昙摩耶舍 :南朝时期的佛教人士

更新时间:2023-11-11 08:28

昙摩耶舍,中文名法明,是安人。少而好学,14多时就受到佛教大师弗若多罗的赏识。长大成人后,具有非凡的才干,文雅而有神慧,广览佛门经、律,具有超人的悟性。耶舍于晋隆安(公元397年一401年)年间,来到广州市,住在白沙寺。因耶舍擅长背诵《善见律毗婆沙》,人们都称他为"大毗婆沙",这时他已经85岁了,有85个徒弟。当时有个在家奉法修行的张普明,向耶舍咨询佛法,耶舍为她讲说《佛生缘起》,并翻译了《差摩经》一卷。

简介

耶舍常常一个人独自来到深山大泽,不避豺狼虎豹,整天整天地独自思索。他还常常坐在树下,自思自责,已经将近30岁了,尚未得成正果,一想到这些,就感到很泄气,于是整天不吃饭,也不睡觉,来忏悔自己以前的罪孽。

后来他梦见了博叉天王,天王对他说:“做为佛教徒,应当游方各地,弘扬教化,以济世为怀,怎能仅仅是守着小节、独善自身呢?得道成佛,要借助因缘,等待时机,不能强求,不能有非分之想。”耶舍醒来后,经过反复考虑,决定前往各地游历,传道授法,随后开始了他的游方生涯。

游方生涯

晋义熙(公元405年一418年)年间,耶舍来到长安,当时后秦姚兴称为王,但姚兴崇敬佛法,耶舍来到长安后,受到姚兴的殷勤接待。恰值这时有个天竺国的僧人昙摩据多也来到关中,与耶舍志趣相投,相处如多年的老朋友。他们二人共同翻译《舍利弗阿毗昙》,从后秦弘始九年(公元407年)到十六年(公元414年)才全部完成,共22卷。后秦太子姚泓亲自管理,僧人道标作序言。

耶舍又南游江陵,住在辛寺,大力弘扬禅法,有三百多名僧人,前来向他问学。有些本来并不信奉佛教的士人和百姓,来辛寺拜访耶舍后,都皈依佛教。

耶舍说从前有个师父带着一个徒弟修行,后来都得成正果。还有一次正在僧房内关着门坐禅,忽然看见有五六个神僧来到僧房。又时常能看见有神僧飞来飞去,坐在树端。虽然耶舍经常交接神明,但平时也象凡人一样,并未显露出什么迹象,而当时的人们都知道耶舍已经得成圣果。

南梁宋元嘉年间(公元424年一453年),耶舍又回西域去了,此后的情况人们就不知道了。

耶舍的成就

擅长背诵《善见律毗婆沙》,因此有"大毗婆沙"之称。

翻译了《差摩经》一卷。

与昙摩据多共同翻译《舍利弗阿毗昙》。

南游江陵时,住在辛寺,大力弘扬禅法,有三百多名僧人,前来向他问学。

已经得成圣果。

耶舍的弟子

耶舍有个弟子,名叫法度,精通梵语和汉语,常帮助耶舍翻译佛经。法度是竺婆勒的儿子,竺婆勒曾在广州市住过很长时间,到各地去做生意,在去南康的途中,生下一子,取名南康,长大后改名金迦,出家后又改名法度。法度曾是耶舍的弟子,跟着耶舍学习经法。

耶舍回西域后,法度便独自行道,并说专学小乘佛经,不读大乘佛经,而且只是礼拜释迦牟尼,但不礼拜十方佛,斋饭时只用一个铜钵,别无他物。法度还令女尼们到忏悔之日,相对着伏在地上,以示忏悔之意。刘宋已故丹阳市尹颜峻之女法弘尼、交州张牧之女普明尼,都曾随法度受法。现今京城的宣业、弘光等东土的众多女尼都学习法度的遗风。

史料记载

【昙摩耶舍(晋江陵辛寺)[《高僧传》卷一]】

昙摩耶舍。此云法明。宾人。少而好学。年十四为弗若多罗所知。长而气干高爽雅有神慧。该览经律明悟出群。陶思八禅游心七觉。时人方之浮头婆驮。孤行山泽不避豺虎。独处思念动移宵日。尝于树下每自克责。年将三十尚未得果。何其懈哉。于是累日不寝不食。专精苦到以悔先罪。乃梦见博叉天王。语之曰。沙门当观方弘化旷济为怀。何守小节独善而已。道假众缘复须时熟。非分强求死而无证。觉自思惟欲游方授道。既而逾历名邦履践郡国。以晋隆安中初达广州市住白沙寺。耶舍善诵毗婆沙律。人咸号为大毗婆沙。时年已八十五。徒众八十五人。时有清信女张普明受佛法。耶舍为说佛生缘起。并为译出差摩经一卷。至义熙中来入长安。时姚兴僣号甚崇佛法。耶舍既至深加礼异。会有天竺沙门昙摩掘多来入关中。同气相求宛然若旧。因共耶舍译舍利弗阿毗昙。以伪秦弘始九年初书梵书文。至十六年翻译方竟。凡二十二卷。伪太子姚泓亲管理味。沙门道标为之作序。耶舍后南游江陵。止于辛寺大弘禅法。其有味靖之宾披榛而至者三百余人。凡士庶造者。虽先无信心见皆敬悦。自说有一师一弟子。修业并得罗汉。传者失其名。又尝于外门闭户坐禅。忽有五六沙门来入其室。又时见沙门飞来树端者。往往非一。常交接神明而俯同蒙俗。虽道迹未彰。时人咸谓已阶圣果。至宋元嘉中辞还西域。不知所终。耶舍有弟子法度。善梵汉之言常为译语。度本竺婆勒子。勒久停广州市往来求利。中途于南康区生男。仍名南康。长名金迦。入道名法度。度初为耶舍弟子承受经法。耶舍既还外国。度便独执矫异规以摄物。乃言。专学小乘禁读方等。唯礼番荔枝。无十方佛。食用铜钵无别应器。又令诸尼相捉而行悔罪之日但伏地相向。唯宋故丹阳市尹颜女法弘尼。交州张牧女普明尼。初受其法。今都下宣业弘光诸尼习其遗风。东土尼众亦时传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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