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增亮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鹿塬法庭审判员

更新时间:2024-09-21 15:21

1990年7月,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的李增亮被分配到蓝田县法院鹿法庭工作,是全省重大宣传典型,省级劳动模范,2003年“陕西省十大法治新闻人物”,2005年被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05年荣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立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他是陕西基层法官的“缩影”,是一名“普通的法律人”。三秦大地的百姓对法律的需要吸引着李增亮,使他十三年如一日固守信念、甘于清贫,在处理案件时以“执法公正”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

人物介绍

李增亮,男,43岁,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鹿塬法庭审判员。

1990年,李增亮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县法院执行庭。仅一个月,他就主动要求到基层法庭工作。不久,他被调到鹿塬法庭工作。那里条件简陋,办公室一年四季阴暗潮湿,只能自己烧蜂窝煤炉做饭,水要到两里多远的地方取。法庭管辖三个乡镇,出门办案常常一走就是几十里。在如此艰苦的环境下,他一干就是13年。199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到鹿塬法庭视察工作,发现李增亮身体不好,提出要给他换个环境,他谢绝了。2000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到鹿塬法庭视察工作,看到他病情严重,指示县法院给他调动工作,他又一次谢绝了。

清正廉洁

由于艰苦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加之长年超负荷工作,李增亮从1994年起患上了痞满和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但他从未向任何人提起过。1999年,他的腿病实在撑不住了,才到西安市诊治。医院确诊为右股骨头坏死。由于筹不到至少12万元的治疗费,他放弃了治疗。有好几次,上级领导和单位同事见他瘸着腿,问他咋回事?他说有点类风湿性关节炎,没事。直到2003年1月20日,县法院领导到他家里慰问,才从他妻子口中得知他的病情。领导劝他在家休息,他就在家里装了部电话,并要求县法院和报社记者将其电话号码在社会上公布,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几年来,李增亮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来诉,态度热情,不急不躁,深受当地群众好评。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他一定要搞得清清楚楚。在办理民事案件时,他总是尽力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即使不能调解结案的,也要在充分征求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后下判,将案件的上诉率降到最低。

李增亮始终把“公生明,廉生威”作为座右铭。十几年来,他严格按照这一信条行事,洁身自好,公正办案,从未收过当事人一份礼、一分钱。

获得荣誉

据不完全统计,在他担任书记员的6年当中,参与审理案件210件,在审判员指导下办案186件;任助理审判员6年,参与办案和独立办案526件;任审判员后,独立审结案件293件,超过原定计划任务80%。他审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缠诉和上访,被誉为鹿塬“铁案法官”。

李增亮2002年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一次。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他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个人格言

法官只有一个上司就是法律,法官只有一个上帝就是百姓,法官只有一个信仰就是奉献。

老百姓是他心中的“上帝”

“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自己的事再大也是小事”,李增亮的心里只有一个上帝,那就是百姓。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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