交流。2004年10月20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题会,对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的融通性、特殊专业申请教师资格及教育实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偏低和对思想品德鉴定流于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汇报。会议在“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推行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等基本问题上达成一致。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必须健全教师资格管理制度。对教师准入制度应严格执行,控制教师的入口关。为完善任职教师的学历和道德品质,国家要制定严格的教师资格标准、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审核制度,共同规范教师的任职资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考核,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省一级的规定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招聘、录用、职称评定、培训和考核等进行管理。

2011年,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首先在浙江省、湖北进行试点,2014年9月,试点扩大到13个省(市、区),2015年,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了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形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是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具备的教育教学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和表达能力、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能力等。基本考试科目有《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幼儿园、小学不考《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综合素质》主要是考查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基本法律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主要是考查申请人的教育学知识,基本原理中所包含的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能力;(此处不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查申请人对某一科目知识的掌握情况、具体科目的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评价等。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态度、心理素质、仪表仪态等基本素养和具体某一科目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过程、教学评价等实际的教学技能。面试主要有抽题、备课、回答提出的问题、试讲、答辩、评分等环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然后考生经过体检和现场确认即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自此,我国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并不断完善,使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到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实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使得我国教师资格制度逐渐步入正轨,推动了教师专业化发展进程,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质量的提高,同时开辟了非师范类学生通过考试加入到教师队伍中的渠道。

纵观我国从古代对教师的要求到现代实行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我国对教师的任职要求主要体现在广博的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两个方面。此外之外,现代的制度还要求教师还要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熟练的教育教学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教师资格考试的基本内容突出教育性、应用性、实践性、专业性四个特点,促进教师不断专业化。

证书分类

自上而下兼容: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小学教师资格证;

(三)初中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四)高中教师资格证;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八)成人/大学教育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报考条件

通用条件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汉语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不需要单独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这两门课程已经统一归入统考的科目二,是幼儿的《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的《教育知识与能力》,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结束并成绩合格后,可报名参加数月后的面试考试。同时笔试成绩为两年有效期,期间都可以进行面试报名。

注: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面试准考证》中标明。(面试流程为:结构化、试讲、答辩  )。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了解。

学历条件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本科教师)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教师)及以上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材料

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中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专业课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职实习指导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

面试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考试科目: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小学教师考试科目: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初中教师考试科目: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高中教师考试科目: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中职文化课考试科目: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中职专业课考试科目:(试点省自行组织)

中职实习指导考试科目:(试点省自行组织)

报考流程

  1、登录。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edu.),查看所在省报名公告,按照导航页面指引进入所在省报名入口。

  2、注册。考生须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本省报考要求后方可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报名公告规定的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登录密码等信息,并在网站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确认承诺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3、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所在地、是否在校生、是否师范专业、毕业学校、在校生学籍学号、最高学历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证件照(免冠、正面、彩色、白底,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填报报考信息。考生按照本省公告要求选择考试类别、考区、科目(所报科目须一次性勾选,一经审核通过,不得增加或更改)。提交信息后,考生报考状态变更为“待审核”。考生报考有关信息在审核前均可以自行修改。

  5、接受审核。各省考务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期限内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是否需要考生到达现场详见各省报名公告要求。审核通过的考生状态变更为“待支付”。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修改、完善报名有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信息,重新接受审核。

  6、网上缴费。各省考生均可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完成缴费考生的状态变更为“报名成功(已缴费)”,完成报名。通过审核,但逾期未缴费考生,报名无效。一旦报名成功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7、打印准考证。考生考前一周可通过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8、考试资料下载。各类别、科目考试要求在《考试大纲》中均有详细说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免费下载。

政策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中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中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该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湖北省实行改革,将教育学心理学改为综合素质与知识能力等。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书代码

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含义为:

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

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

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中教师资格、4代表高中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2009年以后颁发的教师资格证第十一位性别代码为“1”代表持证人为男性,“2”代表持证人为女性);

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

资格认定

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

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

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

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

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以认定该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该校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条件

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具体要求是: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取得硕士以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专科(含“三沟通”、“五年制”专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可作为合格学历。

经国家有关认定国外学位(学历)的机构认可的,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历,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申请资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已经有包括浙江省上海市等在内的四个省份进行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生源在本省的学生报名的时候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学生证,还有是学校教务处的在校证明,注意是学校的章,学院的是没有用的。在外省的还要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该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该校提出认定申请。

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查询或者电话询问。

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素质和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审核付费

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到指定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缴费确认。

体检要求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妄想型精神病、反复发作的心境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性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瘢痕、血管瘤、色素脱失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先天性肌性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椎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血管疾病原发性慢性肾小球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

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这类考试申报时间的公布距离申报时间通常都很近,所以你要密切与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电话联系。

有效期限

2014年教育部宣布,中小学生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范围将扩大。试点区内,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为三年,教师资格证须每五年注册一次。按照规划,2015年,中国将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五年)注册制度。

体制改革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将按照高考的要求来组织。”

教育部2014年8月6日,颁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2011年11月26日浙江、湖北率先进行国家统考试点。2012年新增河北省上海市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个省份。2013年又新增山西省、安徽、山东省贵州省4个省。截止2014年9月份加上吉林省陕西省江苏省三省总计有13个省自治区参加教师资格证的全国统一考试。预计到2015年11月底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全部实行统考政策。家统考试点。

2019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联合下发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职业前景

从长远来看:教师这一行业,是一种脑力劳动,是以人为本,以人的成长为核心的工作。国家的发展,希望在教育;国家的富强,长远基础在教育。教育是不可不提的重要领域,教育是不能不做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基于此,中国的教育,今后五年、十年或更长时间,都将是最重要的行业之一。国家对于教育的投入,只有增加,教师的前景,肯定是水涨船高,越来越好。

从现实来看:越来越多的民办学校,正不断改革创新现代教育方式,老师的作用在不断地放大,教学质量在不断的提升,老师的待遇相比公办学校,已经超过一至两倍。在此种情况之下,可以预见,公办学校也会随之发生变革,也不会一成不变,原地停留。公办学校的改革,也会把老师的福利待遇提高到新水平,但同时对老师们的要求就是,老师们必须也得全力以赴,正经八百地去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

现在,进入教师行业的门槛正在不断提升。从一个大学毕业生,转变到老师的身份,不仅需要教师资格证书,还要经过千挑万选,通过考试才能取得。每年都有大量的老师退休,老师素质将得到较大提高。虽然说,现在教师管理体制上还存在诸如职称评聘不够公开透明、贫困偏远地区教师缺乏等等问题,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这些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现在,当医生、当律师都能挣到很多钱,他们凭得是技术、知识;我想,当教师,性质是一样的,一样凭得是技术是知识,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从收入上能得到社会的公平公正对待。只不过,公办教师这一群体比较大,待遇工资提升的速度不可能太快,这是客观决定的。

结论:一个成熟的社会,首先教育体制应该是完善和成熟的,对于教育的管理应该完备而严格的,对于老师,应该是尊重和地位崇高的。未来,当老师,将是一个平稳、高待遇、门槛高的行业。

相关报道

2021年4月25日,轮椅上的邹蜜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结果在意料之中——“认定未通过”。无法拿到教师资格证的截瘫女硕士。

2021年9月,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教师总数已经达到1792.97万人,比2020年增加60.94万人,增长3.52%,其中,特教教师增加6.11%,幼儿园教师增加5.44%,高校教师增加5.34%,有力支撑了教育改革发展。2021年以来,共有191万人次通过认定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较比2020年全年增长28.7%。 “特岗计划”2021年拟招聘特岗教师8.43万人,实施16年来已为中西部地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103万人。

参考资料

教师资格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23-12-08

教师资格证英文怎么说,简称什么.资格考试频道.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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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2015年起统考 将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人民网.2023-12-08

教育部:培训机构颁发的证书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_新浪新闻.新浪新闻.2022-11-21

刘海燕,孙杰: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变迁.搜狐网.2023-1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专题报道-南开大学.南开大学新闻网.2023-12-08

2023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什么?在哪报名?.中国教育在线.2023-12-08

考教师资格证需要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核合格证.资格考试频道.2023-12-08

教师资格证属于几级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考试频道.2023-12-08

教师资格报考条件_2022年考试时间_科目-环球网校.环球网校.2022-11-21

教师资格证的学历要求是什么?难度怎么样?.中国教育在线.2023-12-08

报名流程.中国教育考试网.2023-12-08

如何查询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与种类?.资格考试频道.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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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怎么考教师资格证,有哪些要求和条件.资格考试频道.2023-12-08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认定).资格考试频道.2023-12-08

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有哪些.资格考试频道.2023-12-08

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中国教师资格网.2023-12-08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图.华图教师.2023-12-08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23-12-08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_半月谈网.半月谈.2023-12-08

教师资格考试资格.zhaojiao.2023-12-08

教育部等多部门: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可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央广网教育.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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