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君 :湖南省原监察厅副厅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8:51

李利君,女,汉族,1953年3月出生,湖南长沙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71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医学博士。

曾任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效能办、省优化办主任(正厅级)。

人物履历

曾任民盟中央委员、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效能办、省优化办主任(正厅级)。

个人年表

1971.12——1972.12,长沙师范中文科学生;

1973.01——1978.08,长沙市第二十七中学教师;

1978.09——1982.07,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学生,获经济学学士

1982.09——1983.06,长沙市第二十七中学教师;

1983.07——1985.11,长沙大学教师;

1985.12——1996.01,湖南大学法律系教师(历任法学讲师、律师、副教授、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1986.02—1987.1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1993.09—1996.06湖南财政学院货币银行学硕士课程学习);

1996.02,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2001.09—2004.12中南大学研究生院生命伦理学博士研究生学习,获博士学位)。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兼职教授,湖南省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行政管理学会理事、湘雅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副主席。

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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